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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发布
  • 2023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今日在京召开
  •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尘埃落定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发车仪式盛大举行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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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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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2023-09-22
2023年9月22日,在202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期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简称“装备中心”)牵头,联合行业权威专家、机构学者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简称《年鉴》)作为行业重要成果正式发布。发布期间,装备中心李国俊副处长,从《年鉴》的背景、主要内容、总结与展望等维度做了详细介绍。   李国俊处长介绍到,《年鉴》是我国第一本专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实用性工具书,是经多位院士及行业权威专家指导,多渠道听取专家及企业意见,多轮评审,集合行业多方力量,历时一年完成全书编制。《年鉴》从管理、政策、研发、技术、产业、市场、应用等多维度展示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汇集行业发展各阶段的优秀产业成果及创新案例,引领行业持续发展。 2023《年鉴》邀请了100+行业权威专家、资深专业人士、代表性企业负责人围绕行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等热点建言献策,共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年鉴》伴随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过14年,是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于一体的官方资料,已成为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信息数据载体与技术交流平台,为行业机构前瞻研究和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效借鉴。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主要内容 2023年《年鉴》由行业篇、政策篇、城市篇、单位篇、事记篇、标准篇、成果篇七个部分组成,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换电式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飞行汽车等前沿技术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梳理汇总,分析行业未来趋势,助力行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行业篇:紧扣科技前沿技术,引领打造未来产业风向标 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换电式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飞行汽车等前沿技术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梳理汇总,分析行业未来趋势,助力行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飞行汽车技术”2023年首次入刊。 电动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长足进步,为电动飞行汽车的发展做好了技术和产业储备;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即电动飞行汽车的出现,使得高安全性和低噪音的城市空中交通成为可能。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进入关键时期,车规芯片在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上的作用更加凸现;以单车智能实现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将逐步向车路云图网一起协同发展;智能化、情感化的座舱成为未来购车的关键因素;基于安全和能量密度优势,固态电池前沿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动力电池重要布局方向。   城市篇:展示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详实数据 共梳理近50个重点地区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区域政策、整体产业布局、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发展情况,透过分析了解区域发展数据,为政府制定决策及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支撑。 对接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湾区重点地区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政府及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推动重点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助力区域产业协同创新。   单位篇:展示产业链上下游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科研院所布局情况 共收集140余家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产能建设及技术研发能力进展、合资合作等发展情况。   成果篇:准确把握企业创新发展及市场需求 共收集了26篇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在行业中实际应用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和剖析引导行业创新科学发展。 研究成果报告主要布局在电动化、芯片与智能、氢燃料电池、节能等领域。把握企业创新发展及市场需求,从成果简介、创新点及解决难点问题、国际水平对比分析、成果应用情况等维度深入阐述。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将不断提升内容质量,加强在研究报告成果产出、宣传推广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期待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参与及支持,共同为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

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

4小时前
2024年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新闻发布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介绍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有关情况。   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   一、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去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抓好“四个统筹”,即: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统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明确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等五方面重点任务,要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把共同编制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通过项目化、清单式推进,确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各项任务加快落实。   编制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胸怀全局、服务大局。注重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放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去定位思考、放到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去布局谋划,以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二是坚持全球视野、战略思维。注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争取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三是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注重在需求发现、项目实施、制度创新等方面更好发挥经营主体作用,增强一体化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四是坚持引领示范、辐射带动。注重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先行探路,加强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能级,辐射带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协同发展。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省一市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部署要求,结合三省一市实际,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九个方面,共165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 共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深入推进张江、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作共建,支持南京、杭州—宁波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化长三角基础研究合作,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协同开展跨学科交叉基础研究。围绕重大攻关任务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机构注册、财政支持、评价激励、资产管理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深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布局。加强人才政策区域协同创新,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资质跨区域互认。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全域互联互通。鼓励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科研院校等来长三角设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深入实施长三角—新加坡、长三角—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等。 二是协同建设长三角世界级产业集群 共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发展通用航空,加快布局低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和制造。协同推进未来产业发展,联合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联合发布长三角未来产品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加快建设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集群、芜湖集群两个数据中心集群。加快推动G60科创走廊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G60卫星互联网产业集群等。 三是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共有25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远程虚拟窗口跨省通办模式,创新跨省“一件事”集成服务。深入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医疗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优化异地就医医保服务,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建立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推进工作机制,研究组建长三角轨道交通运营公司。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建立健全跨区域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统一协调机制,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强化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职能建设。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大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持续推进水乡客厅建设,建立制度创新成果定期发布和复制推广机制等。 四是加快提升区域市场一体化水平 共有2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出台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举措。加强长三角地区投资类企业准入等市场准入规范统一,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和归集制度。联合编制实施长三角区域物流提质增效降本行动方案。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开行串联长三角重点城市的大环线列车。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长三角,建成、开工一批航道整治工程。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和应用落地。制定实施《长三角省市间电力协同互济实施方案》等。 五是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 共有22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甲醇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辐射引领区,加大进博会与长三角各地展会的联动力度。支持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在大宗商品资源配置、生物医药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探索。成立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民营企业在经济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 六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共有17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口—杭州湾重点海域河口海湾协同治理,推进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制定长三角“无废城市”区域共建联治方案,强化长三角固体废物联合监管。共建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低(零)碳园区、工厂。编制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华东抽水蓄能基地。推动三省一市充电平台有效衔接和充电基础设施数据信息共享,打造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探索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等。 七是积极探索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共有1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精心办好“良渚论坛”,共同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支持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联合推进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发推出互联互通的红色旅游、“跟着考古去旅游”“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线路。编制实施新一轮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联合举办跨区域重大体育赛事和品牌活动。协同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优秀文化作品、文化遗产和优质旅游产品推向海外市场等。 八是有力拓展城市合作广度和深度 共有15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实施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苏锡常都市圈联动发展,在产业分工协作、科技协同创新、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推进苏州与上海深化一体化发展、嘉兴与上海全面接轨发展。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在防洪排涝、基层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强城市合作。加快“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建设,深化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推动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等。 九是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共有1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持续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支持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创新。加快推动陕电入皖、甘电入浙特高压工程建设,推动蒙电入苏、蒙电入沪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保障体系战略联盟。协同编制长三角地震监测站网一体化规划等。   三、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引领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4年工作重点》,细化了54项重点工作。主要是三大方面: 一是共同夯实区域生态基底。聚焦生态空间协调管控、生态屏障建设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及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相关工作。今年将在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细化管控评价单元,制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在长三角区域完成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梳理形成长三角长江干流和相关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任务清单,同时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开展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二是加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大气领域重点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我们将深化环杭州湾石化化工等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三统一”协同治理,即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协同实施国三柴油货车的限行政策,实现地区大气监测站数据常态化共享。水环境领域重点围绕流域和近岸海域重要水体污染防治攻坚,要继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长江口—杭州湾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太浦河全流域“一河一图一策”应急联动机制。固废领域将以“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区域合作的牵引,在研究制定“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方案的同时,加快推进固废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的协作共享和固废跨界转移协同监管及非法倾倒联合执法。 三是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首先是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在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同时,持续推进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促进能源电力低碳转型,提高省间互济互保能力。其次是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进海铁联运发展,提升水水中转比例,深化区域船舶和港口的污染防治和绿色化协作。第三是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绿色低碳供应链、绿色领军企业等的培育,提升行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此外,将加快推动区域性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创新,力争进一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制度。   下一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持之以恒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画,共同谱写一体化发展新篇章,勇当中国式现代化先行者。    
一图读懂宜商宜家智能大型MPV--北汽锐胜王牌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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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前
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增长迅猛 “中国标准”或成全球主导标准

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增长迅猛 “中国标准”或成全球主导标准

一天前
2024年,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及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润滑油产业迎来快速增长。从全球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及增长速度来看,中国新能源汽车润滑油的需求总量将达全球总量的64%。受市场体量影响,有关专家认为:由长城润滑油等央企主导的中国新能源汽车润滑油标准将可能成为全球主导标准。   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球近8成 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2600万辆,其中中国占2041万辆,比例约78.5%。 2024年一季度,中国一季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超209万辆,销量及同比增长均居全球之首,其次是欧洲与北美市场,分别为近60万辆和27万辆左右。中国新能源汽车增量约占全球总增量的70.6%。在保有量上,中国新能源汽车2024年一季度保有量2250万辆,占全球保有量2896万辆的77.7%。Canalys在2024年初发布预测,2024年全球电动汽车市场将增长27.1%,达到1750万辆。 受新能源车占比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市场的需求预计将占全球需求总量的70%~80%。   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市场规模未来2到3年将破百亿 按照2024年3月中国汽车保有量3.4亿辆计算,汽车润滑油市场规模约1200亿/年,截止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总保有量比重约6.62%,新能源汽车润滑油预计市场约80亿元/年。受新能源汽车近年来的高速增长影响,未来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将可能在2到3年内突破百亿规模。   “中国标准”将主导全球新能源汽车润滑油行业标准 中国新能源汽车润滑油的市场约占全球市场总量的近8成,呈现出增速快、品类多、普及度高的特征。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减速箱油、电动汽车恒温液、混动汽车专用发动机油、制动液、润滑脂等多类产品,基本覆盖了新能源汽车的所需。 为统一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及性能,以央企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公司牵头的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制定了NB/SH/T 6042-2021《纯电动汽车减速箱用油》、NB/SH/T 6047-2021《电动汽车冷却液》、CAS 548-2021《氢燃料电池冷却液》、《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轴承用润滑脂》等首创性标准,逐步建立创新性新能源汽车润滑油液标准体系,为新能源汽车润滑油液产品提供了具体的专业评价体系。 专业人士认为:鉴于中国在全球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市场中占有近8成的比重,“中国标准”将成为指导全球各润滑油品牌产品的主要标准,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润滑油的风向标。   央企推动效果显著 新能源车汽车润滑油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以及一线品牌的创新推动。 以长城润滑油为例,凭借七十年来与中国航天的深度合作经验,长城润滑油在应对极端工况、绝缘防电、超强导热等方面有着丰富技术储备,为研发高品质新能源汽车润滑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响应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及央企的率先推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润滑油系列产品实现了从创新到推广的快速发展,并通过遍布全国的加油站及汽配养护体系,服务于广大新能源车主,在业态发展上居全球领先水平。  
新能源车用润滑油: 赋能绿色出行 为新能源车增程续航

新能源车用润滑油: 赋能绿色出行 为新能源车增程续航

两天前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新能源车用润滑油作为关键的辅助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绿色出行潮流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车用润滑油不仅关乎汽车性能和寿命,更承载着环保、节能的责任,引领着行业向着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随着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等新能源车型的兴起,传统燃油车用润滑油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这些新型车辆的需求。新能源车用润滑油具有更高的温度稳定性、更低的摩擦系数以及更好的节能性能,以适应电动车电机的高转速、高温工作环境,提高动力传输效率,延长零部件寿命,减少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   在当前新能源出行潮流下,新能源车用润滑油的趋势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绿色环保——新能源车用润滑油采用环保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代社会对环保的追求。 高效节能——优质的新能源车用润滑油可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动力传输效率,延长电动车零部件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维护成本,提升整车性能。 创新科技——随着新能源车辆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车用润滑油也在不断创新,采用先进的配方和技术,以满足新型车辆的需求。 智能化发展——未来,新能源车用润滑油还将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结合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润滑油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优化管理,提升车辆性能和用户体验。   总的来说,新能源车用润滑油在当前新能源出行潮流下不仅具有重要的意义,更是推动绿色出行、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需求的不断增长,新能源车用润滑油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引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发展。   目前,国内各大润滑油品牌都在纷纷入局新能源汽车润滑油品。以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为例,已推出多个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用油品。   新能源汽车减速箱油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采用了电驱动系统的新能源车需要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散热能力,电驱动系统的集成式设计成为行业趋势,需要一款专用润滑油以满足减速箱和电机更高的润滑冷却需求。 2022年,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联合国际知名主机厂完成全球首款超低黏度高效油冷电机EROS40电动汽车减速箱油技术开发并实现市场配套应用,成为全球少数掌握超低黏度润滑技术的润滑油厂商。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NB/SH/T6042-2021《纯电动汽车减速箱用油》成为全球首个公开的电动汽车用润滑油标准。 长城电动汽车减速箱油适用于电机高转速、高扭矩和高功率密度的电驱动系统应用环境,并在高转速工况下的泡沫控制、电机散热冷却、齿轮轴承可靠润滑、材料兼容保护等方面更具优势。该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变速箱的润滑。目前已实现在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和零部件制造商中配套应用。 电动汽车恒温液   电动汽车整车热管理系统与传统燃油车冷却系统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电动汽车冷却液除了要满足传统发动机冷却液的使用要求,还要考虑与电动汽车温控系统的兼容性等问题,因而传统发动机冷却液无法完全满足电动汽车的冷却需求。 针对电动汽车的热管理需求,识别产品关键性能、研发难点,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于2021年研制出性能优异的电动汽车恒温液产品,并牵头制定了国际先进的行业标准NB/SH/T6047-2021《电动汽车冷却液》。该产品最终获得了全球著名动力电池企业的技术认证,实现了在多家重点新能源车企的应用。 长城电动汽车恒温液采用专利配方技术,针对电动汽车电池安全性能需求,提升自绝缘性能,同时,能够针对动力电池冷却系统提升防沉积、金属防腐蚀性能,有效防止管路堵塞和腐蚀,延长零部件的使用寿命。该产品还能通过冷板对电池进行冷却,实现快速充电。可广泛应用于使用液冷板的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动力电池温控系统,以及储能电站、充电桩等温控系统。   混动汽车专用发动机油   与传统燃油车发动机的运行工况相比,新能源混合动力车专用发动机的压缩比更高、频繁启停次数更多、中高负荷占比更大,燃油消耗更低。相应地,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对配套发动机油的水分相容性、金属抗腐蚀性、抗磨性、节能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使低黏度节能型发动机油的市场需求增加。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经过大量研究试验,构建了包括理化、模拟、台架、整车测试在内的节能润滑测试评价平台,建立了原材料类型和加剂量对润滑油节能性能影响的数据模型,形成了超低黏度的配方开发体系,成功开发出满足不同汽车制造商需求的超低黏度节能型0W-20、0W-16等系列发动机油产品。 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研发的长城金吉星J700E0W-20发动机油,采用混合动力专用低硫酸盐灰分、低磷和低硫(低SAPS)环保配方,具备优异的减摩性、油膜保持性和清净分散性,在助力降低磨损风险、抑制沉积物生成的同时,能够提升汽车燃油经济性,助力混动汽车顺畅运行。该产品可用于多种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发动机,已实现在国内外主流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和零部件制造商中配套应用。   新能源汽车专用制动液   新能源汽车相比传统燃油车,车更重、加速更快,机动车辆制动系统呈现快响应化、低噪声化、高自动化、多卡钳活塞化及长寿命化等特点,这也对制动系统的功能介质制动液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 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制动液研发生产的单位,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结合我国制动液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牵头制定了现行的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促进我国制动液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为满足制动系统智能化发展对制动液提出的低黏化等新要求,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组织专项团队进行重点攻关,通过设计开发低黏化的硼酸酯,巧妙解决了高沸点与低黏度无法兼顾的问题,于2012年成功研制出我国第一款符合ISO4925标准中Class6规格要求的制动液产品——长城安诺Class6制动液。在该产品的研发基础上,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开发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制动液,获得多家新能源车企的技术认可,实现了在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的规模化应用。 长城新能源汽车专用制动液具有优异的高温稳定性、低温流动性、防腐保护性、橡胶相容性及润滑性能等,可减少系统磨损,保证制动系统不产生噪声,实现顺畅制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制动系统,已实现在国内多家主流新能源主机厂的配套应用。   新能源汽车系列润滑脂   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调研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轴承润滑脂产品,在机械行业标准《滚动轴承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轴承》的基础上,联合斯凯孚(上海)汽车技术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轴承用润滑脂》石化行业标准预研工作。 同时,结合新能源车驱动电机工况,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与国际知名轴承企业合作开发国内首台油脂(深沟球轴承)高速高温试验台架,作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轴承润滑脂性能评定设备。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还不断加强国内企业技术交流,扩大新能源车驱动电机轴承润滑脂应用范围。在电动车等速万向节润滑脂方面,与国内外龙头企业联合开展等速万向节润滑脂的轴向派生力、传递效率、大扭矩下耐久性等台架测试,使产品成功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速万向节领域。 结合新能源汽车不同部件的润滑需求,长城润滑油推出驱动电机轴承脂、轮毂轴承脂、等速万向节脂等系列产品。驱动电机轴承脂具有优异的高低温性能、低噪声性能、耐电腐蚀和高速长寿命性能,能够解决轴承电腐蚀难题;轮毂轴承脂能解决电动汽车轮毂轴承重载、低温抗微动磨损等润滑难题;等速万向节脂能够满足电动汽车等速万向节轴向派生力,低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大扭矩下的长寿命等润滑需求。产品适用于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电机轴承、轮毂轴承和等速万向节的润滑,已实现在国内多家汽车零部件轴承企业的配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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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3-12-28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经央企整合正式成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部分,是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汽车检测机构,也是国内首个重型汽车专业试验基地,拥有国内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道路,获得了交通运输部汽运中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资质授权,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汽车公告产品检验场地能力核定,具备工信部公告检测、环保部目录检测、交通部达标车型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CCC)认证检测、进出口车辆认证等检测资质,可提供从研发到认证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汽车全生命周期链的咨询调研、研发测评、标准法规解读、检测认证、品牌推广、关键质控等。   二、测试技术及规范研究与制定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多位中国一流高校的汽车专业硕士、博士等高水平科技人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论文、 著作、 专利累计发表130余项。   在测试技术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聚焦“安全”“绿色”“体验”三大技术领域,深挖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产品、测试技术发展,通过开发主动安全及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技术、车路协同测试评价技术、智慧交通解决方案,掌握国内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核心技术,推动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标准化,初步形成了从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等测试服务到评价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评体系。2021年公司在特装领域实现新突破,对军用无人领域检测技术实行探索,创造性设计自主跟随、环境感知、通信测试等创新新评价指标,形成了军用无人装备从底盘系统、通信系统、自主系统等多系统的全面测试体系。   为了深化技术改革,完善体系研究,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部委深度开展政策/标准/技术研究,如双挂列车试点、双挂列车全景环视应用研究、标杆车型推选、组合辅助驾驶研究、工信部智能网联准入试点管理政策研究、智能网联准入试点测试评价体系研究等汽车政策编制与技术创新工作多项,与重庆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共同牵头《工业产品大气自然环境累积损伤巡检与智能评价机器人系统》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公司的科研能力、标准研究能力得到不断夯实,为国家汽车行业注入了新兴发展动力。   在标准工作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关注检测标准法规、检测技术及行业政策发展变化,共牵头或参与《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主观评价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区技术条件》、《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4项国行标准制修订,推动国内汽车行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同时,积极开展团标制定工作,牵头或参与团标《智能网联汽车 V2X系统预警应用功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多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已发布团体标准3项,已立项“领跑者”团体标准11项,促进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   三、检测能力建设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拥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部公路院、环保部、CNAS等主管部委授权认定的试验资质,配备占地面积约1000亩的试验场,建设有国内最长、最宽、试验车速最快的直线性能道、国内规模一流的动态广场、32种可靠性道路,试验道路全长54.9公里,试验车型覆盖范围国内最广,可开展55吨及以下车型的公告、营运准入测试及ADAS&AD国内外标准法规检测、研发测试等汽车测试,当前建设国内外公告目录、营运准入、主动安全道路测试评价、整车可靠性评价、商用车测试评价特色能力,检测能力紧跟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动态,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发展趋势,对已开展的特装检测业务、自动驾驶业务的能力水平健全及开拓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在设施设备方面,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检测机构相关试验能力,投资近3亿元,搭建了整车级图像分析灯光暗室、底盘测功机、转鼓实验室、大型侧翻台等各色实验室,共购置了大小设备500余台,其中有全球顶尖的ADAS系统专用测试设备,包括自动驾驶机器人、惯性导航系统、双车协调控制系统、3D目标物及运动控制底盘、EVT目标假车和牵引系统、数采系统等,检测能力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四、国内外交流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标准及行业会议,与国内高校、政企建立了策略同盟关系,主动参与和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会议、课题研究和项目研讨,实现友好协作和资源互惠,促进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蓝图;和国外主流TUV认证机构如莱茵、南德 、泰测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南德搭建ADAS目击实验室,为汽车企业搭建出口全球的检测桥梁,促进中国汽车检测与国际接轨。   五、发展规划   为响应国家智能网联发展政策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达的任务,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规模及提升检测能力,完善丰富的测试场景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完善的封闭场地、开放道路等相关检测能力,从标准、课题、技术三方面有序开展攻坚创新规划,牢牢抓住“测试评价”与“技术创新”两大关键点,引进新型测试评价技术,助推公司新能力开发业务转型,开拓既拥抱科研创新又发展业务技术创新的新局面。    
【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2023-11-28
2023年11月19-20日,首届“2023 X-GAME 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本次训练营由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共同主办,进一步扩大X-GAME的品牌效应,探索契合产业发展和特色青年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朱红致开班欢迎词,向首批参与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将继续发挥学院在课程培训、人才孵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广泛的社会育人联盟,为X-GAME提供更多支持,为我国深入实施汽车强国战略,挖掘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青年人才。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杰做开班动员讲话,他向支持和参与训练营的领导、专家以及学员们表示衷心感谢。X-GAME是上海国际汽车城深度挖掘数据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透过赛事打造人才闭环,为产业发展持续造血,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等问题。未来,汽车城也将继续为汽车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的沃土,欢迎各方人才汇聚在此工作、生活。       数据中心主任乔丽、训练营特邀导师以及20余名学员共同参加了开营仪式。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绿色交通专委会主任刘惠萍带来了《“慧能萍说”--新能源汽车的那些年那些事》,由浅入深地与学员分享了亲历数十载新能源发展风雨征程后的心得与感悟。由此,一场场思想的饕餮盛宴由此拉开帷幕。来自企业、数据中心和同济大学的专家学者们以及来自就业促进中心的指导老师,围绕新能源汽车现状、大数据产业前景、创业政策解读等话题开展了10场主题分享,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思想的碰撞为学员打开了创新思路,学员们在课后分享环节中表示,此次学习机会难得,是一次营养丰富的“数据盛宴”,更是一场难忘的“创新洗礼”。               11月20日晚,学员们开启了“一江一河、红色航程”,在黄浦江夜景中领略中国式现代化上海的伟大成就,深深体会到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使命感。伴随江风涛声,轮船驶回码头,在学员们与导师的惜别声中,训练营的全部课程圆满完成、顺利结营。     本次训练营不仅是X-GAME的一个全新尝试,也是数据中心开展特色人才培养和挖掘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数据中心将继续围绕竞赛品牌,不断推进培训研发、完善与深化工作,为更多数据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学习合作、互助的交流平台,数据赋能,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     文字 | 市场部 编辑 | 朱震霆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2022-06-15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专题丨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专题丨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022-06-15
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专题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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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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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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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第38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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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第38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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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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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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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第38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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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第38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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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篇——基于地图数据的路网结构安全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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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基于地图数据的路网结构安全评价体系研究
成果篇——蘑菇车联“车路云一体化”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及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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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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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篇——整车级智能汽车图像感知测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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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整车级智能汽车图像感知测试技术
成果篇——博泰车联网智能座舱产品解决方案及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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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博泰车联网智能座舱产品解决方案及落地应用
成果篇——江波龙FORESEE品牌车规级eMMC在智能汽车领域应用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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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江波龙FORESEE品牌车规级eMMC在智能汽车领域应用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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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篇丨中关村科学城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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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中关村科学城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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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聊城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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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聊城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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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8万元,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公布

最高补贴8万元,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公布

4小时前
2024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 1)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2)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4)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区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4年7月24日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现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 (八)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商务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明确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第(三)、(四)、(五)、(七)、(八)、(九)条所列支持政策。财政部通过原有渠道安排27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落实第(六)、(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条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区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创造力,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十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省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地方财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五)及时跟踪问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一天前
2024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相关要求,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即日起,企业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开展能耗标识备案工作。       关于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2024〕43号)、《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22757.1—2023)及《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2023)相关要求,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即日起,企业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开展能耗标识备案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咨询方式: 电话:010-68209117 邮箱:support@eidc.org.cn   附件: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用户手册.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23日  
邢台丨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邢台丨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一天前
2024年7月22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1)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200辆。2025年底前重点监测的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清洁低碳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商品混凝土车辆新能源运输比例2024年11月1日起不低于40%,2025年11月1日起不低于80%。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动重型货车运输沿线布局建设大功率快充站和换电站。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综合研究沙河市玻璃产业成品玻璃短途运输、原材料运输特点,形成沙河市玻璃生产、深加工及销售企业短途新能源运输方式,2024年底前完成;逐步将新能源重卡使用范围扩展至康硇、刘硇砂石原料基地至玻璃企业的短途运输,綦村铁矿新园区至沙河经济开发区的短途运输和周边铁路货运站至沙河开发区的短途运输,2025年底前完成。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市区及各县(市、区)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之外;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VOCs“十四五”减排目标。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法律法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加快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退城搬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整合升级。 (四)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结合实际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抽水蓄能、风电、氢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高标准建设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城乡配电网络。积极推广氢能项目利用,创造应用场景。到2025年底,新能源装机大幅增长,装机总规模达到900万千瓦。加快推动已核准集中式风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并网发挥效益。推动信都区邢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速建设,力争尽快投产达效,发挥调峰作用。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示范试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并网任务。 (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定煤炭消费削减目标任务,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立项备案,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合理保障。 (七)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各县(市、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大管网建设整合力度,推进远距离输热。在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满足负荷需求的情况下,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予以关停或整合。2024年底前淘汰茶水炉、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市区及县城城区淘汰全部燃煤经营性炉灶。2024年11月15日前,退出“六区”范围内1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37台。市、县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不再新建燃煤、燃油(醇基燃料)、燃生物质锅炉。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按照有关要求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采用集中煤制气或天然气进行替代。 (九)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成果。进一步巩固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动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   四、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根据有关要求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十一)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200辆。2025年底前重点监测的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清洁低碳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商品混凝土车辆新能源运输比例2024年11月1日起不低于40%,2025年11月1日起不低于80%。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动重型货车运输沿线布局建设大功率快充站和换电站。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综合研究沙河市玻璃产业成品玻璃短途运输、原材料运输特点,形成沙河市玻璃生产、深加工及销售企业短途新能源运输方式,2024年底前完成;逐步将新能源重卡使用范围扩展至康硇、刘硇砂石原料基地至玻璃企业的短途运输,綦村铁矿新园区至沙河经济开发区的短途运输和周边铁路货运站至沙河开发区的短途运输,2025年底前完成。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 (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十三)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等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   五、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 (十四)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露天矿山、平交路口、城乡道路、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市建成区及县城建成区全面推行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2024年底前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建成区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露天矿山。 (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市建成区及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六、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十七)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与省级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及时对接,全面梳理汇总动静密封点数量,统一规范建档立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十八)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邢台钢铁搬迁项目新建厂区按照A级标准建设,实现建成即创A;到2025年,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 推广技术成熟、应用稳定、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一氧化碳治理技术,最大程度减少一氧化碳排放,力争我市年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十九)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按照省安排推进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有关工作。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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