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立项公示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将申请立项的《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方法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定义了一种评估场景的方法,并提供了将测试场景扩展为测试用例的流程。本文件还定义了测试用例所需的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标识符、测试目标、输入、步骤、平台和预期结果。本文件描述了评估测试用例的方法和标准(例如场景暴露率、复杂度、危险度)、场景对功能和技术要求、设计运行范围、测试目标的覆盖性,以及对测试用例集优先级的优化。
本文件适用于GB/T 40429-2021界定的3级至5级驾驶自动化系统。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通用规范领域评价体系及工具子领域。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验证依赖于对多样化场景的全面覆盖,而场景的科学评价与测试用例的生产方法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测试的基础。随着自动驾驶技术向更高阶演进,测试场景的数量和复杂度呈指数级增长,涵盖从简单道路环境到复杂交通交互的各类情形,若缺乏科学的评价维度,将导致场景与被测系统的功能、ODD等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无法有效的完成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影响测试验证的目标与效率。且目前行业对于测试场景与测试用例的定义区分不明确,容易导致在测试规范与测试结果信息的缺失。国内虽已开展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的相关研究,但在场景评价维度、流程与测试用例定义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行业对标准化的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方法存在迫切需求。
本标准采用的ISO 34505:2025标准是由中国与德国专家联合牵头制定,从2019年7月开始预研,2022年9月立项通过,2025年6月正式发布。在标准研制阶段,成立国内对口支撑专家组,系统梳理并凝练我国自主技术成果,推动中国技术方案深度融入国际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与规则制定影响力。通过采用ISO 34505:2025国际标准,可推动行业形成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全流程的统一技术共识,为行业提供规范的实施指引,完善我国自动驾驶测试场景标准体系,实现与国际标准体系全面接轨,助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编号:GQCCPZT0291-2026
项目名称:汽车车道居中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6个月
标准类别:方法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道居中控制(LCC)系统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车道居中控制(LCC)系统的M、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车道居中控制(LCC)的设计速度范围、系统开启及关闭、横向运动控制、驾驶员干预、系统人机交互状态,以及功能安全等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性能指标,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汽车电子技术和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快速发展,车辆横向控制功能已从早期的“偏离纠偏”即紧急车道保持(LKA)系统向“持续居中控制”即车道居中控制(LCC)系统演进,这对感知精度、控制算法和执行平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车道居中控制(LCC)被明确归类为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作为1级驾驶自动化的核心功能之一,车道居中控制系统已实现大规模量产应用,该系统能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监测车辆与车道边线的相对位置,持续自动控制车辆横向运动,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车道中央区域行驶,从而有效减轻驾驶员转向负担,提升驾驶舒适性。
然而,我国现行横向控制相关标准,如GB/T 39323—2020《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41796—2022《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主要针对车道保持辅助(LKA)功能,对LCC的“持续居中控制”特性覆盖不足。同时,市场上存在LCC与LKA概念混淆、产品性能参差不齐等问题。明确LCC功能独立地位,将其从现有LKA标准体系中剥离,有助于消费者正确理解辅助驾驶系统的能力边界,避免因误用导致的安全风险。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在技术层面,通过明确LCC功能的横向控制精度、弯道通过能力、控制稳定性、人机交互等核心要求,引导行业从“功能实现”向“性能优化”方向提升。在产业层面,为国内车企及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统一的开发标尺,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安全层面,LCC系统通过持续的微观转向修正,有效减轻驾驶员在高速及拥堵工况下的精神疲劳,降低因注意力波动导致的车辆偏离车道风险,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在标准体系层面,本标准将与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保持衔接,与自适应巡航控制(ACC)、自动紧急制动(AEB)、车道保持辅助(LKA)、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等相关标准共同构建完整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标准体系,为产品准入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因此,为落实《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填补1级驾驶自动化标准空白,统筹解决轻型车与重型车的差异化技术需求,并与国际标准法规进展保持协同,亟需制定《汽车车道居中控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以支撑我国汽车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服务能力开放和接口技术要求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产品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车联网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具体包括:基于车联网平台架构,平台功能及性能要求,平台与接入终端交互接口、平台与其他平台交互接口,以及相应测试方法等。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车联网服务平台作为通信网络核心节点及开放性边缘业务承载平台,具有降低一定范围内端到端通信时延、汇聚区域内各类交通出行信息、开放网络信息等能力,从而提供个性化的本地服务。随着车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 ,原有的垂直烟囱式的平台和初具雏形的平台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未来智能化综合决策的要求,以及跨区域服务迁移、全域一致性服务的需求。目前,国内以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商、车企、出行服务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从不同角度对车联网服务平台保持重点关注,但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技术标准,需要对车联网平台能力、终端接入、外部交互接口等各方面进行标准化,确保平台正确的功能,以及效率,性能,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形成支持车联网服务、车路云一体化发展的综合系统。
项目名称:车联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通用要求与测评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其他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车联网服务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满足的服务质量总体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测评方法及测评 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车联网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部署与运营维护,及第三方机构对车联网服务平台开展服 务质量评估与认证,也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联网服务平台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所涉及的车联网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服务平台(TSP平台)、智慧交通管理与服务平台、车路协同云控平台、高精地图与定位服务平台、车辆数据聚合与分析平台、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第三方服务支撑平台。
本标准围绕车联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构建系统性的技术内容框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总体框架;服务质量通用要求;服务质量测评方法及流程;服务质量分级与评价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我国车联网产业已进入规模化部署与商 业化应用的关键阶段。车联网服务平台作为连接“人-车-路-云”的核心枢纽,承担着车辆监控、数据传输、应 用服务、安全保障等关键职能,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用户的驾驶体验、出行安全、产业生态协同以及公共交 通安全。 当前,我国车联网服务平台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涵盖车厂自有平台、第三方TSP(远程服务提供商)平台、智 慧交通管理平台、高精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类型。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不同企业车联网 服务平台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差异显著,由车联网平台故障或运维失误引发的车辆功能失效事件频发,甚至导 致部分驾驶功能失效、车辆控制异常,严重影响用户出行安全与体验,凸显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质量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 同时,随着 5G、AI、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车云服务中的应用,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等应用对数据传输时延、应 用交互响应速度、并发连接、稳定性等提出更高要求,亟需针对车联网服务平台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提升车云 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水平。
本标准旨在确立车联网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与系统性的测评方法,通过统一服务质量评价框架,建立 覆盖平台功能、性能、安全、可靠性、可扩展性等多维度的服务质量指标体系,明确关键服务质量参数及阈值 要求,为平台建设、运营及监管提供统一依据;通过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服务质量测评方法,包括测试环境、 测试工具、测试用例、评价模型等,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本标准有助于引导我国车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方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形成“以质取胜”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产 业链上下游协同优化,支撑车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与评价,确保车联网服务平台 在关键场景下的稳定运行与快速响应能力,保障用户出行安全与数据隐私权益,防范系统性服务失效风险。
《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标计划项目立项公示
根据本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将申请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s://std.miit.gov.cn),在“标准立项—立项公示”栏目在线反馈。
项目编号:GQCCPZT0289-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8个月
标准类别:安全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中供需双方的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方法,旨在统一规范供应链各主体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职责、能力要求和验证路径,为实现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协同控制提供可操作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中的供需双方开展组织架构管理和供应流程管理,为涉及网络安全的M类、N类、O类车辆及其关键零部件、软件产品和第三方服务等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与评价依据。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辆的智能化、网联化程度不断提高,汽车产品已由传统机械系统向复杂的软件定义系统转变,产业链上各类供应商、第三方服务商及生态合作主体之间的网络关联日益紧密。但“黑盒”交付模式存在风险盲区,导致责任边界模糊,漏洞溯源困难,协同响应迟缓,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不断累积。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承载先进传感、通信、控制和数据处理功能的关键出行基础设施,一旦遭受网络安全攻击,不仅可能导致车辆功能受损,而且危及驾驶人员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交通运行秩序、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空间中的供应链节点由于数量多、层级深、关联复杂,其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参差不齐,安全需求传递机制不完善,存在安全责任边界模糊等突出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和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效能的重要因素。
国际层面已形成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的法规与标准体系。UNECE R155明确要求制造商及其供应链围绕风险管理、漏洞响应和供应链网络安全等内容建立持续有效的治理机制;ISO/SAE?21434提出了车辆生命周期内网络安全风险识别、威胁分析、风险评估以及工程流程等通用性规范,指出车辆制造商及供应商应在整个生命周期贯彻网络安全要求。然而,现有国际法规和标准仅阐明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总体框架,并未具体规定如何在复杂的供应链环境中细化技术措施、明确安全能力指标和提供可操作的试验方法,难以直接满足供应链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安全需求传递与能力评价的实施需求。
国家层面已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网络安全治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我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网络产品及其供应链主体在产品设计、开发、使用生命周期内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法律义务,要求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根本上确立了标准实施所依托的法律基础。2024年发布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了整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要求,在整车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上提出了详细规范,为网络安全合规提供了基础依据。上述政策标准虽对整车产品信息安全能力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但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规范,难以满足供应链多主体协同治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网络安全能力评价与验证的实践需求。
本标准的制定目标是统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验证方法,为供应链内不同主体在网络安全治理、风险识别、需求传递、能力评估和合规验证方面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评价标准,从而促进供应链整体安全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一是构建覆盖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技术框架,明确供应链中各类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安全需求和责任分工;二是规范供应商在安全设计、开发、集成、生产、交付及后期维护等各阶段的技术实施与安全验证方法,提升各环节网络安全能力和可量化测评能力;三是通过标准化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实施,强化供应链内风险协同治理机制,促进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的一体化建设;四是为企业履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际法规合规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网络安全治理水平。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网络安全建设水平,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建立健全的安全工程和安全运营机制,减少安全事件发生概率,降低安全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风险损失,增强消费者信任与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及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年)》,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的通用规范领域网络安全子领域,体系编号为221。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在国际层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涉及两个主要方向:通用供应链安全框架和行业专用网络安全工程与法规要求。
在通用供应链安全框架方面,ISO/IEC? 27036系列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重要规范体系,为供应链网络安全提供了通用指导和基础性框架。该系列标准分别从不同维度对供应链安全进行了规定:第一部分概述了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概念,明确了采购方与供应商关系中的信息安全风险及其治理思路;第二部分规定了供应链关系中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定义、实施、运行、监控、审查和持续改进等内容;第三部分针对硬件、软件和服务类供应链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强调在复杂的多层级供应链环境中获得风险可见性并实施风险控制;第四部分专门为云服务场景下的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提供安全责任划分、风险识别和监控机制等指导。这一系列标准以风险管理驱动、生命周期覆盖和供需双方共同承担安全责任为基本理念,为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安全关系管理、合同约束、风险识别与持续控制等关键环节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是当前国际通用的供应链信息安全管理基础性参考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通用价值。
在汽车行业专用网络安全领域,UNECE R155作为全球首个针对道路车辆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法规,自2022年起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实施,要求整车制造商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CSMS),并明确要求识别和管理与其供应链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该法规通过制度化的合规机制推动企业构建体系性风险管理能力,是全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治理的重要法规性约束。为支撑该法规的落地实施,国际标准组织制定了ISO/SAE ?21434等系列标准,构建了涵盖威胁分析与风险评估(TARA)、风险处置、安全需求传递及验证确认等全过程的工程性技术规范,为整车及供应链网络安全提供了系统性的工程方法论和技术依据。
在国内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网络安全监管要求,逐步构建覆盖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的重要标准制度。2024年发布的GB?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整车网络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整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外部连接安全、通信安全、软件升级安全、数据安全等核心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升整车及其供应链整体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UNECE?R155法规要求和ISO/SAE?21434工程标准的技术框架,并结合国内产业特点进行了细化,为整车制造商及其供应链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和实施技术提供了具有可执行性的规范要求。其他强制性标准如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进一步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要求体系。
与此同时,国内发布了供应链网络安全的相关标准,如GB/T?43698?2024《网络安全技术 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从软件供应链视角提出了供应链风险管理、组织治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为通用软件供应链安全提供了基础规范。这类通用标准虽然在风险管理理念和基本控制措施方面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但由于侧重通用性和软件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在应对特定行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时技术要求相对宽泛,不足以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供应链网络安全的具体实践需求。
现有国际通用标准与国内规范在供应链网络安全理念、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形成了多层次、互补性的基础标准体系,但在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供应链的细化实施要求、职责划分机制、量化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备的行业专用标准。这种体系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应链网络安全规范在复杂供应链环境中的深入落地和一致执行。因此,需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 供应链网络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以补齐现有国际和国内标准体系在应用层面的空白,提升行业供应链网络安全治理能力和协同防护水平,实现国内外标准的有效对接与融合。
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型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
1)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新型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高效赋能汽车等领域电动化。
2)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3)发展高安全消费电子产品锂电池,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性、快充性能、低温适应性、轻量性和能量密度。
4)提高柔性电池、异形电池等新型电池应用水平,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规模,拓展“沙戈荒”和高寒地区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重型货车等领域电动化。
5)落实《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促进与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共建标准。
6)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数字身份证管理体系。
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新型电池是以新机理、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为核心创新方向的高效电能存储与转化装置或系统,以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为代表,具有技术迭代快、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强的典型特征。加快发展新型电池产业,是培育发展新产业新赛道的重要方向,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国、能源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支撑。为推动新型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安全高效、韧性强健、智能绿色的新型电池产业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水平、产品附加值、企业竞争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全面跃升,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链条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先进电极材料、新型电解质、高端辅材等取得新突破,新体系电池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15000次,头部企业产品缺陷率达到PPB级。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新型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高效赋能智能终端产品迭代升级和汽车、船舶、航空、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领域电动化,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在电源侧、电网侧,以及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储能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深入推进,服务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全链条创新发展
1.强化前沿和共性技术攻关。深化新型电池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强电池材料、结构设计、制造技术、系统集成等多维度工艺协同创新,提升本质安全、能量和功率密度、结构强度及轻量化水平。聚焦离子电导率和循环稳定性提升、成本优化等重点方向,加快突破全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前瞻布局新型碱金属离子电池、多价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硫电池、多功能复合材料结构电池、核电池等新一代电池体系。
专栏1 共性和关键技术提升
1.机理研究。开展电化学、热力学、动力学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离子输运、能量转换等机理规律和电能存储机制。发展原子尺度到系统层级、常规工况和极端环境下的多维度原位表征方法,探索高能量密度存储与高效转换过程中表界面作用机理。
2.结构创新。深化研究柔性、异形、内部串联等新型电池本体结构技术,发展低阻抗高效连接、无模组系统集成、电池底盘(仓体)一体化、智能组串、高压直流、分区热管理等电池系统结构技术。
3.先进工艺开发。开发厚电极、干法电极、热压转印等电极制备技术,研究高精度叠片、多层极耳激光焊接技术、等静压等电池制造技术和超声喷涂、膜电极等量产技术。
4.全固态电池技术突破。创新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和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畅通基础研究与工程应用的信息共享渠道。提升界面接触、高离子电导率、长循环寿命、工程化压力系统设计等关键技术,推动高电压、高比容量正极材料与新型锂金属基负极材料、无锂负极等融合应用。
2.发展先进电池材料和高端制造设备。加快新型电池材料迭代升级,发展基于储量充裕、供给稳定矿产资源的关键材料和高容量、高稳定、智能响应、自修复新型电极(堆)材料,提升高电导率、高性能固态电解质材料量产能力。发展高速化、柔性化、智能化高端成套设备,实现工艺联动和精度跃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研发制片、组装、化成等重点工序专用设备,补齐专用工业软件短板。
专栏2 先进材料和高端设备升级
1.电极(堆)材料。开发高电压高稳定锰基、高镍三元、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聚阴离子、层状氧化物等锂/钠电池正极材料和高首效低膨胀硅基、锂/钠金属、硬碳、无烟煤等负极材料。发展复合集流体、高效补锂/钠剂、高性能粘合剂、导电添加剂、低成本高选择性离子交换膜。
2.电解质材料。提升固态电解质稳定性和离子电导率。发展高空气稳定性硫化物、卤化物等固态电解质、高性能聚合物复合固态电解质。发展高化学稳定性、耐高压锂盐、高浓度高热稳定性液流电池电解质。
3.高端制造设备。开发高精度双面无溶剂涂布、高精度高速叠片、膜电极卷对卷、超声喷涂、化成分容、高扭矩高精度隔膜挤出、固态电池用等静压、生产用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检测、自动化拆解、高效绿色提取、直接再生等设备。
4.专用工业软件。开发辅助工程和电池系统管理工具软件和通用软件,发展系统燃烧模拟、刚强度分析、显示动力学分析等专用软件。运用计算机辅助仿真工具开展安全失效分析和优化设计。
3.丰富高端电池产品供给。面向多元应用场景,加快新型电池产品高端化、多元化、融合化发展,提高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构建以锂电池为主,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协同发展的新型电池产品供给体系。提升钠电池功率和能量密度,研发高转化效率液流电池,推动混合型超级电容器等产品迭代。升级轻薄化、柔性化消费电子产品电池,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研发满足长时储能需求的长寿命、高安全储能电池,提升低空装备、智能机器人电池及航空和深海极地等极端环境高耐受电池供给水平。提高全固态电池、水系电池、超快充电池产业化能力。
专栏3 新型电池产品创新
1.锂电池。通过工艺优化、材料升级、结构创新提升能量密度、功率密度、循环寿命。发展高安全消费电子产品锂电池,提升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安全性、快充性能、低温适应性、轻量性和能量密度,发展高安全、大容量、构网型、超长循环寿命储能电池。
2.钠电池。充分发挥钠电池成本、安全性和资源保障优势,加快高容量正极材料、高压实密度负极材料研发和应用,发展高功率启停电池,研发高安全、耐低温、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开发高安全、高经济性、长循环寿命储能电池。
3.液流电池。提升电堆电流密度、能量转化效率,降低电解液成本,发展面向长时和户用储能的液流电池产品,开发高转化效率、高经济性、绿色可回收全钒液流电池,提升铁基、锌基、有机液流电池功率密度和循环寿命。
4.专用电池。发展航空级安全、兼顾高能量和功率密度、高持续放电能力、轻量化低空装备和智能机器人电池。研发超高可靠、生物相容医疗器械用微型电池。面向极端环境场景,发展特种环境耐受电池。研发高能量密度、高可靠性、放电电流达到安培级、体积小的医用一次性锂电池及适用于复杂农业作业环境的农机装备专用电池。
4.强化系统集成创新。聚焦结构集成、热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高压电气、系统安全等维度,发展结构优化、多域融合、安全高效的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参与支撑决策管理,提升电池系统级安全水平。推进电池系统用电子器件集成化、智能化和定制化发展,加快耐高温高压、低损耗、高可靠的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研发与应用,提升电源管理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新型电池配套元器件供给水平。
专栏4 高端系统集成技术跃升
1.电池管理系统。提升宽温域、高倍率、老化衰减场景下电池管理系统的估算精度,实现热失控提前精准预警。加快研发高集成度、低功耗、轻量化硬件方案,满足大规模储能、特种装备等多场景应用需求。
2.热管理系统。加大宽温域、低能耗高效热泵技术攻关,开发高导热、低粘度换热介质,推动系统架构向集成化、轻量化升级。聚焦固态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特性,开发定制化温控方案。
3.能量管理系统。提高能量管理系统运行可靠性与智能调度能力,推动多能源主体全域协同管控,实现能量分配方案动态优化。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研发适配光伏、风电、储能、电网多环节协同优化的能量管理系统。
4.电子元器件。开发高可靠继电器、高载流连接器、高精度智能传感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半导体器件,发展高精度模拟前端、集成式电池管理系统、电源管理、隔离通信等芯片,并推动国产芯片普及应用。
5.推动多领域创新应用。提高柔性电池、异形电池等新型电池在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庭、移动医疗设备领域的应用水平,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应用规模,拓展“沙戈荒”和高寒地区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重型货车、航空、内河船舶、农用机械等领域电动化,开展新型储能在智算中心和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创新场景应用。探索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算电协同等应用模式创新。挖掘深空深海深地极地探测、脑机接口、智能仿生、智能机器人、特种装备等应用场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前沿科技发展需求。
6.健全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加快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支持新型电池精细化拆解、低成本利用、有价元素高效提取等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废旧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流程精细化、自动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引导各地合理布局与区域废旧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电池主要出口市场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场景化、图谱化推动新型电池产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上下游关键环节数据共享互通,建设跨电池体系的行业专用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推广智能化材料设计模式,优化电池智能化开发流程。深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高设备智能感知、故障预测、安全管控水平,推动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可视化管理与智能化调控。提升电池安全预警和寿命评估能力。
专栏5 数智化赋能
1.设计开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跨尺度电池材料设计开发与筛选,开发电极/电解质配方人工智能设计与优化、多物理场与人工智能融合的电池设计与性能预测等技术,提升电池产品数字化设计水平。
2.生产制造。构建关键工艺的智能生产线,研发人工智能调控的制造参数优化与产线柔性重构平台,借助机器视觉与多尺度物性表征,实现关键工序的毫秒级调优,开发模块化、智能化的制造装备,提升设备稼动率和电池产品直通率。
3.智联应用。研发融合物理模型与数据驱动算法的智能管理与运维系统,构建电池大模型体系。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汇聚与边缘决策,完善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闭环管理。
8.加快绿色化转型发展。推动低碳减排、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型新技术在新型电池产业的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行新型电池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稳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推动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一批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9.构建融合化生态体系。支持新型电池产业跨技术、跨业态、跨领域融合发展,构建创新产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大问题及政策储备研究课题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大问题和政策储备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动力电池领域落地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规要求和典型实践模式,分析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履行回收主体责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研究提出适配我国的动力电池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政策建议。
(二)动力电池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提升路径和激励政策举措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再生材料使用的管理模式和典型实践经验,系统剖析当前动力电池再生材料在追溯管理、应用推广等环节存在的短板,构建适配我国动力电池产业体系的再生材料追溯与认证机制,提出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的系统性实施路径及可落地的激励举措建议。
(三)碳中和背景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降碳效果评估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碳足迹、碳排放方面的核算方式和典型实践案例,结合我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实际情况,分析当前综合利用行业的降碳效益,研究将其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可行性,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跨境循环利用模式政策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废旧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等资源跨境循环利用的贸易规则和典型实践模式,系统研判当前跨境运输、国际标准对接等方面的要求与风险挑战,探索适配我国产业发展的再生资源跨境循环利用的长效发展模式,形成配套政策与落地举措建议。
(五)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内外数字化管理实践路径与政策研究
研究要点:梳理国内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数字化管理的政策工具、发展现状和典型实践模式,分析当前数字化管理在跨主体数据互通、技术标准协同、细分场景落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瓶颈约束,结合数字技术迭代方向与行业监管要求,探索适配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数字化管理实践路径,形成政策建议。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资源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能良好地承担起所申报课题的统筹组织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职级。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资源综合利用处(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及申报的课题名称。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组织力量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和委托函,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意,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研究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进行课题开题、中期汇报和结题评审。
附件: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
联系方电话:010-68205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6年9月21日
工信部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制定背景
在示范城市群带动下,燃料电池商用车、中重型货运车辆批量投入运营,车辆应用场景拓展至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隧道、停车场等各类公共交通环境,车辆运行工况日趋复杂。氢气分子渗透性强、爆炸极限范围宽,车载高压储氢系统存在泄漏、泄压、聚集等特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失效将直接威胁驾乘人员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适配大规模商业化的安全管控需要,亟需以强制标准确立最低安全准入底线。
GB/T24549-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作为机动车产品准入管理的标准之一,自2020年5月发布以来,在规范产品生产、引导技术进步、支撑政府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技术不断发展,70MPa高压储氢、加氢通信、Ⅳ型储氢瓶等新技术逐步装车应用,车辆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热机工况氢气排放、加氢交互功能等方面新问题。原推荐性标准部分技术条款滞后于产业技术迭代,缺少部分工况下的硬性约束。本次修订针对整车氢气排放、车载氢系统、加氢通信功能等关键安全要素完善技术指标,将经过验证的成熟安全技术要求上升为强制底线,引导企业统一安全设计逻辑,补齐整车涉氢安全短板。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系统和关键部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作为燃料,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的M类、N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代替GB/T24549-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与GB/T24549-202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范围;
b)删除了主关断阀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公称工作压力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自动截止阀、车辆氢气排放率的术语和定义;
c)增加了循环工况下热机状态氢气排放;
d)更改了泄漏或渗透氢燃料排放要求;
e)更改了氢气泄漏检测装置安装要求;
f)更改了燃料排出要求;
g)增加了碰撞后安全要求;
h)更改了加氢要求;
i)增加加氢通信要求;
j)增加了车载氢系统的一般要求、安全保护要求、气密性要求、安装强度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
k)删除了储氢气瓶、管路的热绝缘要求;
1)更改了加氢口要求;
m)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
n)增加了标准的实施相关要求。
实施日期
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1月1日,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工信部公示《汽车用显示驱动芯片技术规范》等拟立项标准项目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将申请立项的196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本文仅整理了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部分。
以下标准性质:推荐;项目周期:12个月;标准类别:方法;制修订:制定;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目的意义:
充电接口作为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之间实现信号识别、信息交互、电能传输等互联互通功能的基础部件,其结构尺寸统一与规范是实现充电兼容性、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必要保证。尽管充电接口生产条件成熟且易于大规模批量生产,但还是存在选材不规范、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达标等偶然因素,产生结构与尺寸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导致充电接口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插拔困难、充电故障等偶发问题,生产企业、供应双方、检测机构等行业相关方缺乏一套统一、高精度且可溯源的尺寸检验方法,致使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充电插头与充电插座在物理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兼容死角”。前期,充电接口相关标准中明确的主流检测工具(游标卡尺、三坐标)可基本满足检测需求,但仍然存在检测尺寸多、传统检定周期长、检定手段繁琐、检定数据分散、检测人员主观操作方式对检定结果影响较大等问题。
本项目旨在制定充电接口尺寸检验方法,为全行业提供统一的“标尺”,建立可靠的检测体系、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一是赋能企业生产质控,为生产线配备高效、统一的专用检验量规,实现关键尺寸的快速检验与符合性判定,有效杜绝尺寸偏差引发的质量缺陷,提升产品出厂合格率,降低售后风险与成本。二是革新试验室检测流程,在研发验证与型式试验中,替代传统复杂、低效的测量方法,实现关键尺寸的标准化、高通量检测,大幅提升检测效率与结果一致性,加速产品研发与上市周期。因此,本项目制定的充电接口尺寸检验方法,用于确保对充电接口结构与尺寸检验的准确、统一、高效。
项目编号:QCCPZT2744-2026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尺寸检验方法 第1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接口的基本尺寸、位置度、接触时序和结构配合等尺寸检验方法。适用于符合GB/T20234.2的交流充电接口。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智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费诺精密连接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菲尼克斯(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
项目编号:QCCPZT2745-2026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尺寸检验方法 第2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接口基本尺寸、位置度、接触时序和结构配合等尺寸检验方法。适用于符合GB/T20234.3和QC/T《电动商用车专用直流充电连接装置》的直流充电接口。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智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费诺精密连接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菲尼克斯(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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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标准性质:推荐;项目周期:12个月;标准类别:产品;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项目编号:QCCPXT2746-2026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修订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识。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
目的意义: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驱动电机作为电动汽车的“心脏”,其性能、可靠性及安全性直接决定了整车的驾驶体验和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国内已有的标准体系(如GB/T18488)主要针对驱动电机系统,而对于核心的永磁同步驱动电机本体,特别是针对其电气特性、机械强度、局部放电及轴电压等关键指标的专用标准尚不完善或存在空白。修订《电动汽车用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系统》行业标准具有紧迫性和重大意义:填补标准空白,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产品性能与安全;规范测试评价方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升国产新能源汽车的国际竞争力。
起草单位: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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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QCCPZT2747-2026
项目名称:汽车用显示驱动芯片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显示驱动芯片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用液晶显示驱动芯片、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驱动芯片的设计、生产、测试与应用。其他类型汽车用显示驱动芯片也可参考。
目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汽车行业逐渐向着智能化、数字化、高性能方向发展。汽车显示驱动芯片作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智能座舱核心部件,其技术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市场需求紧密相关。
《“十四五”汽车半导体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完整的车规级芯片标准体系,涵盖了芯片可靠性、功能安全、芯片性能等多个方面。汽车显示驱动驱动芯片作为汽车智能座舱显示屏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中控显示,空调屏,仪表屏,副驾屏,后排乘客屏,扶手屏等关键领域,显示屏是加速信息交互的重要端口,显示驱动芯片作为显示屏的主要核心部件,是显示屏的“大脑”。随着智慧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的崛起,汽车已成为物联网上重要的一个节点,屏幕作为人机交互驾的接口,被广泛的使用在汽车终端上,显示芯片作为车载显示屏的核心功能器件,显示效果、图像处理速度将直接影响到乘客的使用安全和体验感。建立完善的汽车用显示驱动芯片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对于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首先,统一的技术标准能够确保芯片在安全性、可靠性和兼容性上达到行业基准,例如强制要求显示分辨率,刷新率,通信接口速率,色彩深度等提高使用者对信息的获取准确度。其次,通用技术要求可推动技术协同,例如规定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核心参数,使得不同厂商的驱动芯片能在汽车电子系统中无缝协作。此外,标准化要求能显著降低研发成本与周期,车企无需为适配不同芯片重复设计验证流程,而国产芯片企业也可依托统一框架加速产品迭代,打破进口依赖,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当前显示驱动芯片产业伴随终端显示产品迭代快速发展,国产化替代进程持续提速,产品品类、技术方案不断丰富,亟需完善专属行业标准,全面规范显示驱动芯片的设计研发、性能指标、测试方法等赋能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起草单位: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第8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6年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九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297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15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60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8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10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九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9月18日
工信部征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意见
动力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等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指对在研发、生产、检测、装车、贮存、运输、使用、维修、车辆报废等过程中的废旧动力电池及其过程废料,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总称,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动力电池富含镍、钴、锂等战略资源,其回收利用可有效缓解和减少进口依赖,提升国家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对于规范产业发展、保障战略资源安全、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多聚焦单一环节,缺少顶层设计,上下游标准衔接不畅,绿色设计、规范回收、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不足。随着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亟需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和引领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强化链式思维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高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有效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编制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征求意见》明确: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动力电池回收领域标准制定、实施与国际协同,加快构建覆盖废旧动力电池“收集一储运一物理处理一化学处理”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切实提升镍、钴、锂等战略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到2030年,围绕产业链延伸和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制修订国家标准50项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高效利用、产业链全覆盖、国内国际协同的标准体系。
建设内容包括:
1)基础通用标准:聚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流程基础保障,主要包括术语定义、标识溯源、安全标准、职业健康、其他标准5个部分,核心是统一行业共识、规范基础操作,解决产业落地中最基础、最共性的关键问题,为各环节标准实施提供统一依据。
2)收集分类标准:立足动力电池回收前端实际,聚焦“规范收集、科学分类”,明确收集、分级、检测、储运各环节的实操要求,保障回收源头质量,为后续环节奠定基础。
3)物理处理标准:聚焦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破碎、分选等环节,明确物理处理流程、操作规范、设施设备要求,确保物理处理过程高效,降低后续化学处理难度。
4)化学处理标准:聚焦动力电池资源化的核心环节,围绕冶炼、合成等关键工艺过程与设施设备要求,规范化学处理流程,提高资源回收效率。
5)综合利用产品标准:聚焦过程中间原料及再生材料的质量管理和高效利用,明确过程中间原料及再生材料的产品要求,推动再生材料规模化、规范化应用,实现资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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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算力网络安全指南》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算力网络安全指南》等89项通信行业标准。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予以公示。
计划编号:2024-0814T-YD
标准项目名称: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算力网络安全指南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范围:本文件提供了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算力网络安全指南,包括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算力网络安全体系框架、算网安全、业务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指南。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车联网应用的算力网络安全设计、建设实施等。
标准主要内容:结合当前算力网络建设情况及车联网行业发展现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指引,从车联网终端、算网、业务、数据等多个层面剖析安全风险,构建算力网络赋能车联网业务的安全体系架构。为基于算力网络的车联网业务全过程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指导意见,结合优秀实践案例,指导算力网络建设运营单位、车联网行业相关厂商更好地落实安全检测、防护工作,保障该场景下的算力网络和车联网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5-0789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平台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安全保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平台数据处理者开展车联网平台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军事、政务、国家秘密等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本标准可供车联网数据处理者开展车联网数据安全防护工作时参考,车联网数据处理者是指对车联网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加工使用、提供、公开、归档与销毁等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
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给出了车联网数据安全防护流程和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和级别的车联网数据安全需求,结合数据分类分级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安全防护管理和技术要求。车联网数据处理者应当综合考虑不同类别车联网数据的敏感程度,以及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等带来的危害程度,将车联网数据分为一般、重要和核心共三个级别,核心数据的安全防护要求最高。
起草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计划编号:2023-0699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密码应用安全评估要求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的评估目标、评估原则、评估流程、通用评估要求、密码应用技术评估要求、管理评估要求、整体评估要求、风险分析和评估、评估结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对车联网相关系统、设备、服务及其运行环境开展密码应用安全评估,也可为车联网密码应用的规划、建设、运行、整改、监督管理和安全能力验证提供参考。
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标准,规定了车联网信息系统不同等级密码应用的评估要求,从密码算法和密码技术合规性、密钥管理安全性方面、从信息系统的物理和环境安全、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等五个技术层面、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等四个管理方面分别提出相应等级的密码应用评估要求。
起草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等
计划编号:2021-0192T-YD
标准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评估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24个月
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评估的工作流程、实施要求、分析评价以及评估总结等。本文件适用于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平台运营企业等开展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评估工作,为相关组织、机构等开展工作提供指导,为主管部门提供评估实施、分级评价和结果输出等各环节工作提供参考。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泽鹿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北京智联云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频差倍增式频标比对器通用规范》等8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予以公示。
计划编号:2025-0753T-SJ
标准项目名称:乘用车充换电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制修订:制定
完成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司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乘用车充换电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监测的频段覆盖1Hz~6GHz,其中,磁场强度的监测频率范围为1 Hz~30MHz,电场强度的监测频率范围为30 MHz~6 GHz。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充换电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包括监测条件、仪器、工况、因子、点位、步骤、结果评估、周期和试验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充电站、换电站及充换电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扬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天创盛泰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河南凯瑞车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青岛诺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
两部门:开发高安全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及车路协同终端产品
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大、链条长、创新活跃,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高,赋能引领作用显著,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为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提质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并于近日发布。
《规划》明确:
1)提升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创新能力,持续推进燃料电池等产业化,支持新型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等场景应用。
2)持续推动车载终端等产品迭代升级,拓宽使用场景,优化产品体验。
3)汽车电子:主攻车载智能计算平台、电子电气架构、车规级元器件及车联网通信技术,开发高安全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智能座舱系统及车路协同终端产品。
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大、链条长、创新活跃,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高,赋能引领作用显著,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为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提质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筑牢人工智能根基,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全产业链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新技术、新产品融合应用赋能,推进产业开放合作,提高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球产业格局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工业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显,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0万亿元。产业链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在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消费电子、基础电子、能源电子等领域涌现一批长板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产业创新效能明显提升,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领跑、并跑领域明显增多,算力供给能力大幅增长,新一代智能终端应用普及率显著提升。产业生态更趋完善,硬件、软件、标准、专利协同取得新进展,区域布局和国际合作取得新成效。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提高,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全、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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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内容和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近日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内容和方法》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背景
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抢占自动驾驶技术高地,美国、德国、日本相继出台法律法规,允许本国品牌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准入、上路通行。我国也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纳入新质生产力发展战略,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上路通行,迭代应用自动驾驶技术。同时,鉴于驾驶人操控车辆的技能被自动驾驶系统部分或者全部取代,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各国已达成共识,智能网联汽车必须与人类驾驶人一样,能够遵循道路通行规定。因此,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首个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GTR)及国内配套强制性国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联合国自动驾驶认证法规R157、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要求中均明确提出了自动驾驶系统在激活状态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道路通行规定,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即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要求,并提出配套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的要求,但具体测试内容和方法尚未提出。
除上述智能网联汽车准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地需求以外,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对明确自动驾驶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内容和方法的需求也日益凸显。从现阶段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情况来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自动驾驶系统尚未能够严格遵循道路通行规定,相关能力缺乏全面有效地验证:在汽车产品研发阶段,技术人员虽构建了大量模拟仿真场景用于自动驾驶系统训练,但我国道交法相关道路通行规定已具有完善且具有特色的管理体系,深入调研发现,道路通行规定是面向人类驾驶人管理,企业研发人员无法与交警一样,从安全、专业角度系统的理解,导致自动驾驶系统无法全面地学习;在封闭场地测试阶段,现有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要求仅规定了红绿灯遵守、不压实线等道路通行规定遵守能力定性测试内容,对变道、超车等关键性驾驶场景,缺乏定量测试;实际道路测试仅局限于小范围通行区域,自动驾驶系统测试目标仅限于不发生碰撞,对不影响通行秩序、不造成不合理风险等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需求未见针对性测评。因此,在前期行业标准需求调研过程中,相关企业认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是保障车辆安全上路通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关测试方法和内容的明确有助于提升车辆安全运行水平,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广泛应用。
此外,自动驾驶系统从功能来理解即机器驾驶人,对驾驶人驾驶技能进行准入考试,确保其能够全面的、准确地学习、遵循道路通行规定,是道交法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定职责,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要求中也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评估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但智能网联汽车已经将传统意义的车辆和驾驶人集于一体,传统的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已经不适用,亟须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填补空白,加速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内容和方法。
综上所述,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相关标准,明确测试内容和方法,有利于支撑国家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企业提升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技术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落地应用;有利于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履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的一般要求、测试内容和测试方法。适用于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其他具有自动驾驶功能(含泊车)和驾驶辅助功能的道路载运工具开展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的,参照执行。同样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自动驾驶系统发生驾驶能力变更的、可激活区域范围拓展的,或经评估自动驾驶系统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的,需要补充开展的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
主要技术要求
范围:明确了标准的规范内容、适用对象及适用场景。
在规范内容方面,本文件以道路通行规定为核心,系统规定了测试的一般要求、测试内容和测试方法,构建了从测试场景设计、测试条件设定、测试过程管理到道路通行规定要求判定的完整技术闭环,涵盖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和实际道路三种测试手段,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在激活状态下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通行规定。
在适用对象方面,本条将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本标准的直接适用主体,其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是上路安全的基本前提。同时,考虑到当前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具备泊车功能的智能汽车以及搭载驾驶辅助功能的各类道路载运工具正在快速进入公共道路场景,这些道路载运工具虽在功能、运行工况上与自动驾驶汽车存在差异,但同样面临遵守道路通行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为填补当前标准覆盖的空白、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本条规定上述道路载运工具开展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时参照本标准执行,为尚未纳入强制范围的相关产品提供技术依据和测试方法框架,既体现了标准的包容性,也为后续相关标准的制定预留了衔接空间。
在适用场景方面,本文件在明确标准适用于车辆上路通行前的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延伸至车辆上路通行后的全生命周期。当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期间发生自动驾驶系统驾驶能力变更、可激活通行区域范围拓展,或经公安交管等部门评估认定自动驾驶系统存在交通安全风险时,车辆原有的符合性测试结论可能不再充分有效,需要依据本标准补充开展针对性的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补充测试。这一规定确立了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从一次性准入把关向持续合规监管的延伸,形成对智能网联汽车通行安全的全过程技术保障。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定义了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测试车辆、目标物、自动驾驶模式、模拟仿真测试工具链、测试人员、道路通行安全事件、道路通行规定、特征道路、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要素、符合性验证测试档案、声明、论据、证据、设计通行区域、可激活区域等术语。
一般要求:本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通行规定符合性测试的一般要求,测试包括车辆制造商面向汽车产品研发生产开展的验证测试和检验机构面向验证测试结果开展确认的检验测试。其中,明确了测试内容应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设计通行区域涉及的道路通行规定相匹配,符合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实际;测试方法应包括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符合性验证测试档案要求明确所提交的符合性验证测试档案应包括对于设计通行区域所涉及的道路通行规定的分析、符合性声明、符合性方案设计及已进行的符合性测试验证结果。检验测试应满足软硬件版本一致性、测试用例数、测试道路选择、覆盖里程数据、测试时间长度、数据记录和完整性、多支柱测试结果一致性等要求。
测试方法:本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测试条件、测试过程、测试数据、测试结果一致性要求等相关要求。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 自动驾驶车辆安全价值导则》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安全 自动驾驶车辆安全价值导则》(计划号:20260543-T-469)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本文件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阿波罗智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南开大学、北京前瞻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研究院。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自动驾驶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伦理考量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GB/T40429中定义的5级驾驶自动化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控制决策过程的技术方法,也不提供关于决策预期结果的指导,而是提供关于在决策过程设计中要考虑伦理方面的指导。本
文件不设定对伦理决策结果的要求,也不提供相关理论方法的指导,仅详细阐述自动驾驶车辆行为中供设计方/制造商考量的方面,以确保关键方面不被忽视或遗漏。
本文件不提供所需控制措施的技术精确度,而是提供一套“协议指南”,供所有自动驾驶决策方自愿选择进行自我认证,以确保在设计阶段进行了必要的伦理考虑并得以有效控制。
总则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道路交通安全中最关键的因素是驾驶员的行为。然而,道路运输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对人类的应对能力具有很高的要求。由于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且存在生理局限,无法始终应对此类要求,因此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道路运输系统的设计要有助于道路使用者应对上述复杂性,并且在无法应对时减轻事故的影响。
自动驾驶车辆有望替代人类驾驶员,通过降低日常操作中的人为失误的风险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性。这一目标的实现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期间,要合理整合技术与人类的能力,有效发挥两者的优势。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道路安全已取得了重大进步,但自动驾驶技术为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提供了新的机遇。
直到公众对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和保障性充分信任,自动驾驶车辆才能被广泛接受。这不仅包括乘客安全,还包括确保其他车辆和弱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这就意味着自动驾驶车辆的行为要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然而,尽管当代社会对技术抱有高度期待和乐观态度,但人类拥有一种机器可能永远无法具备的宝贵能力,即伦理决策与判断能力。在实际交通场景中,人类往往因时间紧迫无法基于伦理做出理性决策。因此,许多“决策”是本能反应,无法进行充分且平衡的伦理考量。界定这一能力要素,并将其赋予机器,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成功至关重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确保自动驾驶车辆配备的驾驶行为策略既符合全世界人类普遍的伦理观念、需求和意愿,又能适应当地的特定差异。
为了将全球和当地伦理考量融入自动驾驶车辆设计中,需建立一个涵盖各不同领域必要利益相关方的伦理框架。因此,制定自动驾驶车辆行为的伦理标准至关重要。目前,针对自动驾驶车辆工程技术层面的标准较少,或部分正在制定中,尚无涉及驾驶策略和伦理行为等重要通用主题的国际标准。驾驶策略指自动驾驶车辆制定决策和执行操作的总体方法。普遍地,与伦理相关的行为是指对道路使用者(尤其是弱势道路使用者)和公共空间产生积极或潜在消极影响的行为。
本文件提出了一个用于支持自动驾驶车辆伦理的特定框架,旨在支持将伦理切实整合到自动驾车辆开发流程中。
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与汽车产业的深度融合,自动驾驶技术正经历从实验室验证走向规模化商业应用的关键阶段。但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带来革命性交通前景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车辆决策机制中安全伦理的深刻思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23年正式发布了ISO/TC241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SO39003:2023 《Road traffic safety (RTS)—Guidance on ethical considerations relatingto safety for autonomous vehicles》,首次在全球层面为自动驾驶车辆设计过程中的伦理考量提供了系统性框架。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类似标准,因此有必要开展对口研究和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拟转化ISO 39003:2023《Road traffic safety(RTS)—Guidance on ethicalconsiderations relating to safety for autonomous vehicles》,以期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通过转化国际先进经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系统化的方法参考,有助于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并为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考虑到各类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国际互认的便利,拟以“等同采用”的方式转化。
标准主要内容
引言:给出了本标准制定背景、目的,并给出自动驾驶车辆的概念、自动驾驶车辆的伦理考量概念。
第1章 范围:给出了本标准编制目的,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对象,界定了本标准的适用界限,阐述了本标准的用途与定位。
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 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名词及其定义,包括自动驾驶车辆、自动驾驶系统、传统车辆、自动驾驶伦理、自车、驾驶行为策略。
第4章 影响自动驾驶车辆安全的外部因素:给出了与自动驾驶车辆安全性相关的七类外部因素,以及“道路环境”因素宜关注的要素。
第5章 自动驾驶车辆设计与运营中的相关方:明确了自动驾驶车辆设计与运营中涉及的四类相关方,并规定了各方在道路安全伦理考量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伦理责任的分配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第6章 治理、评估与评价:给出了自动驾驶车辆伦理评估的一般规定,提出了伦理评估的范围、内容,并给出了对评估结果表述的建议。
第7章 伦理的可操作化——价值观与伦理考量研讨:给出了自动驾驶车辆设计的伦理框架,规定了框架中目的、价值观、原则等内容;提出了以“准则”作为将伦理原则转化为可操作性指南的工具,并给出了准则设计、构建、评价方法;提出了可用于指导自动驾驶车辆行为设计和伦理考量的驾驶行为策略。
第8章 规则构建及违规与偏离处置框架: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驾驶行为策略的规则构建及违规偏离处置框架,涵盖目标设定、基本规则与辅助规则制定、非常规规则应用、不当行为界定处置,以及边界防护与激励机制,形成从规则设计到执行监督的完整治理体系。
第9章 外部/内部设计:提出了针对交通安全相关的实体与交互设计中的典型伦理问题的设计考量要点。
第10章 可持续性:说明了本标准所述的伦理框架可用于识别和评估与可持续性相关的伦理问题,支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11章 控制系统更新后的审查与再评估: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需接受持续审查与更新。
附录A(资料性)自动驾驶车辆相关伦理哲学概述:概述了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后果论、义务论、德性论等主要伦理哲学流派,并指出国际共识以行善、无伤害、自主性、公正及可解释性为核心原则。
附录B(资料性)可持续性问题:分析了自动驾驶车辆在经济、环境和社会层面引发的系统性影响,并指出在创造新岗位的同时也将导致大量传统驾驶岗位消失,提示需从整体视角理性审视可持续性问题。
附录C(资料性)自动驾驶车辆背景下的责任与职责:给出了自动驾驶车辆背景下责任与职责的层级框架,界定了控制权限、监督权限、职责与责任等动驾驶决策的启示,同时提出了设计诱导成瘾的伦理警示以及康德绝对命令在车辆行为准则构建中的应用方法。
附录D(资料性)行动规划范例:提出了自动驾驶车辆伦理行动策划的简化实施路径,涵盖平等预防原则、停止与通行对象定义、转向情形界定、伦理考量记录及善行理念发展,为伦理准则转化为可操作行为策略提供实践指引。
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网信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2026年9月9日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握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安全为要、跨界融合、治理高效、开放合作发展原则,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跨界融合发展,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努力开创全球产业合作新局面,巩固和扩大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巩固,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国内市场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在各自领域新车总销量的占比分别达到70%、40%,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实现规模应用。关键技术水平有效提升。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每百公里3.3升、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电能消耗量达到每百公里11.5千瓦时左右。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部分城市道路等场景实现高度自动驾驶。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行业数智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5年提升15%。培育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销量前十的整车企业和全球百强零部件企业。国际化发展新局面初步形成。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持续提高,中国汽车品牌具有较高美誉度,国际标准法规制定的话语权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增强。汽车产业国民经济支柱地位进一步凸显,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带动供应链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搭载自动驾驶系统车辆的安全性能大幅超过人类驾驶员。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1.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能源动力、智能底盘、智能网联等关键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引领性攻关布局,引领构建新一代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技术体系。推动设立“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专项,培育和提升全产业链技术竞争优势。
2.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滚动实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攻克关键基础材料、操作系统、工业软件、汽车芯片和元器件等短板技术,用好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持续扩大应用规模。统筹锂、钴、镍等关键矿产资源开采与循环利用。
3.提升创新体系效能。支持组建龙头企业牵头、各类企业参与的跨领域创新联合体,发挥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基础研究优势,开展科技创新攻关。加快布局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技术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应用。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系统推进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加强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研究和应用。
专栏1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工程
1.能源动力。持续提升动力电池安全、充电倍率、低温适用、循环寿命等性能水平,研究极端环境应用要求。攻克新一代低碳、零碳燃料内燃机关键核心技术。开发耐高温、大功率、长寿命燃料电池电堆及发动机。
2.智能底盘。聚焦驱动一制动-转向-悬架一体化集成,突破轮毂电机与高集成度电动轮关键技术以及线控转向、主动悬架等智能底盘关键部件。攻克电子机械制动与轮毂电机深度集成设计技术,开发高集成新型行驶单元,前瞻探索基于新型行驶单元的模块化智能底盘。
3.智能网联。构建汽车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模型,强化“车路云一体化”协同自动驾驶、多维安全测试评价、准入和上路通行安全监测等技术布局。建设高价值自动驾驶通用场景库。
4.整车集成。开发新一代汽车电子电气信息架构及车载通信技术,提升整车动力系统、底盘系统一体化设计能力,推动轻量化、低风阻、低滚阻、整车高效热管理等节能技术研发。鼓励两栖或多栖汽车技术探索。
5.基础材料、软件和汽车芯片。突破超高强钢、铝合金、镁合金、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特种工程塑料以及先进声、光、触材料等关键材料技术。开发车用操作系统内核、中间件、功能软件等核心技术,强化软硬协同设计开发。支持工业软件在复杂场景深度应用,研发结构、流体、动力学、工艺等仿真软件,推动软件体系兼容、生态互联,加快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计算、控制、存储、通信等汽车芯片及高端传感器产品性能迭代提升,扩大在整车上的推广应用。
(二)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4.推动全产业链数智化转型。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加快人工智能在汽车研产供销服各环节的全面赋能和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升级和数据共享互通,打造新型“整车一零部件协同”模式。持续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和推广,壮大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提升行业数智化转型服务能力。加快汽车行业工业控制系统更新换代。
专栏2“人工智能+汽车”发展行动
1.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能力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模型、智能体等技术创新,并率先在汽车行业落地应用。加快汽车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通过公有自有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智算设施。鼓励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推动构建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新生态。
2.深化人工智能技术车端应用。加强人工智能在整车能量管理、运动控制、多模态人机交互、个性化及主动服务、智能故障预判等方面的应用。通过车内跨域协同,实现舱驾融合、全场景自适应调控等功能。促进汽车与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生态互联。
3.促进数据供给和流通应用。支持汽车行业企业联合建设面向生产制造、自动驾驶、数字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等场景的可信数据空间,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汇聚一批行业数据资源,攻关一批数据关键技术,研制一批行业数据标准,打造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赋能一批行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应用落地,推广50个左右典型应用场景。
5.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强汽车产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升生产制造和产品运行绿色化低碳化水平,协同推动能源供给、材料供应等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提升回收利用能力水平,有序推进碳足迹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碳核算等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标准协同和检测结果互认。
6.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系列活动,提高汽车工业设计和服务型制造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大领军零部件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战略合作、研发协同。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业质量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
专栏3关键零部件生态建设和领军企业培育行动
1.提高产业链协同合作水平。加快制定关键部件系统与基础软硬件接口规范、数据交互等标准,打破产品与数据“孤岛”,促进形成共建开放、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培育一批高水平软件开源项目,提升社区化运营水平。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以整机带动,相互赋能、链式攻关。
2.加强关键零部件领军企业培育。围绕关键领域,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应用牵引迭代提升产品质量、做优做强,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零部件领军企业。
7.大力发展后服务市场。健全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设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体系,引导汽车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推动维修技术进步和服务水平提升,推动降低维修费用,提升维修服务能力。聚焦车辆保险、远程运维、道路救援、软件订阅等关键场景,探索精准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后市场消费,培育专业化服务平台。
(三)促进跨界融合发展
8.深化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面向重点城市和部分高速公路持续深化5G/5G-A(增强版5G)网络覆盖,建设C-V2X(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的车辆联网技术)直连通信路侧设备,构建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网络体系,提升服务汽车应用的网络能力。拓展多场景适配网联能力,提升车端5G/5G-A与C-V2X直连通信能力渗透率。推动直连卫星、北斗系统等技术装车应用。有序推进车联网专用号码规划核配以及无线电频率资源供给。优化多类型算力基础设施部署,加速异构算力调度共享。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与网联基础设施协同发展,推动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技术应用。
9.促进汽车与交通、城市融合发展。推动全国范围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因地制宜开展路侧感知设施规模化部署,推动跨行业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速自动驾驶重点场景示范应用,推动自动驾驶与物流、出行深度融合。
10.强化汽车与能源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补强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提升充换电服务效能。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绿色电力、绿色氢能协同发展,加强新能源重卡在干线物流、特定场所短途运输等场景的推广应用。
专栏4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行动
1.积极稳妥推进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应用。开展自动驾驶乘用车、公交车、干线物流、城市配送、特种作业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支持搭载自动驾驶系统车辆规模应用。推动开展功能型无人车应用试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
2.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发展应用。推动全国一、二线重点城市和部分国家高速公路加快数字化、网联化升级,重要路口路段具备智能感知、边缘计算和通信能力,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跨区域协同布局,支持建设跨域连通的云控基础平台,分级实现交通管控、交通事件等信息上车,车车、车路协同感知与决策等功能场景规模化应用。
3.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应用。聚焦干线物流、短途运输等典型场景,积极推进新能源重卡规模应用,完善补能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建设跨区域新能源重卡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探索重卡自动驾驶示范应用,推进货运零排放区试点。
(四)构建科学高效的行业治理体系
11.强化标准及测评体系建设。完善汽车与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领域标准协同工作机制,加快安全、节能等标准制修订,推进前沿技术、交叉领域标准研制,建成有效引领创新、有力保障安全的全链条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深度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UN/WP.29),新增牵头国际标准法规数量进入全球前列。加大标准化工作人才培育力度。
专栏5标准及测试评价能力提升工程
1.持续健全标准体系。编制“十五五”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持续建立完善汽车芯片、汽车软件、数据治理及应用、汽车人工智能、车用固态电池、汽车低碳发展等专项标准体系。
2.加强安全标准制定。持续修订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道路通行安全等综合安全标准,不断完善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动力电池安全、驱动电机系统安全、充换电安全等电安全标准,加快发布实施自动驾驶系统、自动泊车系统等自动驾驶安全标准。做好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3.加快前沿交叉标准供给。加快制定汽车人工智能、舱驾融合、固态电池、分布式电驱、全主动悬架、一体化行驶单元、底盘融合控制等前沿技术标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