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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 CEVR场地竞速赛紧张刺激 量产车参赛展现极致性能
  • 第九届CEVR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圆满落幕 上汽集团获金羚奖
  •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2021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写启动会成功举办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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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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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发布

2022-09-17
9月16日,在2022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期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简称“装备中心”)牵头组织,联合行业重点企业专家及机构学者共同编制的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简称《年鉴》)正式发布。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孙逢春、装备中心主任瞿国春等出席发布仪式。发布仪式由装备中心副主任郑贺悦主持。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202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由行业篇、政策篇、城市篇、单位篇、数据篇、成果篇、大事记篇、公告目录篇、标准篇九个部分组成,是我国第一本专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实用性工具书,从管理、政策、研发、技术、产业、市场、应用等多维度展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历程,通过权威准确的数据归纳和案例分析引导行业发展,感知产业动向。《年鉴》是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官方权威信息资料,发行十三年来为行业机构前瞻研究和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效借鉴,已成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可或缺的信息支撑与交流合作重要平台。   行业篇《年鉴》邀请了100多位行业权威专家、资深人士、代表性企业负责人等,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各领域,涉及: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物流车、车用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动力电池测试、动力电池回收循环与梯次利用、车用固态锂电池、车用超级电容器、车用驱动电机及系统、电动汽车高压快充技术、车规级芯片、新能源整车热管理、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换电技术与系统、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增程式电动乘用车、增程式电动商用车、换电式电动乘用车、换电式电动物流车、换电式电动重卡、甲醇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燃料电池重卡、燃料电池专用车、车用燃料电池、燃料电池电锥、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客车、无人驾驶清扫车、无人驾驶物流配送车、智能网联汽车云控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软件技术、智能座舱与人机交互技术、智能决策与控制系统技术、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评价、智能网联汽车示范与运营等领域的焦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汇总与梳理,勾勒出行业未来的走向与趋势,并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继而助力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政策篇梳理和汇总2021年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从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的视角为汽车产业提供政策参考。   城市篇共梳理近50个重点地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及政策等领域发展情况,透过分析了解区域发展的真实情况,掌握产业纵向与横向发展的起伏错落和变化规律。   单位篇共收集190多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产能建设及技术研发能力进展、合资合作等发展情况。更便捷、更直接、反应企业真实情况弥补大数据分析具象化的不足。   数据篇整理了2021年全年整车及配套零部件的相关数据,方便更多行业单位通过学习分析数据受益,并通过数据呈现的方式梳理行业发展脉搏,助力行业发展。   成果篇共收集了近40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在行业中实际应用的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大事记篇共收集了900多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2021年的新增项目、合资合作、重要事件等信息,勾勒出行业发展的轮廓和事物的线索。为行业发展发挥史料积累和文化传播作用。   公告目录篇是对2021年我国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节选)(第340——351批次)、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第五十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2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配套情况(2021年第01批~第12批)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加深行业企业对数据的感知,实现数据的价值创造。   标准化篇共梳理汇总了2021年新发布和施行的相关标准。从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的视角为汽车产业提供政策参考,发挥年鉴战略指南和科研顾问的学术价值。   2022年《年鉴》在征集资料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怀与指导,以及各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关键零部件厂商、科研院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年鉴》将继续发挥“风向标”作用,以翔实、权威、科学、严谨的数据,全面、系统、客观、真实的内容,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助力,为推动整个汽车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国务院: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国务院: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刚刚
2023年6月2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会议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协同创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行业新增项目&合资合作简报(2023年5月)

新能源汽车行业新增项目&合资合作简报(2023年5月)

三天前
新能源汽车行业新增项目&合资合作简报(2023年5月)
苏州丨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最高一次性可补5000元数字人民币

苏州丨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最高一次性可补5000元数字人民币

三天前
2023年6月2日据苏州发布消息:苏州市将于6月1日起至7月31日,面向全市开启购车补贴活动,资金规模高达1亿元。此次活动针对在苏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数字人民币补贴,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苏州市上牌不作限制。   补贴内容: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含)至30万元以内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数字人民币补贴;30万元(含)以上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00元数字人民币补贴。需注意的是,本次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24时   二、活动内容   对在苏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名单将通过苏周到平台发布)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数字人民币补贴,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苏州市上牌不作限制。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含)至30万元以内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数字人民币补贴;   30万元(含)以上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00元数字人民币补贴。   补贴资金总计1亿元,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申领流程   (一)在线申报:个人消费者购车后登录“苏周到”苏州市2023年购车补贴申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具体上传格式及样式见系统样图):   1.有效身份证件和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的手机号(限购车人本人);   2.新购车辆购车合同及定(订)金票据清晰图(照)片(网上订车的可提供订单截图),合同、定(订)金票据、网上订单截图上需有明确的时间;   3.购车者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2万元(含)以上购车款的凭证;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晰图(照)片;   5.新购车辆行驶证清晰图(照)片。   (二)材料审核:由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补贴申请人。   (三)结果公示:补贴申请人名单将于审核通过后在“苏周到”平台公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苏周到”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将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补贴。各银行将数字人民币补贴发放至补贴申请人数字人民币钱包,2023年9月底前完成,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到账后发送短信提醒。   四、申请要求   1.购车者需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乘用车是指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二类及以上),购车款需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万元(含)以上;   3.支付定(订)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及上牌时间均须在活动时间内。   五、申领补贴相关说明   1.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行驶证、数字人民币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个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2.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准确指导消费者进行申领,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经销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解释。   4.本次市级购车补贴政策不可与大市范围其他各级财政补贴购车政策同时享受,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正式发布 ——填补行业空白,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正式发布 ——填补行业空白,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2023-06-01
5月30日,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工作委员会、汽车工作委员会,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渝联合发布了一项填补行业空白的研究成果——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C-EVFI)。 该成果以保障驾乘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电动汽车整车火灾安全防护性能,可为电动汽车产品的安全监管、产品正向开发、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为消费者选车购车用车提供参考,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庆市相关部门,高校,汽车生产企业和主流媒体等嘉宾及代表200余人出席了发布会。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是综合评价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性的创新成果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应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成为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生产安全可靠、性能突出的新能源汽车将是企业获取品牌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对于电动汽车防火安全方面,目前我国主要还是侧重在动力电池热失控、热扩散方面,对于整车防火安全层面关注不够。 根据历年电动汽车火灾事故统计数据显示,电池系统故障、高电压系统故障和电子电器部件故障是电动汽车起火的三大主要因素,因此,亟需提出基本覆盖全要素的电动汽车整车火灾安全测试评价体系,以提升电动汽车整车防火安全能力。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孙逢春在致辞中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经过多方努力已经解决了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问题,下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电动汽车安全问题,安全监管特别是火灾安全的预防与监管是新能源汽车“三级监管体系”的重中之重。构建中国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火灾安全性测试评价体系,对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身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东靖飞致辞时说,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的提出及落地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引领我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技术水平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贾子文在致辞中说,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尤其提到要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消费产品用户体验和质量安全水平。检验检测应产业之需而生,随产业发展而兴。西部科学城依托国家质检基地,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形成了以招商车研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能力,服务全国1000余家企业。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的发布是检验检测技术在支撑新能源汽车安全发展应用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能够促进我国电动汽车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 发挥央企担当,招商车研构建“朋友圈”完善指数评价  当前,汽车行业正经历以电动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技术变革、产业变革,在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招商检测副总经理王承在致辞中说,招商车研主动发挥央企责任担当,发挥国家质检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和质量技术高地作用,聚焦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及安全技术提升,提出研究制定电动汽车火灾“预、防、管、控、查”防范体系,得到了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工作委员会、汽车工作委员会,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是由招商车研新能源科技创新中心主任陈斌博士团队引领,该团队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研究,创造了新能源汽车火灾安全领域的多个全行业第一,形成了包含设备开发、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和基础研究的体系化研究成果。开发了行业第一个“新能源汽车火灾多源数据融合一体化试验平台”,并制定了《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性试验方法》系列标准,可以保证指数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测评电动汽车哪些方面?如何实施?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主要围绕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提示、应急救援、火灾防护和数据联动四个方面进行测试评价。 例如,当电池温度过高/热失控时,车内外有无明确的提醒?信息提醒的准确度如何?快要发生热失控时,有没有提前预警?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有无热扩散?车门能否正常打开?会不会有触电风险或者说设没设立应急开关?平台数据有没有正常上传?有没有呼叫紧急救援功能?随即通过专业的公式计算评分,划分车辆火灾安全性等级。   目前的新能源汽车火灾安全相关标准都局限于动力电池的火灾,对动力电池系统火烧和热扩散的相关试验方法及要求,重点关注的是如何验证动力电池系统的防火水平,没有涉及电动汽车整车火灾的相关标准体系。 中国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评测办法是采用加热方式触发电池热失控。热失控触发对象为电池包内的电池单体,选择远离电池包泄压阀和温度采集点的电池单体。加热装置的功率在数值上应等于2.5倍的电池单体电能,如:电池单体电能为100 Wh,则加热装置最大功率为250 W。温度传感器布置在触发对象及其相邻电池单体的正极,同时采集触发对象及其相邻电池单体的电压。 延伸阅读   招商车研新能源汽车中心拥有我国首个新能源汽车整车火烧实验室,实验室体积8000立方米;配备有每小时23万立方米烟雾处理系统,实时处理火灾试验中产生的废气;能够再现12米以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火灾事件,并配有多种灭火方式,可研究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在火灾状态下的极限安全性能。试验过程中,会对温度、电压、压力、流量、温度场、烟气浓度、烟气成分、图像、火焰高度、热辐射等20余种500余路的数据进行采集和保存,以此作为评判电动汽车火灾安全指数的原始数据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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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趋于集中 新能源车企如何抢占“一席之地”

市场趋于集中 新能源车企如何抢占“一席之地”

2023-03-24
近期,新能源汽车降价引发市场竞争愈发激烈,随着博弈加剧,产业加速跨入重塑期。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出清”后的市场将要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这也意味着在新的市场格局下,企业需要在成本控制、智能化、创新技术路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持续积累优势,才能在未来市场抢占一席之地。   01 新能源汽车市场博弈加剧   近期,受部分新能源头部车企降价,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价格开始松动。 上海有色网和百川盈孚等多家平台数据显示,电池级碳酸锂市场均价已经逼近30万元/吨。业内专家认为,得益于上游原材料成本的不断下降,电芯成本也随之下降,动力电池的降价似乎已是箭在弦上。“这降低了车企的造车成本,可能让车价‘降温’。”一家大型动力电池生产商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特斯拉大幅调价。随后,众多新能源车企纷纷官宣降价,没有官宣降价的新能源车企也通过充值抵扣、赠送配置保险等形式给予优惠。 2023年初,赛力斯华为合作的问界M5的主打车型售价从28.86万元下调至25.98万元,其他车型也有3万元左右的下调幅度。蔚来开始对2022款ES6和ES8降价,并采取赠送辅助驾驶包、购车新能源补贴等形式在内的一系列促销手段,最高降幅超10万元。 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新能源直营店发现,降价确实提升了消费者的购车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已有至少30个汽车品牌推出优惠政策,最高优惠超过10万元。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自主品牌借助新能源赛道异军突起,传统车企如一些合资企业等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出现下滑,导致售价发生松动,这也导致国内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   02 市场竞争倒逼车企提质   近年来,新能源车市场快速发展,但因为市场、消费需求及供应链体系等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市场扩张的速度逐渐慢下来,这也使得新能源车领域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车企都在使尽浑身解数提高市场份额。 截至目前,多家新能源车企交付成绩各不相同。小鹏汽车2月销售数据显示,共交付6010辆,虽然环比增长15%,但与去年2月份相比,销量同比下滑。2月,理想汽车交付新车16620辆,同比增长97.5%。 对于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业内普遍认为其仍将保持增长。东吴证券的研报显示,2月市场普遍恢复但转化率相对偏低,各品牌客流普遍表现较佳。其核心原因包括疫情政策优化,消费信心得到部分修复,加上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新能源车降价吸引客流。 “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车企利润,暂时还没有转嫁给电池厂商。”一家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制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将出现显著的分化趋势,大浪淘沙下,这种洗牌会出清处于劣势的企业。与此同时,车企间的竞争加速将倒逼提升产品品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选择。 与此同时,专家认为,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具有巨大的战略空间。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政策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拥有产品优势,而且供应链相对完善,制造水平和研发水平均处于领先地位。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自主品牌市占率和新能源汽车海外出口大幅提高,已经成为行业的亮点。一方面,我国自主品牌在新能源汽车赛道上迅速崛起,成为行业重要力量。另一方面,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为67.9万辆,同比增长1.2倍。新能源汽车出口成为销量增长的重要拉动因素。 哪吒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逐步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更高。未来5年,市场广阔、竞争激烈,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速。“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在新产品开发、核心技术研发、全球市场开拓、以及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前瞻性布局。”该负责人表示。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能源汽车消费上,需要引导各地在牌照、充电、通行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03“脱颖而出”须锻造核心竞争力   受访专家认为,在行业加速“出清”的背景下,市场正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保持竞争力,需要从成本控制、创新技术选择、智能化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完善等层面加速投入,展开角逐,保持新能源车领域的竞争优势。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仍然面临成本较高的问题。资深汽车行业专家、上海数策公司首席知识官金永生认为,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起规模优势,导致三电系统等重要部件采购成本高,同时在整车集成设计、产线设计、供应链管理、工艺管理等方面还处于初始阶段,投入居高不下,加上过度依靠营销等因素使得国内造车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特斯拉等外国车企在研发中采用一体压铸技术,提高零件整合效率,优化流水线设计,压低了成本。再加上大规模生产优势摊平了研发投入,成本优势越发明显。 崔东树说:“这种竞争势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将倒逼国内企业闯过‘降本增效’这一关。” 相比较高的造车成本,国内车企在智能化领域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竞争力。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提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2025年发展目标。但要持续保持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将智能化提升为“下半场”的核心竞争能力。近年来,各大车企在包括自动驾驶技术在内的“智能化”领域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例如比亚迪研发主要投入智能座舱等领域;上汽集团研发支出主要投入电气化、智能化方向;蔚来、小鹏、理想三家车企持续投入自动驾驶技术。 业内专家认为,尽管如此,目前国内新能源车企信息化程度仍然不稳定,在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方面尚处于跟跑状态。“实现全面智能化尚需时日,未来这将是中国的汽车保持全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领域。”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有专家建议要把握好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变革。2022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521万台,同比增长99.1%。一方面,我国新能源基础设施技术进步正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等问题仍然突出。与此同时,包括宁德时代在内的龙头企业进入“换电”赛道,换电、无线充电补能方式有望形成新的市场生态,引发新的技术变革。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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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丨推动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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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1)着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高地,壮大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光伏设备产业,布局发展配电成套设备、终端设备、信息通信设备等智能电网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竞争力。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2025年底前实现巡游车全面新能源化,2028年底前实现网约车全面电动化。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辆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探索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进入平台期。 3)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略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三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有序推动珠海电厂、金湾电厂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推动淘汰华润富山临时供热锅炉,推动华丰纸业自备电厂升级改造,全面巩固“煤改气”工作成果。“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完成省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开发利用海上风电,推进开工建设高栏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形成沿海风电规模化发展格局。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支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推动斗门“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重点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开展海洋能源资源普查,探索集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发电为一体的海岛独立电力系统应用研究,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严格控制新增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力争进入平台期。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有用热需求的区域按“以热定电”原则布局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成投产洪湾热电联产、斗门热电联产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钰海热电联产二期、依海电厂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现役燃煤电厂向燃气电厂转型,有序推进临港热电联产项目,“十四五”新增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46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在保障气源供应的情况下,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智慧能源示范,建设一批智能电网和智能配网,推进唐家湾多端交直流混合柔性配网互联工程,在全市范围扩大多端柔直配网应用,支撑新能源灵活高效接入电网和就地消纳。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30年,市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5.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按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按省统一部署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6.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按省统一部署探索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7.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栏和富山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8.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能耗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三)工业领域降碳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9.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钢铁行业存量优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进石化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动减油增化,积极发展绿氢化工产业,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化工产品。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和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提高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到2030年,长流程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0.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衔接,引导各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围绕“4+3”产业集群,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发展壮大以集成电路为重点的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智能家电等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产业。着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高地,壮大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光伏设备产业,布局发展配电成套设备、终端设备、信息通信设备等智能电网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竞争力。加快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5%。  11.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 1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掘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城乡建设降碳行动。 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3.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构建“一主一副、一特一优、若干组团”城镇空间结构,推动东、西“双城”联动融合。合理规划城市建设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美丽圩镇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严格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25.16平方公里。开展我市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动城市新中心、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创建行动,在洪湾、东岸等城中旧村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14.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支持金湾航空新城片区、唐家湾片区等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节能水平,打造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集群。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5%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 15.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珠海市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督导检查。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

三天前
2023年5月31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1)补贴范围: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2)补贴标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桩330元/千瓦、交流桩130元/千瓦、换电站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站补贴上限40万元)。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37 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66 号)、《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武发改能源〔2021〕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运用 2022 年、2023 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按照“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励支持”的有关要求,统筹用于支持 2016—2020 年在武汉市辖区内建成投运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建成投运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申报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投运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接入电网时间为准); 2.前期未领取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已领取补贴资金并在原址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或迁移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含补贴时间范围内在原址新建充换电设施的扩建项目),迁移类、扩建类项目以最终迁移(扩建)时间计建成投运时间; 3.申报单位在武汉市辖区建设运营的全部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前接入原“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第三方监测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或国网智慧车联网平台,并按要求实时上传动态数据。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桩 330 元/千瓦、交流桩 130 元/千瓦、换电站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5%给予补贴(单站补贴上限 40 万元)。 四、资金下达 市发改委对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各区报送的公用直流、交流充电桩功率数和换电站建设情况进行资金分配,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各区,各区按相关流程予以发放。 五、申报及核发流程 以充换电基础设施权属单位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充换电基础设施所在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交《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第三批)项目申报书》。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区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各区于 6 月 6 日前完成项目申报,6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发放按规定流程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财政补贴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取消单位申报资格(退还该单位取得的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规,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各区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对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年度复核。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正常运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常运营、未完成接入并按规定向市级监管平台(国网智慧车联网平台)实时上传动态数据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额退还该站点(桩)财政补贴资金。 (四)市发改委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检查。 (五)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上海丨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设备补贴

上海丨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设备补贴

2023-06-01
2023年5月30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1)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程序给予0.05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的资金支持。 2)鼓励民营企业投建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高水平换电站等示范项目,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设备补贴,对充电站点和企业给予0.05-0.8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落实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免收电力接入工程费等措施。   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设者、分享者。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各区、各部门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效,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在浦东新区试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通过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标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支持民间投资与国有资本联合,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原材料、设施设备供应等,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坚决破除隐性壁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国资委) 3.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企业投资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不得拒绝使用保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银保监局) 二、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4.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进一步下放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全面推进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纳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且已投保注册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项目,经责任建筑师告知承诺,在具备相关审批要件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前置条件。巩固提升“多测合一”改革成效,全面推广“桩基先行”,全面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推进民间投资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电子证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土地市场交易环节,对采取定向挂牌以及仅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出让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民间投资可以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最低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最低可按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出让。弹性年期到期续期时的土地价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经集体决策,可按照原出让合同约定价格,综合评估确定续期价格。支持民间资本组建基金,参与存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涉及规划调整给予支持。鼓励存量产业用地提容增效,按照规划和产业导向,民间投资存量工业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7.降低市政公用接入成本。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   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定期沟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深入调研等方式,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责任部门:市工商联、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9.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民营企业争创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评选,加强对民营企业参与我市重大工程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鼓励民营企业干事创业、更好发挥作用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联)   三、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 10.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分两批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便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优化“一网通办”“随申办”融资信用服务功能和设置,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化“联合建模全流程放贷”创新试点,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精准获取融资服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上链工程,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海)”网上平台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公共信用修复结论,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11.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REITs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REITs产品战略配售。支持民营企业在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同地区资产进行整合优化后通过基础设施REITs充分盘活。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落实“应科尽科”,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等要求的未上市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已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回归科创板上市。(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优化完善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优化批次业务占比要求,稳步提升民营企业首贷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13.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稳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费用支出,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推动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滚动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对在沪银行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应纳尽纳”,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奖励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到“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   四、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14.支持民间投资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对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办费和经营奖励。鼓励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上下游等建立多种形式技术联合体,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和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鼓励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加大三大产业民间投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高地建设,全面落实好三大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产业人才纳入“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政策保障。充分依托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加强对民营企业研发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注册申报的指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动态纳入本市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统筹全市政府投资的高性能计算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中立普惠、持续迭代、安全可靠的公共算力资源。(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16.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延长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贴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提供最高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等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补需方”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通过政府采购、租用等方式使用民间投资的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通过科技创新券支持民营企业租用算力、存储资源;推动政府部门租用民间投资专用算力支持大语义学习、元宇宙、时空底图等专业场景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中心)   17.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程序给予0.05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的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投建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高水平换电站等示范项目,对充电设备给予30%—50%的设备补贴,对充电站点和企业给予0.05—0.8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落实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免收电力接入工程费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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