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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发布
  • 2023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今日在京召开
  •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尘埃落定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发车仪式盛大举行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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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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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2023-09-22
2023年9月22日,在202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期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简称“装备中心”)牵头,联合行业权威专家、机构学者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简称《年鉴》)作为行业重要成果正式发布。发布期间,装备中心李国俊副处长,从《年鉴》的背景、主要内容、总结与展望等维度做了详细介绍。   李国俊处长介绍到,《年鉴》是我国第一本专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实用性工具书,是经多位院士及行业权威专家指导,多渠道听取专家及企业意见,多轮评审,集合行业多方力量,历时一年完成全书编制。《年鉴》从管理、政策、研发、技术、产业、市场、应用等多维度展示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汇集行业发展各阶段的优秀产业成果及创新案例,引领行业持续发展。 2023《年鉴》邀请了100+行业权威专家、资深专业人士、代表性企业负责人围绕行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等热点建言献策,共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年鉴》伴随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过14年,是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于一体的官方资料,已成为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信息数据载体与技术交流平台,为行业机构前瞻研究和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效借鉴。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主要内容 2023年《年鉴》由行业篇、政策篇、城市篇、单位篇、事记篇、标准篇、成果篇七个部分组成,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换电式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飞行汽车等前沿技术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梳理汇总,分析行业未来趋势,助力行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行业篇:紧扣科技前沿技术,引领打造未来产业风向标 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换电式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飞行汽车等前沿技术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梳理汇总,分析行业未来趋势,助力行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飞行汽车技术”2023年首次入刊。 电动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长足进步,为电动飞行汽车的发展做好了技术和产业储备;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即电动飞行汽车的出现,使得高安全性和低噪音的城市空中交通成为可能。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进入关键时期,车规芯片在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上的作用更加凸现;以单车智能实现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将逐步向车路云图网一起协同发展;智能化、情感化的座舱成为未来购车的关键因素;基于安全和能量密度优势,固态电池前沿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动力电池重要布局方向。   城市篇:展示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详实数据 共梳理近50个重点地区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区域政策、整体产业布局、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发展情况,透过分析了解区域发展数据,为政府制定决策及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支撑。 对接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湾区重点地区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政府及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推动重点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助力区域产业协同创新。   单位篇:展示产业链上下游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科研院所布局情况 共收集140余家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产能建设及技术研发能力进展、合资合作等发展情况。   成果篇:准确把握企业创新发展及市场需求 共收集了26篇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在行业中实际应用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和剖析引导行业创新科学发展。 研究成果报告主要布局在电动化、芯片与智能、氢燃料电池、节能等领域。把握企业创新发展及市场需求,从成果简介、创新点及解决难点问题、国际水平对比分析、成果应用情况等维度深入阐述。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将不断提升内容质量,加强在研究报告成果产出、宣传推广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期待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参与及支持,共同为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新能源汽车迎“里程碑”时刻

新能源汽车迎“里程碑”时刻

刚刚
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异军突起,迅速成为引领未来交通出行的新趋势。这一变革中,技术创新成为推动市场发展的核心力量,中国品牌凭借深度布局和持续创新,正改写着出行领域的市场格局。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已占全球市场的60%以上。在这背后,离不开像比亚迪这样的先锋企业的引领和推动。在跨国车企还在犹豫与观望时,比亚迪两年前率先选择停产燃油车,全面拥抱新能源,并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4月前两周主要厂商零售销量 数据来源:乘联会   里程碑时刻悄然而至电比油低功不可没   当下,中国新能源汽车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里程碑”时刻已悄然而至。乘联会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上半月,中国乘用车市场零售51.6万辆,其中新能源车市场零售26万辆,渗透率首次突破50%,市场占比首次超过燃油车。 上述数据意味着,曾经被消费者视为“非主流”的新能源汽车,已经完成了替代燃油车的使命,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二者之间的身份已发生转变。同时,新能源汽车实现这一“里程碑”式节点,也比原定的2035年提前了11年。 显而易见的是,作为行业“领头羊”,比亚迪在上述变革中“功不可没”。在停产燃油车的同时,通过持续技术研发和创新,实现了从“油比电低”到“油电同价”,再到“电比油低”的转变。提前吹响了“油电决战”号角。 “伴随新能源汽车研发力度持续增强,新车投放数量也快速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变革进度持续深入,正在突破迭代临界点。”在比亚迪总裁王传福看来,新能源汽车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技术创新是关键里程性能不断突破   然而,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崛起并非一蹴而就。在这一历史性的突破背后,技术创新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多年来对可持续能源和环保技术的不断探索与研究,成就了这一“里程碑”式突破。 过去,新能源汽车因续航里程短、充电时间长、性能不稳定等问题而备受诟病。今天,随着科研人员的不断努力和技术的突破,这些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新型电池技术的研发使得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大幅提升,充电时间也大大缩短。 与此同时,智能化技术也为新能源汽车添上了“飞翔”的翅膀,使其在自动驾驶、智能座舱方面远远超越了传统燃油车。在技术加持下,一系列高品质、高性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成功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正是这一系列的技术创新,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认识到新能源汽车的优势,并将其作为首选的出行方式。这种转变不仅体现在个人消费市场上,也体现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赛道渐入佳境产业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崛起,中国品牌乘用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中汽协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达339.2万辆,同比增长26.4%,市场份额达59.6%,同比上升7.4%。 显而易见,燃油车时代的“市场换技术”已成为历史。中国品牌在新能源汽车赛道的突飞猛进,使中国在全球汽车产业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国制造也正积极布局,融入国际产业链,与全球共享绿色发展最新成果。 比亚迪作为其中的代表,以其全产业链布局而被外界所熟知。在其构建混合动力、纯电动车的产品体系背后,是电池、电机、电控、IGBT等核心产业链布局,在全产业链的加持下,比亚迪也在去年四季度成功超过特斯拉,成为全球电动汽车“销冠”。       2024年一季度汽车出口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在终结“市场换技术”历史的同时,中国汽车也在积极尝试“走出去”。2023年,中国汽车出口首次超越日本,位居全球第一。2024年一季度,中国汽车出口132.4万辆,同比增长33.2%。新能源汽车出口30.7万辆,同比增长23.8%。 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整车出口前十企业中,从增速上来看,比亚迪出口9.9万辆,同比增长1.3倍,位于前列。比亚迪旗下高端产品仰望U8更是凭借原地掉头、水中行驶等前沿技术,频频获得外国消费者“点赞”。 “我们要更加坚定,拥抱汽车百年未有的大变革,保持战略定力,确保战略方向的正确性。”王传福认为,电动化上半场已驶入快车道,智能化下半场正在换挡提速。未来,智电融合的整车智能,是发展方向,只有打好电动化的基座,才能建好智能化的高楼。    
广汽集团获得氢罐阀门保护支架及燃料电池汽车专利

广汽集团获得氢罐阀门保护支架及燃料电池汽车专利

一天前
2024年4月23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氢罐阀门保护支架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专利,授权公告号CN113074314B,申请日期为2020年1月。该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涉及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氢罐阀门保护支架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该氢罐阀门保护支架直接安装在氢罐的罐口处,结构紧凑,无需较大的安装空间,可以满足大部分的燃料电池汽车车型,适应性较强,其具体包括基座、支撑柱和护板,基座上的安装孔与氢罐的罐口连接固定,罐口处的控制阀门被收纳在基座、支撑柱和护板三者共同限定的空间内,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控制阀门周边的钣金结构仅仅碰撞挤压保护支架,从而将氢罐的控制阀门与外界挤压冲击隔绝,防止氢罐的控制阀门在碰撞过程中受到损伤破坏。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2024年将会有110多款新能源汽车上市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2024年将会有110多款新能源汽车上市

两天前
2024年4月22日,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消息,深圳市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近日对汽车市场进行了调查巡视。从调查巡视情况看,今年以来深圳新能源汽车价格普遍下跌。监测数据表明,今年以来深圳新能源汽车价格普遍下跌,一般跌幅在5-10%左右。其中,监测的新能源汽车有10款价格下跌,降幅最大的为-宋PLUS新能源(DM-i110KM旗舰型),售价从年初的15.48万元辆降至13.98万元辆,下跌9.69%。   今年以来深圳新能源汽车价格普遍下跌   为做好汽车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研判其后期价格走势,近日,深圳市价格认定与监测中心对汽车市场进行了调查巡视。从调查巡视情况看,今年以来深圳新能源汽车价格普遍下跌。   一、新能源汽车价格情况   监测数据表明,今年以来深圳新能源汽车价格普遍下跌,一般跌幅在5-10%左右。其中,监测的新能源汽车有10款价格下跌,降幅最大的为比亚迪-宋PLUS新能源(DM-i 110KM 旗舰型),售价从年初的15.48万元辆降至13.98万元辆,下跌9.69%。     巡视中,有4s店工作人员表示,从2022年开始,门店内关注电车的消费者明显增多,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电车价格逐渐走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也给予大量的政策支持,包括购车补贴、免征购置税、牌照优惠等,加速了汽车市场“油转电”。同时工作人员还介绍,现在到店购置比亚迪系列新能源汽车可享多重优惠,如首任车主自购车之日起可享受2年内赠送充电桩及免费安装服务,三电系统终身保修(首任车主)整车保修期6年或15万公里,2年免费云服务、1年免费车机流量。   二、原因分析   (一)市场供过于求   从供应端看,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944.3万辆,比上年增长3成。行业数据显示,2024年仅比亚迪、问界、理想三家的计划交付量就增加了230万辆,而市场需求预测仅有210万辆增量,市场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二)电池成本降低   电池成本占整车的成本达到50%左右。数据表明,国产电池级的价格,在2022年底到达峰值后便开始滑坡式下降,相比峰值接近60万元吨的价格,目前已降至10万元吨左右,降幅达到8成。据业内人士反馈,碳酸锂价格每吨降低10万元,一辆容量为70KWh的纯电动汽车制造成本就可以节省近1万多元。   (三)规模化及全产业链优势   从供给侧来看,我国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形成了以大型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为链主的“三电”“三智”产业链条,以及充电桩等配套产业。比如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产业链整合优势,以及火爆销量下规模效应的成本优势的结果,让比亚迪有了产品定价的主动权。   三、后期预测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4年要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预计2024年将会有150多款新车上市,其中110多款是新能源汽车。2024年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将异常激烈,预测价格战可能以多种形式展开,包括降价促销和定位下探等。   来源: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金融监管总局拟对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进行调整

金融监管总局拟对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进行调整

三天前
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已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提升行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等方面做出细化部署,与此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提出要求。  扩大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据悉,为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价能力,《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按照[0.5-1.5]执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原银保监会早在2023年就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为[0.5-1.5]。由此可以看出,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已经向燃油车看齐。  二是丰富新能源商业车险产品。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三是优化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基准费率。为发挥行业纯风险保费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和调整的常态化机制。《征求意见稿》支持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并适时调整新能源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优化新车型的定价标准,提升定价精准度。  四是建立新能源车险兜底保障机制。为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征求意见稿》将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据悉,保交所正在和监管讨论方案,研究设置行业机制,为高风险新能源车提供兜底保障,从而改善保险公司承保意愿。  “调整自主定价系数可以让保司有更多的定价权,毕竟不能让保司‘赔本赚吆喝’。”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据悉,由于无法精准识别私家车和营运车,以及当前新能源车险的数据积累不够,保司在新能源车险的定价方面不够精确,导致新能源车险的赔付和成本高于燃油车。如今,新能源车险的自主系数得到调整,这意味着新能源车的保费定价会逐步拉开差距,也将更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  鼓励保司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创新  为提升保险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经营主体探索新能源汽车风险减量服务创新,加强新能源汽车专业研究能力,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支持行业开展新能源汽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加强跨行业交流合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优化和改进产品设计提供建议参考,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  在提高新能源车险经营数智化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行业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快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新能源车的风险识别和精算定价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降本增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行业经营主体以风险减量管理为切入点,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在电池检测、充电桩服务、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设备安装、车队托管和安全驾驶服务等方面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加快健全新能源车险业务生态。  风险减量,指利用科技等手段,通过主动介入被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社会风险、行业风险总量的减少。2023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保司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根据公司自身条件稳妥有序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先试先行,逐步夯实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基础,引领带动其他公司逐步参与风险减量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保司也在积极探索风险减量服务,头部险企在该方面的动作更是频繁。中国人保在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的风险减量工作主要集中在保前和保中两大阶段。下一步会把整个的保险模式做成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的商业模式。  最晚将于6月1日前实施  为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时间,以及各方主体的责任。 在政策实施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稳妥确定辖区内扩大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的实施时间和自主定价系数的回溯监管标准,并向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实施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6月1日。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监管局发挥引导作用,指导财产保险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新能源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均值和手续费率上限。 聚焦到保司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新能源车险各项监管要求,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新能源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保险业协会要制定并发布新能源车“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研究制定关于高风险新能源车兜底保障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新能源车零整比、安全指数等研究。精算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市场风险变化情况及时科学测算和发布新能源商业车险纯风险保费。 银保信公司要持续升级车险信息平台,为财险行业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新能源车险的费率监测与预警。上海保交所要持续建设完善新能源车险交易服务系统,为实施新能源车兜底保障提供配套系统支持。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要协同有关单位构建新能源车跨行业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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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3-12-28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经央企整合正式成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部分,是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汽车检测机构,也是国内首个重型汽车专业试验基地,拥有国内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道路,获得了交通运输部汽运中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资质授权,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汽车公告产品检验场地能力核定,具备工信部公告检测、环保部目录检测、交通部达标车型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CCC)认证检测、进出口车辆认证等检测资质,可提供从研发到认证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汽车全生命周期链的咨询调研、研发测评、标准法规解读、检测认证、品牌推广、关键质控等。   二、测试技术及规范研究与制定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多位中国一流高校的汽车专业硕士、博士等高水平科技人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论文、 著作、 专利累计发表130余项。   在测试技术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聚焦“安全”“绿色”“体验”三大技术领域,深挖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产品、测试技术发展,通过开发主动安全及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技术、车路协同测试评价技术、智慧交通解决方案,掌握国内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核心技术,推动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标准化,初步形成了从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等测试服务到评价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评体系。2021年公司在特装领域实现新突破,对军用无人领域检测技术实行探索,创造性设计自主跟随、环境感知、通信测试等创新新评价指标,形成了军用无人装备从底盘系统、通信系统、自主系统等多系统的全面测试体系。   为了深化技术改革,完善体系研究,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部委深度开展政策/标准/技术研究,如双挂列车试点、双挂列车全景环视应用研究、标杆车型推选、组合辅助驾驶研究、工信部智能网联准入试点管理政策研究、智能网联准入试点测试评价体系研究等汽车政策编制与技术创新工作多项,与重庆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共同牵头《工业产品大气自然环境累积损伤巡检与智能评价机器人系统》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公司的科研能力、标准研究能力得到不断夯实,为国家汽车行业注入了新兴发展动力。   在标准工作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关注检测标准法规、检测技术及行业政策发展变化,共牵头或参与《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主观评价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区技术条件》、《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4项国行标准制修订,推动国内汽车行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同时,积极开展团标制定工作,牵头或参与团标《智能网联汽车 V2X系统预警应用功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多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已发布团体标准3项,已立项“领跑者”团体标准11项,促进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   三、检测能力建设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拥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部公路院、环保部、CNAS等主管部委授权认定的试验资质,配备占地面积约1000亩的试验场,建设有国内最长、最宽、试验车速最快的直线性能道、国内规模一流的动态广场、32种可靠性道路,试验道路全长54.9公里,试验车型覆盖范围国内最广,可开展55吨及以下车型的公告、营运准入测试及ADAS&AD国内外标准法规检测、研发测试等汽车测试,当前建设国内外公告目录、营运准入、主动安全道路测试评价、整车可靠性评价、商用车测试评价特色能力,检测能力紧跟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动态,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发展趋势,对已开展的特装检测业务、自动驾驶业务的能力水平健全及开拓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在设施设备方面,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检测机构相关试验能力,投资近3亿元,搭建了整车级图像分析灯光暗室、底盘测功机、转鼓实验室、大型侧翻台等各色实验室,共购置了大小设备500余台,其中有全球顶尖的ADAS系统专用测试设备,包括自动驾驶机器人、惯性导航系统、双车协调控制系统、3D目标物及运动控制底盘、EVT目标假车和牵引系统、数采系统等,检测能力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四、国内外交流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标准及行业会议,与国内高校、政企建立了策略同盟关系,主动参与和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会议、课题研究和项目研讨,实现友好协作和资源互惠,促进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蓝图;和国外主流TUV认证机构如莱茵、南德 、泰测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南德搭建ADAS目击实验室,为汽车企业搭建出口全球的检测桥梁,促进中国汽车检测与国际接轨。   五、发展规划   为响应国家智能网联发展政策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达的任务,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规模及提升检测能力,完善丰富的测试场景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完善的封闭场地、开放道路等相关检测能力,从标准、课题、技术三方面有序开展攻坚创新规划,牢牢抓住“测试评价”与“技术创新”两大关键点,引进新型测试评价技术,助推公司新能力开发业务转型,开拓既拥抱科研创新又发展业务技术创新的新局面。    
【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2023-11-28
2023年11月19-20日,首届“2023 X-GAME 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本次训练营由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共同主办,进一步扩大X-GAME的品牌效应,探索契合产业发展和特色青年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朱红致开班欢迎词,向首批参与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将继续发挥学院在课程培训、人才孵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广泛的社会育人联盟,为X-GAME提供更多支持,为我国深入实施汽车强国战略,挖掘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青年人才。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杰做开班动员讲话,他向支持和参与训练营的领导、专家以及学员们表示衷心感谢。X-GAME是上海国际汽车城深度挖掘数据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透过赛事打造人才闭环,为产业发展持续造血,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等问题。未来,汽车城也将继续为汽车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的沃土,欢迎各方人才汇聚在此工作、生活。       数据中心主任乔丽、训练营特邀导师以及20余名学员共同参加了开营仪式。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绿色交通专委会主任刘惠萍带来了《“慧能萍说”--新能源汽车的那些年那些事》,由浅入深地与学员分享了亲历数十载新能源发展风雨征程后的心得与感悟。由此,一场场思想的饕餮盛宴由此拉开帷幕。来自企业、数据中心和同济大学的专家学者们以及来自就业促进中心的指导老师,围绕新能源汽车现状、大数据产业前景、创业政策解读等话题开展了10场主题分享,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思想的碰撞为学员打开了创新思路,学员们在课后分享环节中表示,此次学习机会难得,是一次营养丰富的“数据盛宴”,更是一场难忘的“创新洗礼”。               11月20日晚,学员们开启了“一江一河、红色航程”,在黄浦江夜景中领略中国式现代化上海的伟大成就,深深体会到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使命感。伴随江风涛声,轮船驶回码头,在学员们与导师的惜别声中,训练营的全部课程圆满完成、顺利结营。     本次训练营不仅是X-GAME的一个全新尝试,也是数据中心开展特色人才培养和挖掘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数据中心将继续围绕竞赛品牌,不断推进培训研发、完善与深化工作,为更多数据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学习合作、互助的交流平台,数据赋能,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     文字 | 市场部 编辑 | 朱震霆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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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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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丨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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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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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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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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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第38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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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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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第38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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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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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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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第37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节能与新能源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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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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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将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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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2024年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 《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 《办法》规定,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组织检测评审机构、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       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22日   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建立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促进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 第四条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   第二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 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 第八条 申请进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装备产品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创新、质量水平和预期效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二)申请单位具有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装备产品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 (四)装备产品属于相关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范围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目录要求;不在目录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经商相关部门确定予以受理的。 (五)装备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六)装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且装备产品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 第九条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 第十条 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相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和真实,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指导有关检测评审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领域检测评审细则,对申报的装备产品进行检测评审,出具检测评审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检测评审报告及检测评审过程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测评审报告和专家审核意见,确定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新增申请的装备产品,其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中的关键指标应高于已公告的同类型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水平。   第三章 检测评审机构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遴选检测评审机构,相关单位自愿参与。 第十七条 检测评审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单位。 (二)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测评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 (三)检测评审机构应保证投入相应的资金、人力,具备开展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所需的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源。 (四)检测评审机构应在所属行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 (五)检测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六)检测评审机构应依托自身技术、设备设施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共享服务机制和平台,面向其他单位开展共享服务,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 第十八条 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发布的申报通知,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 第十九条 检测评审机构应当科学严谨开展检测评审工作,对检测评审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并对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 检测评审机构对检测评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测评审机构应当根据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加强以下能力建设: (一)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需求,加快先进检测设备设施研制应用,提高先进检测技术研发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技术服务共享机制。 (二)完善检测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数字赋能,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 (三)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培养本专业领域高水平人才,完善人员能力评价机制,加强本专业领域和质量专业教育培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检测评定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检测评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检测评审过程弄虚作假。 (二)检测评审结论失实或出具虚假报告。 (三)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四)向申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检测评审费用,检测评审机构人员向申请单位借机收取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检测评审机构、相关人员、专家与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中国首台(套)研发制造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结果不作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因装备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能源有关领域、国防军工领域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成都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成都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刚刚
2024年4月1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1)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申报支持标准: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经认定,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申报支持标准: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3)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申报支持标准: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物理拆解破碎或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和《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相关精神,现将2024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经认定,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经成都市推荐,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的公布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经成都市推荐,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的公布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四、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物理拆解破碎或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经成都市推荐,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利用的公布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依据《申报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交。同时,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推荐报告中须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六)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   附件: 1.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申报操作指引 2.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填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自动驾驶方向18个项目 交通运输部公布第2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

一天前
2024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其中,自动驾驶方向有如下项目列入:1)鄂尔多斯市公路货运与城市出行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2)黑河跨境公路货运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3)上海临港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4)嘉兴市城乡无人机运输和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5)德清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6)合肥包河区城市出行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7)福建平潭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8)烟台港商品车转运水平运输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9)武汉跨区城市出行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0)湖南张家界矿区山地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1)广州南沙城市出行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2)柳州市工业园区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3)海口江东新区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4)重庆永川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5)绵阳城市出行与物流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6)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自动驾驶应用先导试点项目 17)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全巡检作业与园区运输服务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18)武汉阳逻国际港集装箱水平运输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交通科技创新,落实《“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经自主申报、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决定启动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现将试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试点项目牵头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主责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定,发挥统筹作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参与单位,科学组织、有序推进。试点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务实推动技术应用。试点工作要坚持应用导向,立足实际场景、面向实际需求,聚焦智能交通技术与交通运输业务的深度融合,以新技术赋能提升运输服务效率、提高基础设施建管养运智能化水平,增强用户获得感。   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凝练典型案例,形成面向场景、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单位多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宣传、展示试点成果,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试点过程中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科技司 王祺,电话:010 - 65292812。   附件:第二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自动驾驶和智能建造方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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