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四部门:鼓励飞行汽车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及商业化应用场景探索
2024年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技术相关方面,《方案》明确:
1)完善通用航空装备产品谱系。加快提升通用航空装备技术水平,提高通用航空装备可靠性、经济性及先进性。推进大中型固定翼飞机、高原型直升机,以及无人机等适航取证并投入运营,实现全域应急救援能力覆盖。支持加快支线物流、末端配送无人机研制生产并投入运营。支持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发展,推进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一批新型消费通用航空装备适航取证。鼓励飞行汽车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及商业化应用场景探索。针对农林作业、工业生产等应用需求,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
2)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关于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3月27日
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加快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是塑造航空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航空制造业新型工业化探索和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创新驱动、开放融合、示范引领、安全发展,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导向,以应用场景创新和大规模示范应用为牵引,加快通用航空技术和装备迭代升级,建设现代化通用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中国特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为培育低空经济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通用航空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高效融合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装备体系基本完善,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化、智能化、新构型通用航空器研制创新居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一批通用航空领域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验证体系基本建立。
——示范应用成效明显。航空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实现规模化应用,城市空中交通实现商业运行,形成20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示范,打造一批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品牌产品。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打造10家以上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通用航空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用航空动力实现系列化发展,机载、任务系统及配套设备模块化、标准化产业配套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总体、系统、软件、元器件、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瞄准无人化、智能化方向,攻克精准定位、感知避障、自主飞行、智能集群作业等核心技术。以电动化为主攻方向,兼顾混合动力、氢动力、可持续燃料动力等技术路线,加快航空电推进技术突破和升级,开展高效储能、能量控制与管理、减排降噪等关键技术攻关。强化装备安全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电池失效管理、坠落安全、数据链安全等技术,提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2.完善通用航空装备产品谱系。加快提升通用航空装备技术水平,提高通用航空装备可靠性、经济性及先进性。推进大中型固定翼飞机、高原型直升机,以及无人机等适航取证并投入运营,实现全域应急救援能力覆盖。支持加快支线物流、末端配送无人机研制生产并投入运营。支持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发展,推进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一批新型消费通用航空装备适航取证。鼓励飞行汽车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及商业化应用场景探索。针对农林作业、工业生产等应用需求,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
3.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技术攻关、创新应用、安全管理等,发挥通用航空产业创新联盟等平台作用,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区域通用航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面向新装备、新技术、新领域,支持建立未来空中交通装备创新研究中心,打造绿色智能安全技术创新联合体。聚焦无缝通信与监视、数字导航、智能化空域管理等,发挥低空智联网技术联盟作用,配合推动低空智联网体系布局。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4.加速通用航空动力产品系列化发展。加快200kW级、1000kW级涡轴,1000kW级涡桨等发动机研制;持续推动100-200马力活塞发动机批量交付,实现市场规模应用。加快布局新能源通用航空动力技术和装备,推动400Wh/kg级航空锂电池产品投入量产,实现500Wh/kg级航空锂电池产品应用验证;开展400kW以下混合推进系统研制;推进250kW及以下航空电机及驱动系统规模化量产,以及500kW级产品应用验证。
5.推进机载、任务系统和配套设备标准化模块化发展。结合航空应急救援、传统作业、物流配送等领域装备需求,加快推进统标统型,发展模块化和标准化任务系统,提升产品互换性和市场兼容性。不断完善满足适航要求的货架化通用航空配套产品谱系,加快发展低成本小型航电系统,推动配套设备与飞机平台协调发展。
6.培育优质多元的企业主体。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引领和组织协同,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电池、电机等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产品。引导通用航空装备任务系统、配套企业提升竞争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7.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立足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在长三角、粤港澳、成渝、江西、湖南、陕西等重点地区,建设从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示范验证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打造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要素集聚、网络协作高效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通用航空与地方经济深度融合。
(三)深化重点领域示范应用
8.扩大航空应急救援示范应用。重点围绕航空灭火、航空救援、公共卫生服务、应急通信/指挥四大领域,在京津冀、长三角、东北、中西部、边疆等重点地区,扩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示范应用。创新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化应用模式,强化实战实训,推动构建有人无人、高低搭配、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加快无人机在应急救援领域示范应用。
9.深化航空物流配送示范应用。聚焦“干-支-末”物流配送需求,在长三角、粤港澳、川渝、内蒙古、陕西、新疆等重点地区,鼓励开展无人机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示范,形成量大面广的航空物流配送装备体系。支持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连线组网,以及城市、乡村、山区、海岛等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大规模应用落地,推动构建航空物流配送网络。
10.加速城市空中交通示范应用。适应未来城市空中交通需要,支持依托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以eVTOL为重点开展应用示范,支持举办相关赛事活动。支持一批SAM装备加快市场应用,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
11.拓展新型通用航空消费示范应用。面向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和公务航空消费市场,在山西、内蒙古、上海、河南、湖南、海南、新疆等重点地区,开展“通用航空+”应用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多样化低空旅游产品,推进“通用航空+旅游”应用示范。支持开展飞行体验、航空跳伞等消费飞行活动,大力推广轻型运动飞机、特技飞行器,推进“通用航空+运动”应用示范。
12.促进传统通用航空业务规模化运行。鼓励围绕航空培训、短途运输、农林植保、物探巡检等传统通用航空业务领域,在川渝、内蒙古、黑龙江、新疆等重点地区开展规模化、常态化运行示范。推进短途客运通用航空装备批量交付运营。鼓励拓宽无人机在电力巡线、生态监测、航拍航测、航空物探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
(四)推动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13.推动智能高效新型运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5G、卫星互联网等融合应用,支持空天地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智联网技术和标准探索。推进通用航空器北斗标配应用。推动试点地区政府与企业在低空监管服务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建设等方面协同,促进三维高精地图、气象数据、通信导航等公共信息开放。推动构建目视航线网络,支持完善运行规则,健全航空信息资料保障机制,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调度、动态监测、实时情报服务等为一体的飞行服务系统。
14.推动新型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市运输系统连接。支持探索推进楼顶、地面、水上等场景起降点建设试点,完善导航定位、通信、气象、充电等功能服务,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起降点网络。充分利用好现有航空基础设施,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化、集成型、多用途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鼓励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低空基础设施。充分结合通用航空业发展特性,研究设定适用于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场建设标准。
15.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坚持通用航空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一体化推进,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加快建立涵盖多种应用场景、各类装备的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方与适航审定方协作,协调推动工业标准与适航体系衔接。协调推动完善国家航空器管理体系,明确应用场景监管要求。
16.建立安全验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航空工业基础,加快试验验证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推动建立通用航空适航技术服务与符合性验证,无人机第三方检测、试验等能力,支持飞行测试、应用测试等基地建设。构建无人机质量保障及安全验证体系,加强针对工业级无人机及eVTOL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估验证,推动形成一批支撑适航审定的工业标准。
17.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支持高校加强通用航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特色学院。围绕通用航空前沿新兴交叉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eVTOL驾驶员、操纵员等专业人才培训,推动在新兴航空装备一致性驾驶操纵、飞行员技术培训等领域形成规范。鼓励地方出台通用航空产业人才支持政策。
(五)构建高效融合产业生态
18.促进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与服务业高效融合。在无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新兴应用领域,鼓励龙头企业探索形成产品研制、场景构建、示范运行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在航空应急救援领域,鼓励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保障能力突出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高效协同,发展专业化航空应急救援装备运营平台。
19.深化通用航空装备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依托政府间合作机制,推进电动飞机等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海外开展研发设计、飞行验证和适航取证,积极开拓国
工信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024年3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生产、消费、进出口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介绍,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从3个方面努力,促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首先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持续推进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第二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以优质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质效。第三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同时,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连续3个月加快增长
“今年1—2月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连续3个月加快增长,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培育壮大,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介绍,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当前,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从3个方面努力,促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首先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持续推进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第二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以优质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质效。第三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北斗产业发展和规模应用。同时,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着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发展。今年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持续优化创新平台网络。按照已经印发的《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能力,还要新建一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验验证平台。打造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在已有的178家国家高新区、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基础上,今年将启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工作。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当前,5G应用在工业领域深入推广,将适度超前建设5G、算力等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同时,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建设智能工厂,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前两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5%,消费市场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前两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5%,消费市场总体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表示,今年,商务部将继续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来推动消费稳定增长、持续扩大,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办好“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近期,各地围绕悦己消费、智能家居等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居民消费市场热度持续、亮点纷呈。接下来,将突出重点品类、节庆时令、特色民俗等,继续办好“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促进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推动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商务部正在抓紧研究细化举措,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推动汽车换“能”,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推动家电换“智”,促进家电消费向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支持更多存量房、二手房实施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今年以来,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动能持续释放。将顺应数字、绿色、国潮等消费新趋势,打造更多消费新增长点。将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绿色商场常态化创建,支持新消费品牌孵化培育,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
完善市场和流通体系。商务部将进一步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继续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加快构建以步行街为引领、以商圈为支撑、以便民生活圈为基础的城市商业体系,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网络。
郭婷婷表示,展望全年,随着各项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支撑消费增长势头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不断增多,消费增长的内生动力也在持续增强,我国消费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向好态势。
今年全力实现外贸“质升量稳”任务目标
郭婷婷表示,今年全力实现外贸“质升量稳”的任务目标,工作的重点方向就是培育新动能、拓展新增长点,促进外贸产业和供应链创新升级,同时深化与贸易伙伴的合作,为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增长增添动力。
深化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将聚焦供应链全流程,与有意愿的贸易伙伴深化从原材料、半成品到制成品的全链条、系统性合作。聚焦加工贸易,围绕“提档升级”和“梯度转移”两个关键词,落实好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各项政策举措。
推动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将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平台,以及在北京、重庆、深圳等地的试点项目,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贸易单据。积极引导外贸供应链绿色低碳协同转型,建设贸易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拓展绿色领域的国际经贸合作。
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加快构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的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介绍,今年海关将继续围绕提高政策措施供给质量和海关监管服务水平,通过“一增一降、一优一强”的政策“组合拳”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
增便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推进“经认证经营者”国际互认等。降成本,助力企业减负降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升企业享惠水平,持续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真金白银帮助企业降成本。优服务,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适时出台更多的“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政策措施,用海关监管服务的确定性来应对外贸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强创新,培育外贸新动能。持续围绕支持开放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大力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工信部征求智能网联汽车车载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
2024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汽车倒车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其中有1项智能网联汽车推荐性标准入列征求范围内,详细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车载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面向垂直行业的5G专网覆盖测试方法》等196项行业标准、《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技术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和《汽车倒车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
1.《面向垂直行业的5G专网覆盖测试方法》等196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技术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征求意见稿)
3.《汽车倒车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4. 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3月22日
交通部: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
2024年3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方面,《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明确:1)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布局、加密设置,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充电停车位5000个,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2)继续实施开展水路客运服务提升行动:新改建一批水上客运场所(含客船及港口客运站等)的卫生间、空调系统、母婴室、老年人或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出行设施、候船廊桥或遮雨棚、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配套服务设施;在实施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的航线,改造一批电子船票售票系统和港口客运站验票设备,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应用;推动重点水域省际客运航线联网售票系统提供网上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服务。
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
2024年,交通运输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实施11件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
1.改造农村公路危旧桥梁4000座
主要目标:提高农村公路桥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改造农村公路危旧桥梁4000座。
2.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
主要目标: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
3.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目标:加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布局、加密设置,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充电停车位5000个,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4.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
主要目标:扩大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500条。打造20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优化站车环境,推动出入口和换乘设施优化改造,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安全便捷温馨的乘车环境和服务。
5.全面提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办理使用服务
主要目标:拓展经营许可证有关业务网上办理服务,实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业务办理全覆盖。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生成电子证照超1500万张。依托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等提供“亮证亮码”、扫码核验等服务,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互信互认。
6.基本实现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全覆盖
主要目标: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实名证件网上购买电子客票,实名制管理的定制客运线路、二级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覆盖率达99%。在全国培育形成20个以上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旅客联程运输服务质量。
7.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
主要目标:组织各地灵活采取购买保险、“先行垫付”、加大视频监控力度等形式,为货车司机在全国所有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创造安全环境。基本实现重型载货汽车驾驶员和家人共享车辆行驶状态,守望平安行车。
8.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巩固降低过高网约车抽成比例效果,增强网约车司机获得感。持续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网约车驾驶员、车辆许可发放数量较2023年增长超过15%。大力推动出租汽车“司机小站(驿站)”等综合服务设施,解决出租汽车司机“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问题。加强中小学生城市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开通通学公交线路500条,督促网约车平台优先保障高峰时段起讫点为中小学校的约车出行需求。
9.开展水路客运服务提升行动
主要目标:新改建一批水上客运场所(含客船及港口客运站等)的卫生间、空调系统、母婴室、老年人或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出行设施、候船廊桥或遮雨棚、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配套服务设施;在实施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的航线,改造一批电子船票售票系统和港口客运站验票设备,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应用;推动重点水域省际客运航线联网售票系统提供网上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服务。
10.推动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
主要目标:重点推进长三角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运行区域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船舶“一次报告、全程通行”,年服务船舶10万艘次;实行长三角区域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年服务船舶2000艘次;实行锚地使用“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反馈”,年服务船舶10万艘次。逐步试点应用至环渤海等其他重点区域。
11.实现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
主要目标:优化完善现有船舶检验机制,实施船舶可由营运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新型船舶检验制度,为船东提供高效、便利的船舶检验服务,减轻船东船舶检验负担。
国家能源局: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氢能方面,《意见》明确:1)强化能源行业节能降碳提效:深入探索火电掺烧氢、氨技术,强化试点示范。
2)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3)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链合作:推进与沙特、阿联酋等国共同筹建中阿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加强在氢能领域的务实合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持续巩固“电力稳定可靠、油气底线可保、煤炭压舱兜底、新能源高质量跃升”良好态势。保持能源生产能力合理弹性,强化储备能力建设,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有效应对能源安全风险挑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着力加强供需协同,强化系统消纳,保持清洁能源高质量较快发展势头。
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深入实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锻长板、拓新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强化优势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油气市场体系改革,不断提高能源治理效能。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三)主要目标
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质量效率稳步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煤电“三改联动”持续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取得新进展。
二、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
把能源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保持煤炭产能合理裕度,增加战略储备和调节能力,强化区域协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
强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深入研究实施油气中长期增储上产发展战略。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老油田稳产,加快新区建产,强化“两深一非一稳”重点领域油气产能建设。有序推动炼油项目改造升级。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工程。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印发实施指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煤炭、煤电一体化联营,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推动退役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深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电力供需平衡预警,“一省一策”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加大供应紧张和偏紧地区的督促指导力度。优化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强化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企业责任,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
提高区域协同保障能力。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能源规划落地实施,支持东北等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政策机制,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陕北—安徽、甘肃—浙江、蒙西—京津冀、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工程核准开工,加快开展西南、西北、东北、内蒙古等清洁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前期工作。强化蒙东与东北主网联网,推进华北特高压交流电网向蒙西地区延伸加强,提升西北省间通道输电能力,建成华中特高压骨干网架。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中俄东线南段、虎林—长春等干线管道建设。持续做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
三、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以能源绿色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水电核电开发建设。编制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安全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成投运山东荣成“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号机组、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4号机组等。
持续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绿证全覆盖和应用拓展,加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认可,进一步提高绿证影响力。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作。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抽水蓄能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
适应经济社会清洁化、低碳化发展趋势,加大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力度,协同推进能源产业节能减污降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深入推动交通用能电气化,持续优化城市、公路沿线和居民社区充电网络,加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创建一批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探索开展车网双向互动。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逐步发展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清洁供暖项目稳妥有序实施。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发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转型发展。
强化能源行业节能降碳提效。持续推进煤炭开发节能降碳,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大力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示范项目。继续实施煤电“三改联动”,稳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探索火电掺烧氢、氨技术,强化试点示范。加强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企业的用能管理,开展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汇编,引导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能效。推进煤炭、油气行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降低单位产品生产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支持煤制油气项目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化示范应用。加大能源资源与伴生矿产协同开发技术研发力度。
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跟踪评价,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编制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步推进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发展,有序推动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低碳零碳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实施新能源微电网、微能网、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等示范工程。
五、推进能源技术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推进“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后续跟踪评价。加强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落实研发任务,强化日常监督考评。以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兴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发展为重点,统筹研究设立一批能源行业标委会,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提高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水平,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能源技术标准高水平走出去。
加快能源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依托能源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关键技术装备创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和评定,加快示范应用。做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和任务调整,确保示范任务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核电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科技创新2030—“智能电网”重大项目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技术”等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深入论证煤炭、油气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
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开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总结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成效,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实施首批国家能源核电数字化转型技术示范项目。探索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可靠替代、先进煤电、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
六、持续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健全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持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能源监管力度,加强能源电力安全治理,不断提升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推动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
国家发改委:聚焦汽车等国家级新区年产值达千亿元产业,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2024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在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中,《行动计划》明确: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势。聚焦汽车、新型显示、装备制造、石化化工、智能家电、纺织等新区年产值达到千亿元产业或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二)推动跨区域高水平协同创新。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带来的重大机遇,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实施产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推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服务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三)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势。聚焦汽车、新型显示、装备制造、石化化工、智能家电、纺织等新区年产值达到千亿元产业或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四)支持新区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推动设在新区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新区为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聚焦新区优势产业建设相关试验区、先导区,鼓励创建绿色工厂、供应链和工业园区。
(五)有序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设在新区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上海浦东新区带动赋能千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天津滨海新区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研究支持在有条件的新区所在地方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设在新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新区承担的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重要任务,实施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
(六)支持中西部和东北的新区提升产业承接和培育能力。支持有关省(市)综合发挥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平台作用,健全协作机制,推动错位发展,协同提升产业承接能力,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哈尔滨、长春等新区,由所在省(市)制定产业培育提升专项方案,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聚和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七)鼓励中央企业深化与新区合作。支持新区依托所在省(市)与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对接、技术合作等,组织有意愿的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新区行等活动。鼓励中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区布局研发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等。
三、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
(八)高水平谋划和建设重大项目。新区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库,将列入国家有关规划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支持的项目全部入库,加强重点监管,实行专人盯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结合编制“十五五”重点规划、审核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对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九)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靠前服务。健全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法依规深化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多评合一等改革探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创新方式对接引进投资项目。探索通过联合发布新区投资机会清单、组团开展“走出去”和“引进来”系列活动等方式,主动释放资源要素,创造市场机会,吸引各类资本、企业等落户。
(十一)推动特色消费扩容提质。积极发掘本地特色产业产品市场潜力,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助力构建畅通高效的产销链条,推动提升产品影响力。创新举办青岛国际啤酒节、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等活动,丰富特色消费场景,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十二)培育消费新业态。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因地制宜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支持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广州南沙等新区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重要承载地。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顺应消费理念转变趋势,发掘培育一批自主、新兴、高端、小众特色品牌,培育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十三)进一步发挥临港和开放平台优势。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以及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广州港等建设国际枢纽港的机遇,重点发展临港产业和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港口枢纽、水运通道功能,促进要素集聚,拓展陆海内外联动和向海经济发展空间。
(十四)创新拓展双多边合作模式和领域。重庆两江新区探索与新加坡联合打造中新(重庆)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标杆园区,带动深化与东盟国家在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等领域务实合作。哈尔滨新区探索本币结算、商事仲裁、出口认证、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合作。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对台合作共建发展模式。广州南沙新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
(十五)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展示渠道。利用夏季达沃斯论坛、“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主场或永久会址在新区的大型活动,宣介新区优势特色产品,链接全球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拓展参与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新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组团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设立新区展示专区,联合举办招商引资、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四、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六)扎实推进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加快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强一个产业”开展整体性制度创新。有关部门、有条件的省(市)率先在新区开展相关改革试点试验,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促进新区与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的行政区划设置。
(十七)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省(市)采取清单管理、集成改革等模式,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新区,视情依规赋予具备条件的新区一定社会事务管理权限。鼓励有关省(市)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扩大对新区的政府数据共享范围。
(十八)实施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支持上海浦东、广州南沙、重庆两江新区深入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探索体现新区特点的标准和服务体系。鼓励相关省(市)结合千亿级产业及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赋予更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权限。鼓励在有条件的新区探索依托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开展外国专家服务保障综合改革试点。
(十九)提高新区土地利用效率。指导新区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专项方案,探索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提高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比例,支持有条件新区按照功能用途互利的原则实施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支持省级单列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跨地市新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省(市)组织编制。
(二十)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一)深入推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改革创新措施。上海浦东新区全面实施精品城区、优化升级打造现代城镇等专项行动计划,围绕人民城市建设积累一批新的经验做法。四川天府新区探索建立公园城市规划导则、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国家标准化综合试点。陕西西咸新区加快实施“西安—咸阳一体化”产业协作、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实现路径。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十二)健全工作统筹和推进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新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促进新区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推动新区在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三)制定和完善新区法规规章。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所在省(市)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新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新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二十四)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新区所在省(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指导新区聚焦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推进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新一轮总体方案或规划,明确未来3—5年和中长期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给予必要政策支持。涉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省级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督促落实机制,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制定细化具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十五)强化监测评估和跟踪督促。高质量开展新区统计工作,健全新区建设发展评估和跟踪监测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密切跟踪新区建设情况和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进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郑州丨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
2024年3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1)总体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
2)重点任务方面,《通知》共明确了19项: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超充站布局建设;加快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能力;加强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郑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郑政办〔2024〕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部署,助力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2.7万个。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容量应纳入居民变压器管理。各级城建、资源规划部门及电力企业在规划报批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2.加快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现有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居住小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3.完善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级住房保障、城建部门要联合消防管理部门、企业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综合评估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对居民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二)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直机关及市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和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可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或其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充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满足企业自身电动汽车发展与社会充电的需求。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新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7.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公园、人文旅居乡村、黄河文化旅游带等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我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五)综合充能项目建设
8.探索开展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六)超充站布局建设
9.加快超充站布局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备大功率、充电快、噪音低、安全性高等优势的超充站,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架构的全新升级,积极推动充电行业产品升级,提供高效充电服务,提升电动汽车用户充电体验。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充站300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七)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0.加快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停车位不低于4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2023年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基本全部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其中,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台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11.推进县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新能源汽车下乡、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作,积极引导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公路交通枢纽及公共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合理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2.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在公交、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考驾培、城市物流配送、公路及旅游客运、环卫、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执法执勤及公务等公共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在私人消费、企业用车等非公共领域开展换电汽车商业化运营。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推广应用,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电运营体系。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高速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换电站46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改善
13.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能力。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加强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垄断、价格垄断、恶性竞争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充电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工作,加强充电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检定和服务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平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平台统一监管,探索发布全市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与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融合互通,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停、充一体的用车服务,通过对充电数据的挖掘分析,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6.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力企业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加快改造升级不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郑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相关电力企业
(十)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17.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编制《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研究出台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住小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
18.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电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实施备案制管理,公共充电站建成投运后,运营主体须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郑州供电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19.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
多项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2024年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氢能、车网互动方面,《项目清单》公告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规模化车网互动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二期项目
建设内容: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基于光伏站桩共建的内循环微电网、V2G双向桩群智能调控技术、车网互动虚拟电厂容量评估及辅助服务、换电站响应时间、调整时间、换电功率控制精度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建设50余座换电站(包含至少3座光伏充换一体站)、200余根充电桩(包含50余根V2G双向桩),结合一期已建成的129个换电站及1732根充电桩,完善虚拟电厂建设运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车一桩一网”协同互动,进而实现可调节负荷“削峰”和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通过车网互动虚拟电厂接入上海电网,实现充电桩参与电网调度实际验证和示范应用。荣臻集团B座58层
实施主体:上海蔚来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张家口风氢一体化源网荷储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内容:绿氢减碳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大容量风机、碱性—PEM混联制氢技术、氢燃料电池发电技术,风机单机额定功率、叶轮扫风直径,碱性电解槽电流密度、额定直流电耗,PEM电解槽压差、冷启动时间、额定电流密度,氢燃料电池单体额定功率、系统常用电效率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建设风力发电厂1座,发电容量200MW;制氢厂1座,采用先进混联制氢技术,开发智慧制氢调度系统,优化碱性-PEM混联制氢系统工作模式;建设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100%绿电制氢,预计每年平均发电量6.4亿千瓦时。其中,80%发电量用于制氢,年制氢约8000吨;20%发电量用于上网,预计每年节约近4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约10万吨。
实施主体:河北国创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一氢一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绿氢减碳示范项目。项目采用纯氢燃烧、氢燃料系统安全、氢燃机控制等关键技术,系统功率、热效率、氢燃料适应性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兆瓦级纯氢燃气轮机制造、纯氢燃机示范项目和光伏制氢示范项目共三部分。项目建成后,预计8.5MW光伏年运行2500小时,燃机年运行1700小时,每年可减少碳排放约2800吨。
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50万千瓦风电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绿氢减碳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先进水平电解槽技术、轴径向三床层氨合成技术和氨燃料低速机高效燃烧技术,电解槽能耗水平和动态调节能力、氨燃料发动机单缸功率、热效率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建设80台6.25MW风力发电系统、50MW/100MWh电化学储能、36套2000Nm/h制氢设备,年产2.26万吨氢气、20万吨合成氨系统,配套16个2000立方米储氢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液氨12.83万吨,可满足3-4艘氨燃料动力船年用量。
实施主体: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绿氢减碳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动态工艺仿真模拟及优化技术、合成氨工艺包与关键设备协同调控技术、大规模柔性制氢技术、生物质二氧化碳合成甲醇技术、二氧化碳直接空气捕集技术,系统操作压力波动、风光出力极端条件下负荷安全调节时长、合成氨电耗水平、电解槽制氢能耗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二氧化碳直接空气捕集效率≥50%,能耗≤500千瓦时/吨。主要建设风力发电装机750MW、光伏交流侧50MW/直流侧60MW、电解水制氢装置、年产20万吨级绿色合成氨装置、2万吨级绿色甲醇装置。项目建成后,将打通绿色氢氨醇规模化生产路径。
实施主体: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参数化液氢储运装备项目
建设内容:绿氢减碳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基于超低温液氢专用材料的焊接方法优化、焊接工艺探索优化技术,基于变密度超级绝热技术的绝热结构设计,液氢储罐高真空度获得与长期保持技术,实现国产液氢储运装备技术创新。主要建设年产50台套高参数化液氢储运装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国内高参数化的液氢储运装备相关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实施主体: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0万吨/年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项目采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一体化关键技术,实现动力电池全自动拆解分离。主要建设“电池包拆解一模组拆解一电池单体放电预处理—浸出一除杂—萃取一电池材料定向合成”一体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废旧电池中镍、钴、锰等金属元素98.5%以上回收率,年处理废旧动力电池10万吨,年产出三元前驱体3万吨,年节能4.3万吨标准煤,每年可减少碳排放约24.4万吨。
实施主体: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有关部署,经过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部门及地方复核等流程,确定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共纳入47个项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其他不正当要求将不予受理。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9日
国家发改委: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2024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方面,《实施方案》明确:1)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3)在老旧小区及农村住宅改造中推动光伏光热设备应用,在公交场站、充(换)电站、大型停车场等安装光伏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情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加上拓展区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位于北京市东南部,长安街延长线的最东端,京杭大运河的北端,东隔潮白河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以下称北三县)相连,处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联络的节点,是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的重要支撑。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201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北京市设立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形成了高位统筹、市区联动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体制机制。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9月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运河商务区和张家湾设计小镇及周边10.87平方公里纳入自贸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提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肩负着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首都城市功能重组和布局优化、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任务,推进绿色发展是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现实迫切需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具备良好基础,同时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
——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坚持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提升能源、水、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谋划,立足区域发展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一坚持双轮驱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强化示范引领、标准引领,围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实施一批标杆示范项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参与积极性。
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绿色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本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8%以上,绿色发展优势得到有力彰显。
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谐交融,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城市生态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
三、构建智能舒适的绿色建筑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快出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办法,研究制定推动智能建造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行绿色建造行动,建立健全覆盖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等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涵盖材料生产运输、构件生产、现场施工、维护修缮的建造碳排放量化数据库,推动实现建造过程碳排放可核查、可监管。扩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筑材料,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利废建材。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围绕建筑废弃物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
(二)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及老旧小区改造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发展绿色农房,推进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宅和农村配套公建,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加快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在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示范。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新型建筑配电系统、高性能太阳能集热器、室内环境控制、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智能化监控等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和仓库原则上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加大智能建造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编制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实际情况的技术指南及标准,提升智能建造绿色管控水平。基于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智慧工地时空数据底图。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造全过程一体化协同工作和信息管理。
四、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
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超低排放区试点工作,探索制定以交通领域为重点的低碳城市运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建设高效绿色的轨道交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维全过程,高质量建成站城一体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发展,并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协调,同步推进城市航站功能建设。优化轨道线网,研究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向东延伸服务北三县地区,满足通勤圈重点区域通勤需要,推动形成“一环六横四纵”的轨道交通格局。研究推广应用制动能量回收、智能调度等节能新技术,提升轨道交通牵引能效,车站配套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五)完善生态友好的道路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密公交线网,基本建成环球影城北、东夏园、通马路3个交通枢纽和东小营、文旅区西区2个中心站,适当增加公交专用道,推进公交网和轨道网无缝衔接,打造广渠路快速公交示范走廊,初步形成快捷便利多样化供给的公交服务体系,集中建设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动慢行交通友好型城区建设。构建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系统,沿河、沿绿、沿路建成1500公里的自行车和人行步道,增加自行车换乘设施,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依托步行专用路建设便捷、安全的无障碍路径,推进一批路口秩序化改造工程。建设绿荫密集、连续贯通的干线绿道,完善大运河健康绿道系统,构建尺度合理、慢行舒适的社区级绿道。建设通达顺畅的内部道路交通网络。加快实施北京东六环路城市副中心段入地改造,基本建成“十一横九纵”骨干路网体系,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与各城乡组团之间的通道建设。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合理选线选址,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高性能材料在道路建设养护中的应用,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技术和设备,提高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水平。
(六)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管理。在行政办公区、环球影城等区域探索设立超低排放区,研究建立超低排放区管理体系。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利用大数据动态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提升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怠速排放,搭建统一支付、停车诱导、接驳引导、聚合出行、绿色出行碳激励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七)推动区域绿色低碳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22号线(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线路,全力推动厂通路等一批跨界道路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持续优化跨域公交运营服务,加强轨道交通接驳换乘,便利群众快速通行。加速交通服务同城化,推动检查站优化布局,加强信息实时共享,提升进出京通行效率。
五、打造创新驱动的绿色产业
示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功能支持政策,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标准一体化。
(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元宇宙示范应用项目。提高绿色准入标准,强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批绿色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城市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布局,开展科技应用场景沙盒试点工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绿色化为导向建设集成电路高端制造基地。加大企业数字化车间改造支持力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
(九)着力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产
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方案》明确:1)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
2)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
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
工信部公示第381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379个型号列入
2024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8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2家企业的37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7家企业32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4家企业3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2家企业18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07家车企325个型号(含乘用车43个;客车26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204个;专用车底盘4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24家车企的36个型号(含乘用车9个;客车1个;专用车21个;专用车底盘5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2家车企的18个型号(含客车1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13个;专用车底盘3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7家车企的52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9家车企的2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99家车企23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29家车企61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57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8家企业40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31个;专用车底盘9个)。
4、第381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公告:第5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4年3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经统计,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50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18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20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5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3月8日
国家发改委: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优势 加快推动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2024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新能源汽车、氢能相关方面,《任务》明确:1)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启动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等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氢能等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2)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基础作用和投资关键作用:稳定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充电桩、冷链物流、寄递配送设施建设。
以下是节选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瞄准产业发展需要,部署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二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制定实施重点制造业提质降本扩量行动方案。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动、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启动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等产业优势。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四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五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开展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六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畅通国家基础设施网络主骨架,更好发挥基础设施体系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基础作用和投资关键作用。一是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稳定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力提效用好政府投资,发挥好带动放大效应。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亿元,比2023年增加200亿元。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等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化市场体系改革。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三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四是加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
(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动力和活力。一是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适时推出新一批标志性外资项目。二是深入落实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以落实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1+8”实施方案为工作主线,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优化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布局。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五)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切实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巩固大豆扩种成果。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三是提升乡村发展建设治理水平。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六)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一是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地建设。继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谋划制定新时期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污染防治、深度节水攻坚战。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东北地区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二是促进区域战略间联动融合发展。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战略融合发展先行探索。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城市等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三是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制定新时期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意见,推动构建主体功能综合布局。四是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二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实施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四是扎实推进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
(八)加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城市属地责任,高质量完成保交楼任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二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三是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等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持续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
(九)强化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经济安全。一是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强化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的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二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能源自主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实施国内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做好迎峰度夏、度冬等用能高峰期和重点时段能源保供。三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国家储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储备设施建设,加强储备管理运营和安全防护。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六是巩固提升国防动员能力。研究制定推动新时期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新域新质动员能力建设。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一是稳定就业促进增收。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措施。二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三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四是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落地生效。五是加强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部委丨鼓励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2024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目录》涉及如下:
1)制造业:通用设备(新能源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及技术研发
2)建筑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2月23日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为统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录(2024年本)》继续沿用“全国性现有目录+地区性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全国性现有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地区性新增目录”根据近年来目录实施情况和海南实际需要,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包含14个大类行业、176个条目,与上一版本相比条目增加33条,新增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医药健康、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等领域。
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