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应用智能驾驶等技术 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 提升准时交付率
2024年9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根据十余年来我国智能制造探索实践,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凝练总结了15个环节的40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作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的参考指引。其中:
1)产品设计环节——虚拟验证与中试场景明确:面向产品验证、中试等业务活动,针对新产品验证周期长、熟化成本高等问题,搭建虚实融合的试验验证环境,应用多物理场仿真、可靠性分析、AR/VR等技术,通过全虚拟或半虚拟的试验验证,降低验证与中试成本,加速产品熟化。
2)供应链管理环节——供应链物流智能配送场景明确:面向配送路线规划、运输过程监控等业务活动,针对物流运输过程监控难、配送周期长等问题,建设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应用 5G、多模态感知、实时定位导航、智能驾驶等技术,实现厂外物流全程跟踪、异常预警和高效处理,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提升准时交付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现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附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2024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意见》明确: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4〕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煤炭地质调查,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勘查,完善勘查、开发、利用收益共享机制。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工作力度,为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和产能平稳接续提供地质保障。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
(二)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合理规划黄河流域煤炭产业发展,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动矿区资源、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三)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将绿色开发理念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贯穿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全过程。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科学划分矿区井(矿)田,合理确定煤矿建设规模,科学设置禁采限采区域,建设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能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强煤与共伴生资源协同开发。
三、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四)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加快现有洗选设施改造升级,大力淘汰落后洗选产能。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瓦斯综合利用。以地级市为主体统筹矿井水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加强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煤矸石分质分类利用处置,支持煤矸石规模化、无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促进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应用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挖掘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
四、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
(七)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高大中型煤炭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既有运煤铁路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运站布局,加强集疏运铁路建设,充分释放重载煤运铁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优化煤炭港口布局,提升铁路集疏港能力。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在煤炭主产区有序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在主要消费地区和运输枢纽布局建设储煤基地。
(八)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绿色集疏运比例,依法推动船舶靠港常态化使用岸电。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挥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和线上交易,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合。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日常调度、预警提醒和工作检查。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统筹电力热力需求、输送通道建设、新能源建设配套以及负荷侧调节能力、节能减排降碳要求等,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除必要的供热机组外,新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先进机组。持续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加快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加强煤制油气等产能和技术储备。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十四)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坚持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散煤替代。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稳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用煤。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完善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储运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质量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及高值化利用,重点地区要建立健全专项利用方案并推动落实,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评价,积极推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9月11日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年9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1)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2)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7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若干措施》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资金拨付情况,抄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同步将资金安排建议报发展改革部门。
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二、细化明确补贴支持车辆类型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公交企业与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对接,发挥规模优势,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及动力电池更换价格水平保持平稳,确保城市公交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严格把关申请人条件
《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工信部:聚焦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
2024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对于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通知》明确: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推动产品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包括:可靠性管理;可靠性工程技术;可靠性工具;可靠性“筑基”和“倍增”攻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管理能力,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高产品可靠性水平,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质量管理能力
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推动企业贯彻实施GB/T 19000、GB/T 19004、GB/T 19024等先进标准,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质量改进能力,实现质量效益有效提升。征集方向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确保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发挥企业最高管理者作用,优化质量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调动全员参与质量提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的解决方案。
2.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贯彻实施GB/T 19004等先进标准,持续健全制度机制,建设质量文化,创新方法应用,加强过程识别、管理和验证,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模式开展持续改进,确保达成质量目标、实现持续成功的解决方案。
3.质量管理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对质量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实施质量预防和改进,推进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开展数字化质量追溯,实现生态圈质量协同、开放合作、模式创新的解决方案。
4.全过程质量绩效水平。依据GB/T 19024等标准,有效识别质量绩效指标,采用先进质量方法工具,加强对用户满意度、产品合格率、平均缺陷率、质量损失率、市场占有率等关键指标的度量、监测、分析和评价,不断提升质量管理财务和经济效益的解决方案。
(二)质量技术创新应用
围绕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企业实施持续改进的紧迫性,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开展质量设计技术、质量控制技术、运维保障技术等攻关和推广应用。征集方向包括:
1.质量设计技术。聚焦企业产品设计需求,结合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研发质量设计与仿真试验工具,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关键质量指标设计优化的解决方案。
2.质量控制技术。聚焦企业生产与检测过程质量控制需求,加强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检测、诊断与优化等技术应用,研发工艺监控、质量检测、设备远程监测等方法和工具,提高生产与检测过程一致性、稳定性的解决方案。
3.运维保障技术。聚焦企业服务需求,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研发智能监测与反馈、远程故障诊断与维护、个性化服务与优化等方法和工具,增强用户互动与体验的解决方案。
4.供应链管理技术。聚焦企业供应商管理需求,采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研发供应链全过程质量数据采集、集成、分析等方法和工具,实现全链条质量协同的解决方案。
(三)可靠性提升
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推动产品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包括:
1.可靠性管理。企业通过可靠性工作计划、可靠性评审、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故障审查组织、可靠性增长管理等实施应用,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龙头企业等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可靠性指标传递机制等方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2.可靠性工程技术。通过可靠性设计、可靠性分析、可靠性试验验证、可靠性仿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制造工艺可靠性等方法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3.可靠性工具。通过开发多应力综合验证、耐久性试验、计量测试等测量仪器、试验设备、可靠性软件工具或改造升级试验检测设施等,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4.可靠性“筑基”和“倍增”攻关。通过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攻关,实现整机系统的可靠性关键指标和水平提升的解决方案。
(四)品牌建设
贯彻实施GB/T 38372、GB/T 29187、GB/T39654等先进标准,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建立品牌战略,实施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征集方向包括:
1.品牌知名度提升。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品牌定位一致,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融入品牌建设过程中;开展市场定位、渠道建设和维护等多种市场营销活动,推动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的品牌建设经验做法。
2.品牌高端化飞跃。创新升级品牌战略,塑造高端品牌形象;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和创新,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升级换代;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借助新媒体平台,提供高端定制化服务,打造产品质量好、品牌美誉度高、文化底蕴深的高端品牌经验做法。
3.品牌国际化彰显。品牌国际化发展战略完备,研发、采购、生产、品牌建设推广、售后服务一体化体系构建完善,品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品牌国际交流效果良好,品牌研究和标准化活动国际合作水平高,全球消费者认同度不断增强的国际品牌建设经验做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案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脱密处理。申报材料应体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技术特点,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申报方向。
三、工作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于10月31日前登陆申报平台(http://zlpp.caict.ac.cn)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导出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选择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于11月15日前使用专用账号登陆平台,对本地区(行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对象,导出推荐对象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在线提交推荐表,每个方向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公示、发布典型案例名单。
(三)宣传推广。编制《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依托部属新闻媒体、“两微一端”平台渠道,对典型案例择优宣传。
(四)有关支持。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应用成果突出、推广价值较高的典型案例,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断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李俊宏 010-68205252 何渝矩 010-682052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王妮娜 13811886607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申报书
2.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典型案例推荐对象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3日
工信部: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更新目标
2024年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指南》明确了汽车行业的设备更新目标、政策和标准依据和重点方向。一、设备更新目标
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围绕整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4大工艺及零部件生产制造,更新应用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和柔性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应设备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与改造更新。到2027年,实现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效率、能耗、环保水平及产品质量等再上新台阶。涉及整车产能变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
二、政策和标准依据
主要政策和标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21269-2023 冷室压铸机》《GB 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0721-2022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GB/I 35115-2017 工业自动化能效》《GB/T 40735-2021 数控机床固有能量效率的评价方法》《JB/T 8801-2017 加工中心 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重点方向
1.汽车整车生产设备。
在冲压环节,鼓励压力机升级,支持冲压模具更新,提升专用机器人应用数量,推广一体化压铸生产线;在焊装环节,支持更新控制系统、焊装机器人、焊装夹具,加大自动涂胶、自冲铆接(SPR)、流钻螺钉(FDS)、自动化焊点检测、折弯设备(折弯机、卷板机等)等先进工艺设备应用:在涂装环节,推动打胶设备(机器人本体、供胶系统、视觉系统等)、喷涂设备(机器人本体、喷涂单元、水性漆等)、环保设备(VOC 废气处理系统等)升级、电泳设备、烤设备等。在总装环节,加快无人配送系统(SPS系统)、自动拧紧机器人(底盘、轮胎等)、大部件(座椅、轮胎、电池包等)自动输送线、下线检测设备、助力设备等改造。
2.工业操作系统。
全面推进汽车制造环节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重点推进生产线以及各类生产设备中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嵌入式软件升级改造。对于其他行业专用工业操作系统产品,按照“成熟可用产品全面推进更新换代、基本可用产品成熟一批更新一批”原则,逐步扩大更新换代范围和规模。
3.工业软件。
按照“成熟一批替代一批”的原则,推进汽车行业使用的研发设计类软件、生产制造类软件、经营管理类软件、运维服务类软件更新换代,优先选取非关键工序、非重要应用场景开展更新换代,并向关键工序和核心应用场景开放,逐步扩大更新换代范围和规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附件: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链接地址:
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49/2767239eaf6149bea13f13344369c6dc.pdf
发改委: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等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申报
2024年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氢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通知》明确:拟申报项目除满足一系列技术要求和合规性条件外,还需满足时间要求,即在建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项目:项目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组织的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包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和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双向充放电(V2G)项目,具体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2)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网“71118”主通道中重大节假日充电繁忙服务区(包括充电设施时间利用率超过40%的服务区)超快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站充电总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超充终端(单枪)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360千瓦,支持充电电压不低于800伏特。重点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绿电占比不低于50%。采取集成打包方式上报,重点支持覆盖服务区不少于20个、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
3)港口(港区)、物流园区集疏运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采取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集卡等措施,实现绿色集疏运(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汽车和封闭式皮带廊道疏运煤炭、铁矿石等大宗散货)比例大幅提升的项目。
4)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制储输用”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所配套建设的氢能输送管道项目,且氢能应用场景明确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支持绿色氢能装备技术实证基地示范项目,涵盖规模化碱性和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槽测试、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移动式加注系统评价、氢气品质分析测试等功能。
5)氢电耦合示范项目:发挥氢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系统调节等方面作用,氢电耦合系统装机规模超过清洁能源装机的50%,氢能发电、交通等本地消纳率不低于9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十部门: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2024年9月19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主要任务:
1)强化动力锂电池源头安全监管: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强化动力锂电池运输条件检测管理;制定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
2)增强动力锂电池综合运输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运输保障能力动态评估。
3)提升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监管;探索运输过程安全监测技术应用;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运输防护装备研发应用。
4)健全完善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制定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国际规则国内实施机制;推进动力锂电池运输技术规则国际化。
5)提升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双多边合作;培育动力锂电池运输龙头企业。
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厅(局、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现将《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动力锂电池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安全、便捷、高效运输,切实增强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产业竞争力,为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运输服务和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强化动力锂电池本质安全、增强综合运输服务效率、提升运输安全管控能力、推动国际供应链提质增效,统筹谋划、综合部署,力争到2027年,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打通,运输效率稳步提升,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服务外贸“新三样”,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动力锂电池源头安全监管
1.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修订《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完善动力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动力锂电池热失控安全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提升动力锂电池本质安全水平。发布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强化锂电池安全和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动力锂电池运输条件检测管理。督促指导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要求,落实新出厂电池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第38.3节(以下简称UN38.3)各项试验要求,并在运输前将UN38.3等试验简介提交给承运人。贯彻实施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余能监测、包装运输等标准,严格执行托运条件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出台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运输等级动力锂电池托运条件核验、承运要求、运输通行要求、运输管控措施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动力锂电池综合运输服务效率
4.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铁路安全运输条件,明确货物范围、检测要求、包装要求、集装箱技术条件、场站技术条件、运输组织要求、作业和管理要求等。在具备条件的场站开展动力锂电池铁路试运。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国际铁路联运。(国铁集团、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研究规划动力锂电池运输常备通行线路及临时停放地点,确保通行安全。优化船舶载运动力锂电池进出港申报手续,提升船舶进出港和货物周转效率。推动开展船舶载运动力锂电池通过三峡船闸可行性研究,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先行通过“翻坝”转运,降低运输成本。研究出台动力锂电池航空运输技术实施方案,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细化评估内容、优化操作程序、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航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运输保障能力动态评估。指导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所在省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能力供需对接和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运输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优化调整运输供给。(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管控能力
7.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监管。指导各地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动力锂电池生产、维修、回收企业按标准要求妥善包装、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承运动力锂电池,严格落实动力锂电池装载查验和记录制度。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动力锂电池行为。(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运输过程安全监测技术应用。结合运输方式特点和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动力锂电池运输环节热失控报警机制、安全监测技术研究。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特点,综合考虑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场景、技术运用可靠性及后续处置流程合理性,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热失控预报警技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编制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操作指南》《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应急处置手册》,明确动力锂电池运输、装卸、中转等环节操作要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指导运输企业依法依规按需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运输防护装备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防护技术与装备”研究项目,形成高性能、低成本、轻量化、系列化运输安全防护装备,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加快研发适合动力锂电池多式联运的集装箱载具,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出台配套政策,优化集装箱装运动力锂电池多式联运条件。(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
11.制定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研制重点任务计划,推动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锂电池铁路运输技术要求、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出台。加快修订发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研究明确纯电动货车可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国际规则国内实施机制。加快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等国际规则在国内转化实施,进一步强化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对接。(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动力锂电池运输技术规则国际化。充分发挥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铁路合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动力锂电池国际运输规则和标准制定。(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14.加强动力锂电池运输双多边合作。加快研究加入《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加快推动与部分国家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国际规则快速实施双边机制,畅通中欧动力锂电池国际道路运输通道。(交通运输部负责)
15.培育动力锂电池运输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动力锂电池运输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运输企业对标国际一流,积极拓展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服务,整合海外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提升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交通物流和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高效衔接、深度融合,推进物流链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信部:再次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准意见
2024年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工业备一司再次公开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1)标准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技术内容参考联合国法规UN R13-H(Rev.4及其Amendment 1、Amendment 2、Amendment 3、Amendment 4修正案),并根据国内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结构和功能要求、试验和性能要求、车型批准和扩展、试验方法、实施日期,以及附录A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检验规程、附录B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要求、附录C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试验报告要求、附录D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附录E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处理要求、附录F配备临时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制动和跑偏试验要求等6个规范性附录。本文件主要技术内容以及与GB 21670—2008相比的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2)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1类车辆。
与GB 21670—2008相比,范围描述中“乘用车制动系统的结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为“乘用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与标准主要内容范围保持一致,避免歧义。
再次公开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并于2024年5月27日-7月27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认真梳理分析反馈意见建议,并与相关单位协调和沟通基础上,形成《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
1.《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2.《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vehicl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100804
装备工业一司
2024年9月20日
工信部公告第6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4年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10676个,其中,
第一部分 新申请车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26个;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349个;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9个;
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3个。
第二部分 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技术要求自动转入车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483个;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8914个;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430个。
第三部分 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整改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技术要求的车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2个;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48个;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9个;
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73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9月18日
工信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立项公示
2024年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集对《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技术归口单位(或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周期:22个月。
经费预算说明:20 万,用于标准的研究、起草、验证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其测试评价体系,具体为终端和天线的功能、性能、车规环境可性、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公开征集对《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9月18日
四部门:优先聚焦新能源汽车、氢等重点产品,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
2024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
1)征集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2)研究内容方面,《通知》明确: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4〕347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和推荐一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现组织征集相关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二、具体要求
(一)研究内容
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二)技术要求
制定的标准知识产权清晰,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具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研究课题推荐工作,提出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建议,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报告(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对标准研制清单进行择优遴选,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清单。对列入研制清单范围的,推荐单位应尽快组织研究,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标准文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010-6820536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010-6564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010-6850552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010-82262650
附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课题研究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汽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公布 工信部加快布局建设中试平台
2024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装备制造建设方向,《通知》明确:推动建设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试验验证线等创新基础设施,提升测试评价、适配验证、极端环境验证等服务供给能力,支撑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中试验证,推动电力设备、石化通用设备、汽车、机械、航空装备、机器人、仪器仪表、工业母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环保装备、新型固废处理装备等领域重大成果突破。
《通知》明确了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其中,
1)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为:有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汽车设计验证能力,提高性能测试、耐久性测试、安全测试、NVH 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电子系统测试等智能化水平。
2)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为:加强动力电池多因素耦合可靠性评价、新体系电池性能测试及评价。围绕智能底盘功能、性能、功能安全,集成极限工况测试场景、故障失效场景、动力学控制测试场景。开发面向高级别智能驾驶测试验证的场景数据采集、在环测试应用、实时反馈迭代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核心任务,坚持需求导向、场景牵引、系统布局、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中试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汇聚创新资源,完善转化机制,发挥溢出效应,贯通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形成综合性、专业化的中试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建设主体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建设模式、发展策略和举措,“一类一策”推进中试平台建设。计划到2027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建设一批省部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遴选认定若干个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切实提高创新成果技术价值和质量水平,加快解决成果转化落地难题,显著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附件1)、重点行业方向建设要点(附件2),结合地方特色优势提出中试平台建设布局,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明确建设模式、建设路径,制定和完善中试平台培育等有关程序,健全有进有出的培育储备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中试平台建设。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或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及储备建设情况(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优先支持公共属性突出的中试平台,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动态调整。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健全中试平台评价体系,遴选重点中试平台并组织行业内专家、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运行绩效评估或现场核查,着重评估中试平台目标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服务成效和运行机制,考察平台的建设基础、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配套条件,以及技术、服务、运营团队等情况。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升级。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平台一方案”的原则,推动平台建设升级。对拟升级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评估论证,择优认定为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打造多层次系统化的中试平台体系。
电子邮箱:zhiliang@miit.gov.cn
附件:
1.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
2.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
3.2024年重点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工信部公示第387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95个型号列入
2024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8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71家企业的59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1家企业51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1家企业5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家企业19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51家车企517个型号(含乘用车35个;客车58个;客车底盘12个;专用车356个;专用车底盘56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31家车企的59个型号(含乘用车17个;专用车34个;专用车底盘8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3家车企的19个型号(含专用车17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17家车企的52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21家车企的5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44家车企407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37家车企78个型号申报(含客车底盘12个,专用车底盘66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5家企业33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27个;专用车底盘6个)。
4、第387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71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22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8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51个,其中汽车产品1651个、摩托车产品500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5户企业的59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1户企业51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1户企业5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19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5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3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20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8127个,其中汽车产品7331个、摩托车产品788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本批有92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99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4年9月13日
工信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
2024年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1)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
2)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企业:
移动物联网是以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网协同实现人、机、物泛在智联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相关部署,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5G NB-IoT网络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5G RedCap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规模覆盖,并向重点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突破36亿,其中4G/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到95%。支持全国建设5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亿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
二、夯实物联网络底座
(一)加强网络规划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开展移动物联网年度滚动规划,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5G NB-IoT在市政、家居、教育、农业等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进一步加大5G RedCap部署力度,加快推进新建5G基站同步开通5G RedCap,支持已建5G基站完成5G RedCap升级,推动在行业虚拟专网应用。加强网络监测和优化,面向移动物联网用户需求提升网络质量。
(二)提升网络智联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物联网络的应用部署,推动实现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更好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终端标准制定,加快平台物模型标准统一,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上下游适配复杂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制定标准,促进移动物联网跨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各方参与5G-Advanced(5G演进)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无源物联、通感一体、5G TSN(时间敏感网络)、高精度定位、卫星物联等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测试验证。制定不少于30项移动物联网标准。
(二)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物联网平台建设,发挥海量数据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发展智能物联产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合理开放物联平台能力,降低开发门槛,促进数据采集和有效利用。支持各地建设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面向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
(一)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在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等典型模式中的应用,满足“5G+工业互联网”重点场景的业务需求,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在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强化在人机交互、智能调度等场景的支撑能力,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开展智慧仓储、智慧邮政等应用试点,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物流服务质量。在智能电网领域,提高在新能源发电、数字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的全环节应用,增强电力系统“可观、可测、可控”能力。
(二)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持各地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在市政服务领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应急管理领域,与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等环节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三)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在智能家居领域,推进在灯控、门锁、机器人、安防监控等智能终端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家居全场景智能化服务能力。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价值评估方法。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评估移动物联网整体价值,体现移动物联网卡、硬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业务载体的连接价值,以及对计算、存储等业务增长的带动价值。要优化收入统计口径,将物联网终端硬件、平台服务等纳入通信服务收入,将带动业务收入纳入移动物联网业务统计口径,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移动物联网产业链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局面。
(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基础电信企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和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4G/5G和2G/3G移动物联网服务的衔接、迁转等工作,做好各类移动物联网用户服务,满足用户业务选择需求。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绘制移动物联网络覆盖地图,公布网络覆盖情况,助力行业企业应用创新和业务拓展。
(三)完善安全保护机制。基础电信企业要强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控措施,提升物联网模组、终端等设备安全性。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引导数据处理者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立足国家安全,科学规划物联网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范落实“三同步”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
(二)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万物智联”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
(三)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移动物联网发展方阵开展相关产业活动,建设一批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中心,促进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