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国家政策

工信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立项公示

工信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小时前
2024年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集对《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技术归口单位(或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周期:22个月。 经费预算说明:20 万,用于标准的研究、起草、验证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其测试评价体系,具体为终端和天线的功能、性能、车规环境可性、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公开征集对《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9月18日    
四部门:优先聚焦新能源汽车、氢等重点产品,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

四部门:优先聚焦新能源汽车、氢等重点产品,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

发布时间:
一天前
2024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 1)征集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2)研究内容方面,《通知》明确: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4〕347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和推荐一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现组织征集相关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二、具体要求   (一)研究内容 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二)技术要求 制定的标准知识产权清晰,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具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研究课题推荐工作,提出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建议,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报告(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对标准研制清单进行择优遴选,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清单。对列入研制清单范围的,推荐单位应尽快组织研究,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标准文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010-6820536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010-6564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010-6850552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010-82262650   附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课题研究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汽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公布 工信部加快布局建设中试平台

汽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公布 工信部加快布局建设中试平台

发布时间:
一天前
2024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装备制造建设方向,《通知》明确:推动建设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试验验证线等创新基础设施,提升测试评价、适配验证、极端环境验证等服务供给能力,支撑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中试验证,推动电力设备、石化通用设备、汽车、机械、航空装备、机器人、仪器仪表、工业母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环保装备、新型固废处理装备等领域重大成果突破。 《通知》明确了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其中, 1)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为:有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汽车设计验证能力,提高性能测试、耐久性测试、安全测试、NVH 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电子系统测试等智能化水平。 2)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方向建设要点为:加强动力电池多因素耦合可靠性评价、新体系电池性能测试及评价。围绕智能底盘功能、性能、功能安全,集成极限工况测试场景、故障失效场景、动力学控制测试场景。开发面向高级别智能驾驶测试验证的场景数据采集、在环测试应用、实时反馈迭代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核心任务,坚持需求导向、场景牵引、系统布局、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中试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汇聚创新资源,完善转化机制,发挥溢出效应,贯通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形成综合性、专业化的中试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建设主体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建设模式、发展策略和举措,“一类一策”推进中试平台建设。计划到2027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建设一批省部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遴选认定若干个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切实提高创新成果技术价值和质量水平,加快解决成果转化落地难题,显著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附件1)、重点行业方向建设要点(附件2),结合地方特色优势提出中试平台建设布局,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明确建设模式、建设路径,制定和完善中试平台培育等有关程序,健全有进有出的培育储备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中试平台建设。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或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及储备建设情况(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优先支持公共属性突出的中试平台,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动态调整。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健全中试平台评价体系,遴选重点中试平台并组织行业内专家、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运行绩效评估或现场核查,着重评估中试平台目标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服务成效和运行机制,考察平台的建设基础、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配套条件,以及技术、服务、运营团队等情况。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升级。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平台一方案”的原则,推动平台建设升级。对拟升级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评估论证,择优认定为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打造多层次系统化的中试平台体系。   电子邮箱:zhiliang@miit.gov.cn   附件: 1.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   2.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 3.2024年重点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0日  
工信部:推进车联网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工信部:推进车联网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9-14
2024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筹建方案》明确了成立后工作计划:1)强化标准顶层设计,修订完善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开展车联网标准化需求研究,拟订我国车联网标准化规划、体系和政策措施建议,在原有《国家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基础上开展修订完善工作,明确重点标准的编制计划,推进我国车联网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2)加强标准总体协调,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标准研制。负责车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作,协调部内车联网领域相关的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等标准制修订任务和技术归口,完善车联网基础通用标准,推动车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城市治理等领域行业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与应用等标准研制。   3)开展标准贯标推广,提高标准实施水平。通过举办车联网标准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针对标准关键点开展详细解读,保障贯标单位准确理解标准内容,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4)加快国际标准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积极关注ISO、ITU、3GPP、ETSI、WP29等国际标准化及法规协调组织在车联网领域的动态,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及法规协调活动,加大我国标准化成果的国际推广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公示   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方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筹建方案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9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一、总体情况 车联网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车联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作出“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的重要部署。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点工作。推动车联网产业发展,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先优势,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和落实相关工作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车联网产业正处于新技术突破、新业务涌现、规模化商用落地的发展关键期。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亟需同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以推进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筹建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系列政策关于加快车联网标准研究的决策部署。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聚焦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释放新型基础设施效能。积极统筹开展车联网标准需求研究和重点标准研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上述重大政策的有力举措。 凝聚共识,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创新和应用、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车联网产业在汽车与交通产业智能化、网联化协同发展需求驱动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车联网跨行业属性强,仍需进一步统一理解和认识,对于产业关切但涉及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范畴的行业应用和技术应用方向,亟需更为高效地开展标准化工作。组建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助于更好开展跨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标准制定,形成统一的车联网技术体系架构和标准接口,推动车联网跨区域互联互通和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筹建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行性 “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依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成立并开展工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支撑制定车联网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参与《国家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编制,发布信息通信分册,牵头完成LTE-V2X系列车联网标准研制。依托车联网技术创新与技术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构建行业领先的测试验证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车联网技术和标准协同发展。   二、业务范围 (一)拟承担的行业领域及业务范围 1.在基础通用方面,制定车联网术语定义、体系架构、评估测试、运营运维、监管支撑等标准。 2.在行业应用方面,制定车联网在车路信息交互、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等智慧交通领域的网联应用标准,在车辆身份认证与安全、车辆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城市治理领域的网联应用标准,在信息感知与融合、先进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领域的网联应用标准。 3.在数据应用方面,制定车联网数据在产生、存储、加工、流转、交易、销毁等各环节的数据技术与应用标准。 4.在算力应用方面,制定车联网算力计量、优化、分配、调度、监控等各环节的算力技术与应用标准。 5.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制定人工智能在车联网感知计算、车路云交互、控制决策、调度治理等方向的技术与应用标准。 6.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研究制定安全防护、网联通信、数据保护等方向的技术与应用标准。 (二)与已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关联情况 国际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等在蜂窝车联网(C-V2X)、多接入边缘计算(MEC)、智能网联应用等领域已开展标准化工作。国内相关的标准化组织包括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14)、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8)、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85)、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76)、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30)、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26)、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42)等,在车联网专委会指导下,汽车、智能交通、通信、交通管理、地理信息、智慧城市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机制。 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将加强与上述标准化组织的沟通协作,统筹协调做好车联网基础通用和交叉融合领域标准制定工作。   三、标准体系 重点车联网标准方向主要包括基础与通用、行业应用、数据技术与应用、算力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网络与数据安全等,如图所示。     图 车联网行业标准化需求方向及标准体系   四、人员构成 车联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拟邀请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拟由车联网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专家担任,秘书处挂靠单位设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五、成立后工作计划 (一)强化标准顶层设计,修订完善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开展车联网标准化需求研究,拟订我国车联网标准化规划、体系和政策措施建议,在原有《国家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基础上开展修订完善工作,明确重点标准的编制计划,推进我国车联网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加强标准总体协调,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标准研制。负责车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作,协调部内车联网领域相关的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等标准制修订任务和技术归口,完善车联网基础通用标准,推动车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城市治理等领域行业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技术与应用等标准研制。 (三)开展标准贯标推广,提高标准实施水平。通过举办车联网标准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针对标准关键点开展详细解读,保障贯标单位准确理解标准内容,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四)加快国际标准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积极关注ISO、ITU、3GPP、ETSI、WP29等国际标准化及法规协调组织在车联网领域的动态,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及法规协调活动,加大我国标准化成果的国际推广力度。   六、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内标准研究主力军,在ITU、3GPP等多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电联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及多个研究组国内对口组长单位工作,在国际与国内、政府与成员单位及各单位之间构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先后牵头制订国家、通信行业、团体标准3000余项,并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数百项。  
工信部公示第387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95个型号列入

工信部公示第387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95个型号列入

发布时间:
2024-09-14
2024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的第38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71家企业的59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1家企业51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1家企业5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家企业19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51家车企517个型号(含乘用车35个;客车58个;客车底盘12个;专用车356个;专用车底盘56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31家车企的59个型号(含乘用车17个;专用车34个;专用车底盘8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3家车企的19个型号(含专用车17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17家车企的52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21家车企的5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44家车企407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37家车企78个型号申报(含客车底盘12个,专用车底盘66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5家企业33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27个;专用车底盘6个)。   4、第387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71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22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8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51个,其中汽车产品1651个、摩托车产品500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5户企业的59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1户企业51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1户企业5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19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5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3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20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8127个,其中汽车产品7331个、摩托车产品788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本批有92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99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7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4年9月13日  
工信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

工信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

发布时间:
2024-09-13
2024年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1)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 2)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企业:   移动物联网是以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网协同实现人、机、物泛在智联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相关部署,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5G NB-IoT网络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5G RedCap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规模覆盖,并向重点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突破36亿,其中4G/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到95%。支持全国建设5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亿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   二、夯实物联网络底座   (一)加强网络规划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开展移动物联网年度滚动规划,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5G NB-IoT在市政、家居、教育、农业等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进一步加大5G RedCap部署力度,加快推进新建5G基站同步开通5G RedCap,支持已建5G基站完成5G RedCap升级,推动在行业虚拟专网应用。加强网络监测和优化,面向移动物联网用户需求提升网络质量。 (二)提升网络智联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物联网络的应用部署,推动实现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更好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终端标准制定,加快平台物模型标准统一,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上下游适配复杂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制定标准,促进移动物联网跨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各方参与5G-Advanced(5G演进)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无源物联、通感一体、5G TSN(时间敏感网络)、高精度定位、卫星物联等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测试验证。制定不少于30项移动物联网标准。 (二)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物联网平台建设,发挥海量数据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发展智能物联产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合理开放物联平台能力,降低开发门槛,促进数据采集和有效利用。支持各地建设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面向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   (一)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在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等典型模式中的应用,满足“5G+工业互联网”重点场景的业务需求,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在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强化在人机交互、智能调度等场景的支撑能力,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开展智慧仓储、智慧邮政等应用试点,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物流服务质量。在智能电网领域,提高在新能源发电、数字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的全环节应用,增强电力系统“可观、可测、可控”能力。 (二)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持各地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在市政服务领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应急管理领域,与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等环节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三)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在智能家居领域,推进在灯控、门锁、机器人、安防监控等智能终端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家居全场景智能化服务能力。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价值评估方法。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评估移动物联网整体价值,体现移动物联网卡、硬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业务载体的连接价值,以及对计算、存储等业务增长的带动价值。要优化收入统计口径,将物联网终端硬件、平台服务等纳入通信服务收入,将带动业务收入纳入移动物联网业务统计口径,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移动物联网产业链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局面。 (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基础电信企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和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4G/5G和2G/3G移动物联网服务的衔接、迁转等工作,做好各类移动物联网用户服务,满足用户业务选择需求。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绘制移动物联网络覆盖地图,公布网络覆盖情况,助力行业企业应用创新和业务拓展。 (三)完善安全保护机制。基础电信企业要强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控措施,提升物联网模组、终端等设备安全性。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引导数据处理者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立足国家安全,科学规划物联网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范落实“三同步”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 (二)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万物智联”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 (三)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移动物联网发展方阵开展相关产业活动,建设一批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中心,促进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9日
工信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

工信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

发布时间:
2024-09-13
2024年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1)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 2)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企业:   移动物联网是以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网协同实现人、机、物泛在智联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相关部署,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5G NB-IoT网络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5G RedCap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规模覆盖,并向重点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突破36亿,其中4G/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到95%。支持全国建设5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亿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   二、夯实物联网络底座   (一)加强网络规划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开展移动物联网年度滚动规划,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5G NB-IoT在市政、家居、教育、农业等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进一步加大5G RedCap部署力度,加快推进新建5G基站同步开通5G RedCap,支持已建5G基站完成5G RedCap升级,推动在行业虚拟专网应用。加强网络监测和优化,面向移动物联网用户需求提升网络质量。 (二)提升网络智联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物联网络的应用部署,推动实现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更好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终端标准制定,加快平台物模型标准统一,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上下游适配复杂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制定标准,促进移动物联网跨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各方参与5G-Advanced(5G演进)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无源物联、通感一体、5G TSN(时间敏感网络)、高精度定位、卫星物联等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测试验证。制定不少于30项移动物联网标准。 (二)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物联网平台建设,发挥海量数据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发展智能物联产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合理开放物联平台能力,降低开发门槛,促进数据采集和有效利用。支持各地建设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面向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   (一)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在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等典型模式中的应用,满足“5G+工业互联网”重点场景的业务需求,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在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强化在人机交互、智能调度等场景的支撑能力,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开展智慧仓储、智慧邮政等应用试点,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物流服务质量。在智能电网领域,提高在新能源发电、数字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的全环节应用,增强电力系统“可观、可测、可控”能力。 (二)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持各地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在市政服务领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应急管理领域,与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等环节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三)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在智能家居领域,推进在灯控、门锁、机器人、安防监控等智能终端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家居全场景智能化服务能力。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价值评估方法。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评估移动物联网整体价值,体现移动物联网卡、硬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业务载体的连接价值,以及对计算、存储等业务增长的带动价值。要优化收入统计口径,将物联网终端硬件、平台服务等纳入通信服务收入,将带动业务收入纳入移动物联网业务统计口径,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移动物联网产业链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局面。 (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基础电信企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和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4G/5G和2G/3G移动物联网服务的衔接、迁转等工作,做好各类移动物联网用户服务,满足用户业务选择需求。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绘制移动物联网络覆盖地图,公布网络覆盖情况,助力行业企业应用创新和业务拓展。 (三)完善安全保护机制。基础电信企业要强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控措施,提升物联网模组、终端等设备安全性。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引导数据处理者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立足国家安全,科学规划物联网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范落实“三同步”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 (二)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万物智联”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 (三)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移动物联网发展方阵开展相关产业活动,建设一批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中心,促进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9日  
国务院: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

国务院: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
2024-09-12
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加快营销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二、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 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 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监管。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三、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 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完善关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长周期考核。 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督促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分工。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产品适当性监管,增强产品供需适配度。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强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引导保险机构切实维护行业信誉。   四、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坚持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原则,提高处罚精准度。推动处罚工作标准化。   五、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分析,跟踪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 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六、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 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 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实现基础保险服务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完善普惠保险评价指标。   七、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保障与融资需求。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共保体作用,服务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绿色保险顶层设计。提升农业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八、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金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提质发展。推动再保险公司加大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力度。发挥保险行业组织和基础设施作用。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加快营销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 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化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治理。   九、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强化保险业基础数据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与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制定商业养老保险统计标准。健全健康保险数据指标体系。编制完善经验发生率表。 提高数智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资源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 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经营效益,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补充监管制度。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   十、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 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央地协同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持续打击非法保险等活动。提升监管联动质效。 强化宏观政策协同。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加强责任保险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探索。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 深化部际协调联动。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健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双向通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在违法违规股东清退、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等方面,推动发挥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管辖等作用。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 2024年9月8日    
四部门: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

四部门: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

发布时间:
2024-09-11
2024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2)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 3)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电力市场的激励作用。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探索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推动电力市场各类新业态主体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发展稳定、具备推广条件的负荷聚合商业模式。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验证V2G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二)完善价格与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优化峰谷时段设置,合理扩大峰谷价差;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创新需求响应机制,丰富需求响应品种,提升用户参与频次和响应规模。 (三)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制定完善充换电设施智能化相关技术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推动建设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社区,建立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个人智能桩接入能力。提升充换电场站互动能力,研究优化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网运行规则,开展智能充换电场站接入容量优化提升试点。 (四)促进V2G技术与模式协同创新。探索与园区、楼宇、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G技术和模式,满足公共领域和私人车辆的V2G应用需求。支持有关企业联合开展V2G项目申报,鼓励车企和电池企业完善电池质保体系和提升电池技术。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V2G项目电池状态评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导。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推进。积极发挥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车网互动数据接入和评估机制。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强化宣传科普,提升用户参与意愿。加大电网企业保障力度,做好资源接入、入网检测、并网计量、调度运行、清分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城市不超过1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2个。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的V2G项目不超过5个(换电项目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可为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设施集合。 (二)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汇总编写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选取不少于5个发展基础好、政策力度大、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及不少于50个V2G项目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三)各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力度,积极创新政策机制和监管方式,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等配套电价政策;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发挥市场机制和电价政策的协同作用,支持车网互动工作开展。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附件: 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申报表 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申报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工信部: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需按《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工信部: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需按《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发布时间:
2024-09-10
2024年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通知》明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数字化水平”指标的评价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需按照《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2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自《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发布以来,已有24万余家中小企业运用该评测指标进行线上评测,明确自身数字化水平、坚定数字化转型方向。为进一步提升该评测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和转型指引工具,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结合该指标的使用情况,完善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一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数字化水平”指标的评价依据。   二是根据《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发的评测系统(登录https://zjtx.miit.gov.cn,数字化转型板块)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   三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需按照《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附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等2项汽车行业国标报批公示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等2项汽车行业国标报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09
2024年9月5日,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等2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 1)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 标准编号:20230388-T-339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的一般要求和基础元素集合。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其他类型或装备其他等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车辆可参照执行   2)标准名称:基于LTE-V2X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20230390-T-339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基于长期演进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LTE-V2X)支持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的系统描述、车规环境要求、定位授时要求、功能要求、通信性能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车辆。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胶乳制品再生橡胶》等7项化工行业标准、《连续彩色涂层钢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等72项冶金行业标准、《再生钨原料》等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31项建材行业标准、《飞机试飞放飞要求》等9项航空行业标准、《电工刀》等37项轻工行业标准、《纺织品 纱线疵点的分级与检验方法 电容式》等42项纺织行业标准、《工业电子雷管》等5项民爆行业标准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等2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山羊绒针织绒线》等2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外文版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附件: 1.212项行业标准、2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2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9月5日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报批稿)阅览链接: http://www.standardcn.com/standard_bp/UploadFiles/66212/20230388-T-339.pdf   《基于LTE-V2X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报批稿)阅览链接: http://www.standardcn.com/standard_bp/UploadFiles/66212/20230390-T-339.pdf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6
2024年9月3日,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将GB 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列入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 2)按照GB 24406-2024《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 3)按照GB/T 17692-2024《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4)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做好标准实施准备。车辆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和整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     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现将近期即将更新实施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检验项目 将GB 24550-2024《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列入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   二、标准实施及整改 1、按照GB 24406-2024《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执行该标准。 2、按照GB/T 17692-2024《汽车发动机及驱动电机净功率测试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三、检验机构及生产企业要求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做好标准实施准备。车辆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和整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日  
工信部等十一部门:统筹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干线道路沿线车联网路侧设施

工信部等十一部门:统筹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干线道路沿线车联网路侧设施

发布时间:
2024-09-05
2024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重点工作。车联网相关方面,《通知》明确: 1)推进信息设施与传统设施融合发展:各地要组织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统筹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干线道路沿线车联网路侧设施。 2)增强跨行业安全服务赋能: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升级完善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监测手段。推广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车联网网络安全定级防护备案,加快安全防护贯标,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为驱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等基础性数字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国统筹规划布局 (一)统筹规划骨干网络设施。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全国省际干线光缆网络规划建设统筹,共建重要路由光缆,增加重要节点通达方向,扩大新型高性能光缆的应用。制定国际通信设施中长期规划,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与交通、能源等相关企业协同规划和建设国际陆缆、国际铁路、国际油气管道等跨境基础设施。 (二)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各地要实施差异化能耗、用地等政策,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支持数据中心集群与新能源基地协同建设,推动算力基础设施与能源、水资源协调发展。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鼓励企业发展算力云服务,探索建设全国或区域服务平台。 (三)合理布局新技术设施。有条件地区要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标准化公共数据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通用和行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平台,部署区域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跨链互通与互操作。合理布局量子计算云平台设施。   二、加强跨区域均衡普惠发展 (一)推进重大战略区域设施一体化发展。各地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区域统筹,深化跨省市规划衔接和建设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网络组织可合理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推动区域内骨干节点向全互联组网发展。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要协同布局算力设施,按需开展数据中心跨省直连和算力资源调度。 (二)深化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东部发达地区先行先试、探索5G-A、人工智能等建设和应用新模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快千兆城市建设,实现5G、千兆光网均衡发展。西部地区在综合成本优势明显地区合理布局重大算力设施,探索建设超大型人工智能训练算力设施。沿边省份利用对外合作机制,打造具有区位优势的国际信息枢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设施建设。 (三)促进城乡融合普惠发展。各地要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推动农村地区5G和光纤网络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场景网络覆盖质量。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推进边疆地区行政村、农村学校、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沿边道路、沿海海域等重点场景宽带网络覆盖。   三、加强跨网络协调联动发展 (一)推进多种网络端到端协同升级。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入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协同建设5G与千兆光网,推动IP承载和光传输融合发展,促进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同步扩容升级。持续建设低中高速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体系。协同推进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和骨干网融合组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 (二)鼓励网络与算力设施协同发展。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算网协同规划,建设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之间、区域数据中心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间的直联网络,增加光缆网络连通度。积极开展算网融合技术研发,提升算网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智能编排等能力,实现云网边一体化智能调度和服务。鼓励算力企业依托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创新算力互联服务,推进算力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算力互联网。   四、加强跨行业融合共享发展 (一)推进信息设施与传统设施融合发展。各地要组织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统筹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干线道路沿线车联网路侧设施。集约部署城市感知终端,统一建设城市级物联网感知终端管理和数据分析平台。全面建设实景三维中国,搭建数字中国时空基座和数据融合平台。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时空大数据、城市信息模型等基础平台,推进平台功能整合,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统一的时空框架。 (二)深化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跨行业协调机制,建立跨行业共建共享需求清单。推动双向开放通信、市政、交通、电力、公安等领域的杆塔、管道、光缆、机房等资源。新建地铁、隧道、桥梁等场景要提前规划和预留通信设施布放空间,并提供电力保障。   五、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 (一)推进重点设施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电信企业要配合构建信息通信业绿色低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碳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评估。推进传统通信机房绿色改造、老旧通信设备及机房配套设备更新,加强基站节能技术应用。各地要出台鼓励企业使用绿电的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 (二)促进设施与环境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通信基站、铁塔、机房、光缆交接箱等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协同设计,创新融合一体、多元美化建设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开展通信杆线综合整治。   六、增强全方位安全保障能力 (一)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安全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建设。相关企业要配合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强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理要求。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和分级防护,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建设,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增强跨行业安全服务赋能。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升级完善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监测手段。推广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车联网网络安全定级防护备案,加快安全防护贯标,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 (三)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稳定安全运行能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重要网元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电信企业要做好通信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 (一)发挥要素配置牵引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优化频率资源配置,鼓励频谱资源共享使用。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优化国际海缆审批程序,保障国际海缆建设用海用地需求。各地要对信息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报建审批、环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矢量数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协同推进跨领域标准化工作。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与算力设施等标准工作组织要加强协作,加快融合标准制定和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要构建跨行业融合标准协调工作机制,加快跨行业标准化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地实施,完善与相关设施共建共享所涉及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等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资源和政策支持,推进解决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布局和协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指导和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同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地方协调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区域横向协同。各地要开展本地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动协同建设和协调发展。 (三)加强评估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单位,探索建设全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监测平台,建立各地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的数据采集和上报机制,加强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实施情况监测,定期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估,对重要环节进行评价。   附件:名词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国务院:在汽车等领域细化出台专项政策举措 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

国务院:在汽车等领域细化出台专项政策举措 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9-03
2024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其中,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中提到:优化保税监管模式,支持各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仓储展示等业务。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在生物医药、飞机、汽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细化出台专项政策举措,支持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以服务合作促进联动融通,以服务创新培育发展动能,以服务共享创造美好未来,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一)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加强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工作衔接,及时调整与负面清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升负面清单管理能力,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优化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监管。建立对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开放举措的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测。研究建设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全国跨境服务贸易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扩大自主开放,深入探索“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开放路径,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先行和压力测试作用,稳步推进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全链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打造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和高质量发展高地。 (三)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贸安排中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和相关规则,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服务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降低跨境服务贸易成本。研究开展服务提供者认证工作。 (四)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实施服务贸易标准化行动计划,加快制定服务贸易领域标准。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国际化工作,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三、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 (五)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入出境提供便利。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入出境便利。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渠道,允许境外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国内职业资格和特定开放领域就业机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扩大职业资格国际互认试点。 (六)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完善外汇管理措施,探索基于企业信用的分级管理,提高服务贸易及服务领域对外投资的外汇业务便利度。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 (七)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完善技术贸易管理和促进体系,打造创新资源对接平台,拓展国际技术合作网络,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对研发中心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规范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 (八)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优化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环境。   四、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九)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支持国内航运企业开辟新航线,完善面向国际的海运服务网络。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扩大电子放货、电子提单在港口航运领域的应用。优化国际空运布局,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撑。进一步提升国际客运航权、时刻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强航空运力与出入境旅游的供需对接。构建国际物流服务体系,提高跨境寄递服务水平和国际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 (十)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积极发展入境游,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提高签证便利化水平。提高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使用电子支付,以及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等的便利度,在酒店、旅游景点、商超等公共场所,为境外游客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实施便利外籍人士在华住宿的政策措施。 (十一)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拓展特色服务出口,促进知识产权、地理信息、人力资源等服务贸易集聚发展,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法律、调解、仲裁、会计、语言、供应链、标准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培育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发展农业服务贸易,带动农资、农机、农技等出口。加快发展教育服务贸易,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合作,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加快服务外包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数字制造外包,支持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进一步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二)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国武术、围棋等体育服务出口。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中华老字号等知名餐饮企业开展中餐品牌国际化经营,提升中华餐饮文化国际影响力。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十三)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优化保税监管模式,支持各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仓储展示等业务。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在生物医药、飞机、汽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细化出台专项政策举措,支持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 (十四)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扩大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举办涉外电影展映和交流合作活动,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十五)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技术和绿色服务贸易,研究制定绿色服务进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国内急需的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技术和服务进口,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国际合作,搭建企业间合作平台。   五、拓展国际市场布局 (十六)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实施服务贸易全球合作伙伴网络计划,巩固重点合作伙伴,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机制下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拓展服务贸易多双边和区域合作。引导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 (十七)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鼓励各地区建立健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机制。加强服务贸易中介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驻外机构作用,完善境外贸易促进网络,提升境外服务水平。完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功能,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展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构建龙头引领、各具特色、科学发展的服务贸易市场化展会格局,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参展。   六、完善支撑体系 (十八)创新支持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创新支持方式,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出口信贷,运用贸易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服务贸易领域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适当优化承保方式,提高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高校加强服务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服务贸易智库建设,加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培训。 (十九)提升统计监测水平。修订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健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优势,建设区域性服务贸易发展公共平台。提升东部地区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服务贸易标杆城市。支持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推动优势特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建立服务贸易跨区域协作机制,促进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高效合理流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依靠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梳理解决服务贸易领域堵点卡点问题,完善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支持推进重大改革事项。商务部要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并落地见效,积极营造扩大开放、鼓励创新、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8月28日  
新能源车年检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能源车年检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9-03
日前,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终于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能源车的安全检测标准,其中动力蓄电池安全检测将成为必检项目,要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也将进行调整检测。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3.45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472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强化在用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的检验势在必行。   2023年6月,公安部起草的《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性能检验,需及时发现新能源车电池、电气、电控系统等存在的安全问题;此前我国并未针对新能源车出台检测标准。   新能源车辆通过年检可以确认电池状态,避免因电池损坏或故障导致的安全问题。同时,年检可以及时发现电池性能下降或容量衰减等问题,确保车辆性能维持在正常水平;通过电池养护、有问题的电池更换,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