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
  • 2024汽车轻量化论坛在京召开
  •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发布
  • 2023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今日在京召开
  •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尘埃落定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发车仪式盛大举行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 201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合作方案

更多>>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12-02
2025年11月28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东风汽车研发总院联合组织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在武汉成功举办。本次交流旨在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代表广泛参与。   在致欢迎辞中,东风汽车研发总院科技规划部运营管理高级专家徐新平向为活动搭建平台的工信装备研究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致以诚挚感谢,同时对远道而来的供应链企业代表及行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产业链的协同创新是应对变革的核心底气。东风愿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与所有合作伙伴一道,以技术为桥、以创新为帆,在装备强国的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创中国汽车产业的美好未来。   东风汽车研发总院科技规划部运营管理高级专家徐新平 本次活动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侯献军主持。博格华纳中国技术中心资深总监王洪涛、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VP金栎、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谈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靖、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高级产品经理李东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壳牌中国技术总监焦燕、壳牌中国技术专家吴晓君、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刁可山、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车BU副总裁索明骄等嘉宾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侯献军   博格华纳中国技术中心资深总监王洪涛   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VP金栎   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谈铮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靖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高级产品经理李东明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   壳牌中国技术总监焦燕   壳牌中国技术专家吴晓君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刁可山   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车BU副总裁索明骄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思利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合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格华纳、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汽车材料营销服务中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驰美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等企业围绕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了一系列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通过与东风汽车技术工程师精准对接,探讨展示产品技术特点,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交流期间,东风汽车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参观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近距离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的最新成果,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合作,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注入新动能。             本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化形式,不仅搭建起东风汽车与零部件企业间高效的技术交流与供需对接平台,更凝聚了产业链自主创新的共识,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未来,工信装备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汇聚各方力量,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09-24
2025年9月19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长安汽车联合组织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在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成功举办。本次交流旨在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代表广泛参与。   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前瞻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公司新闻发言人、研发系统党委书记、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詹樟松,长安汽车平台及模组开发部副总经理刘斌,长安汽车采购中心副总经理张晓飞,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中欧协会自主汽车分会秘书长张国利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活动。 在致欢迎辞中,詹樟松向为活动搭建平台的工信装备研究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致以诚挚感谢,同时对远道而来的零部件企业代表及行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当前中国汽车产业正处于“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深度变革的关键阶段,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引。期待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整零协同,在技术碰撞中寻找合作机遇,在供需对接中达成共识,真正实现“整零协同、互利共赢”。   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前瞻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公司新闻发言人、研发系统党委书记、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詹樟松   长安汽车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行驶性能所经理郭玉峰、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攀钢研究院材料应用专家王飞龙博士、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卢恒洋、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长安汽车SDA-S/SDA-E项目平台软硬件集成副总工程师陈斌、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VP韩志荣、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谭亦威、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工程师马佳茗等嘉宾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中欧协会自主汽车分会秘书长张国利     长安汽车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行驶性能所经理郭玉峰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     攀钢研究院材料应用专家王飞龙博士     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卢恒洋     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     长安汽车SDA-S/SDA-E项目平台软硬件集成副总工程师陈斌     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VP韩志荣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谭亦威     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工程师马佳茗   南通赛加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合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埃尔科工程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等企业围绕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了一系列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通过与长安汽车技术工程师精准对接,探讨展示产品技术特点,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交流期间,长安汽车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参观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近距离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的最新成果,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合作,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注入新动能。           本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化形式,不仅搭建起长安企业与零部件企业间高效的技术交流与供需对接平台,更凝聚了产业链自主创新的共识,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未来,工信装备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汇聚各方力量,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下一站活动预告 11月28日将举办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 时间:11月28日         整车企业:东风汽车 交流领域:智能网联、汽车芯片、新能源汽车、固态电池、AI、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   活动咨询及报名 联系人:王云龙 电话:13910536989  13691117911(同微信)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2025-0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步伐,2025年5月20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活动,在广州广汽集团总部顺利举行。 本次活动以搭建汽车产业供需对接平台为核心,旨在推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深度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代表积极参与。   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广汽集团前瞻技术部部长刘巨江、采购本部动总与智联部部长黄日昌、采购本部车体部部长郭劲松,以及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副总裁厉思杰、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文波、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艾传斌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 在交流过程中,刘巨江介绍了广汽集团的研发规划。他表示,广汽期望与合作伙伴并肩前行,具体可从三方面深化合作:一是协同加快科技创新,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创新合作,联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二是提升产品开放效率,将基于广汽自主一体化改革,实施全流程的产品开放效率提升计划。三是推动新合作模式,希望各位合作伙伴积极响应,共同实现合作方多元协同、平台化高效共用、供应链灵活可控、规模化提质增效。   广汽集团前瞻技术部部长 刘巨江 未来(北京)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主编  李方正   未来(北京)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张逸朗   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副总裁  厉思杰   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波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车载商务总监  刘肖肖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  唐俊平   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  艾传斌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线市场总监  李承兴   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车用油技术应用部 大客户应用经理  盛大清   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管部部长  王艳星   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美国市场开发区域经理  李骏驰 活动期间,广汽集团相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参观企业展区,与广东弗莱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长春捷翼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易特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捷必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等参展企业代表开展面对面交流。各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激光雷达、铝重力浇铸、车身控制、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并与广汽集团技术工程师深入对接,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有力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发展。     本次活动聚焦智能座舱、汽车芯片、激光雷达、充电解决方案等汽车产业核心赛道,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形式,搭建起广汽集团与零部件企业间的高效沟通桥梁。与会各方以开放姿态共话合作,积极探索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新路径,为推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组织一系列交流,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2024-12-25
经过一年的精心组织,汇聚行业权威专家、著名学者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智慧结晶的《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近日正式出版。该年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的编制办公室全面负责统筹、编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宜。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直属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原北京艾迪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协助《年鉴》的统筹等工作。 作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首部实用性工具书,它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完美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官方权威信息资料。在过去十五年里,年鉴始终秉持宏观行业综合阐述、中观区域辅助印证、微观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的编制架构,已然成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行业机构开展前瞻研究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规划战略布局的关键参考,更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核心枢纽。 核心内容概览 01行业全景洞察 邀请超140位行业大咖,针对纯电动、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多类型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深度剖析各领域焦点议题,精准勾勒行业发展路径,为行业持续稳健前行出谋划策。 02政策精准解读 全面梳理2023年度国家与地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动态,深度结合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为汽车产业提供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 03区域深度聚焦 详细剖析46个重点区域在产业格局、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以数据驱动区域创新协同,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04单位风采展示 汇集136家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成果,涵盖生产经营、产能扩张、技术创新及国际合作等维度,直观呈现产业链全貌,填补大数据具象呈现的空白。 05海外视野拓展 广泛收集13个国家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走向、市场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链布局,为国内行业发展引入全球视角,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的坚实桥梁。 06行业大事纪要 整理收录2023年行业内超1000条重大事件,包括新项目落地、合资合作进展等关键信息,忠实记录行业发展轨迹,传承行业文化与历史记忆。 07标准规范集成 系统梳理2023年发布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多个层面,为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提供权威标准依据。 08创新成果分享 精选43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与产品应用案例,通过深度解析成功经验,引领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新潮流。 诚挚致谢与未来展望 在《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的编撰过程中,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汽车行业主管单位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也得益于众多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科研机构的踊跃参与和鼎力支持。在此,我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未来,年鉴将继续以精准、权威、科学的数据和全面、客观、真实的内容,服务广大读者与行业同仁。同时,我们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为年鉴的优化完善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资源的高质量发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4-12-12
2024年12月10日,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与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专场活动,在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举行。此次活动以“搭建供应链企业与整车企业沟通桥梁,打造供需一站式合作平台”为主题,聚焦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领域的关键技术,吸引了众多行业权威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艾迪智联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中心电子电器技术总监魏跃远、材料及轻量化部总师王智文,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会。 上午的交流会聚焦智能网联与芯片主题,由李方正主持。会上,各位嘉宾就智能网联与芯片产业的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女士发表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的演讲。演讲中,吴含冰深入剖析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框架,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明确方向。     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先生发表了关于《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及系统应用》的演讲。深入讲解了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相关技术细节,全面阐述了其在系统应用中的实际表现与优势。     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副总裁金栎先生进行了《高速 SerDes 芯片研发与探索》的演讲。金栎先生深入剖析了高速 SerDes 芯片的研发过程,对其未来发展方向展开探索。     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TO 李志刚先生发表了《从单域到跨域智能的开发探索与实践》演讲。李志刚深入探讨了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从单域智能迈向跨域智能进程中的开发实践经验与成果,阐述了其演进路径。     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先生,发表了《电动汽车智能底盘的创新发展 - 面向 2030 的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重构》的演讲。张俊智指出电动汽车时代智能底盘的重要性,深入讲解了面向 2030 年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的重构方向,为行业呈现了智能底盘在提升汽车性能与操控体验方面的前沿研究与创新思路。     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决方案与交付部总经理白桦先生发表了《数字化转型出海新征程,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全球化大纲》的演讲。白桦先生深入探讨了如何借助数字化手段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开启全球化征程,阐述了相关战略布局与实施大纲,为汽车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特钢技术中心副主任杨成威先生进行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应用分享》演讲。杨成威先生深入讲解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中的应用情况,涵盖材料特性、工艺适配及优势体现等多方面内容。     鞍钢汽车材料营销中心应用技术事业部技术总监姜志公先生发表了《鞍钢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解决方案》演讲。演讲聚焦于汽车制造领域的车身结构创新,姜志公先生详细阐述了鞍钢针对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所研发的解决方案,包括材料特性、技术工艺以及该方案在提升车身性能、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与应用前景,为汽车行业在车身结构设计与材料应用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技术参考,现场吸引了众多汽车制造及相关产业专业人士的关注与讨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先生带来了《新能源车用大型一体式压铸件力学性能测试及精准化建模方法研究》的演讲。演讲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技术探索,任鹏飞先生深入讲解了大型一体式压铸构件的力学性能测试细节,阐述了精准化建模方法的研究成果。   活动期间,北京汽车研究总院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参观了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产品的技术创新点、应用场景及市场前景,并积极探讨潜在合作机会,进一步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此次交流会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收官,成功构筑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互通与合作的优质平台。未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围绕技术与产品供需对接再组织一系列专场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联动,汇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多方力量,共同开创产业发展新篇章。  

更多>>

更多>>

【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3-12-28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经央企整合正式成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部分,是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汽车检测机构,也是国内首个重型汽车专业试验基地,拥有国内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道路,获得了交通运输部汽运中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资质授权,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汽车公告产品检验场地能力核定,具备工信部公告检测、环保部目录检测、交通部达标车型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CCC)认证检测、进出口车辆认证等检测资质,可提供从研发到认证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汽车全生命周期链的咨询调研、研发测评、标准法规解读、检测认证、品牌推广、关键质控等。   二、测试技术及规范研究与制定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多位中国一流高校的汽车专业硕士、博士等高水平科技人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论文、 著作、 专利累计发表130余项。   在测试技术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聚焦“安全”“绿色”“体验”三大技术领域,深挖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产品、测试技术发展,通过开发主动安全及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技术、车路协同测试评价技术、智慧交通解决方案,掌握国内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核心技术,推动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标准化,初步形成了从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等测试服务到评价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评体系。2021年公司在特装领域实现新突破,对军用无人领域检测技术实行探索,创造性设计自主跟随、环境感知、通信测试等创新新评价指标,形成了军用无人装备从底盘系统、通信系统、自主系统等多系统的全面测试体系。   为了深化技术改革,完善体系研究,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部委深度开展政策/标准/技术研究,如双挂列车试点、双挂列车全景环视应用研究、标杆车型推选、组合辅助驾驶研究、工信部智能网联准入试点管理政策研究、智能网联准入试点测试评价体系研究等汽车政策编制与技术创新工作多项,与重庆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共同牵头《工业产品大气自然环境累积损伤巡检与智能评价机器人系统》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公司的科研能力、标准研究能力得到不断夯实,为国家汽车行业注入了新兴发展动力。   在标准工作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关注检测标准法规、检测技术及行业政策发展变化,共牵头或参与《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主观评价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区技术条件》、《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4项国行标准制修订,推动国内汽车行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同时,积极开展团标制定工作,牵头或参与团标《智能网联汽车 V2X系统预警应用功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多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已发布团体标准3项,已立项“领跑者”团体标准11项,促进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   三、检测能力建设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拥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部公路院、环保部、CNAS等主管部委授权认定的试验资质,配备占地面积约1000亩的试验场,建设有国内最长、最宽、试验车速最快的直线性能道、国内规模一流的动态广场、32种可靠性道路,试验道路全长54.9公里,试验车型覆盖范围国内最广,可开展55吨及以下车型的公告、营运准入测试及ADAS&AD国内外标准法规检测、研发测试等汽车测试,当前建设国内外公告目录、营运准入、主动安全道路测试评价、整车可靠性评价、商用车测试评价特色能力,检测能力紧跟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动态,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发展趋势,对已开展的特装检测业务、自动驾驶业务的能力水平健全及开拓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在设施设备方面,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检测机构相关试验能力,投资近3亿元,搭建了整车级图像分析灯光暗室、底盘测功机、转鼓实验室、大型侧翻台等各色实验室,共购置了大小设备500余台,其中有全球顶尖的ADAS系统专用测试设备,包括自动驾驶机器人、惯性导航系统、双车协调控制系统、3D目标物及运动控制底盘、EVT目标假车和牵引系统、数采系统等,检测能力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四、国内外交流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标准及行业会议,与国内高校、政企建立了策略同盟关系,主动参与和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会议、课题研究和项目研讨,实现友好协作和资源互惠,促进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蓝图;和国外主流TUV认证机构如莱茵、南德 、泰测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南德搭建ADAS目击实验室,为汽车企业搭建出口全球的检测桥梁,促进中国汽车检测与国际接轨。   五、发展规划   为响应国家智能网联发展政策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达的任务,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规模及提升检测能力,完善丰富的测试场景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完善的封闭场地、开放道路等相关检测能力,从标准、课题、技术三方面有序开展攻坚创新规划,牢牢抓住“测试评价”与“技术创新”两大关键点,引进新型测试评价技术,助推公司新能力开发业务转型,开拓既拥抱科研创新又发展业务技术创新的新局面。    
【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2023-11-28
2023年11月19-20日,首届“2023 X-GAME 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本次训练营由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共同主办,进一步扩大X-GAME的品牌效应,探索契合产业发展和特色青年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朱红致开班欢迎词,向首批参与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将继续发挥学院在课程培训、人才孵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广泛的社会育人联盟,为X-GAME提供更多支持,为我国深入实施汽车强国战略,挖掘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青年人才。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杰做开班动员讲话,他向支持和参与训练营的领导、专家以及学员们表示衷心感谢。X-GAME是上海国际汽车城深度挖掘数据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透过赛事打造人才闭环,为产业发展持续造血,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等问题。未来,汽车城也将继续为汽车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的沃土,欢迎各方人才汇聚在此工作、生活。       数据中心主任乔丽、训练营特邀导师以及20余名学员共同参加了开营仪式。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绿色交通专委会主任刘惠萍带来了《“慧能萍说”--新能源汽车的那些年那些事》,由浅入深地与学员分享了亲历数十载新能源发展风雨征程后的心得与感悟。由此,一场场思想的饕餮盛宴由此拉开帷幕。来自企业、数据中心和同济大学的专家学者们以及来自就业促进中心的指导老师,围绕新能源汽车现状、大数据产业前景、创业政策解读等话题开展了10场主题分享,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思想的碰撞为学员打开了创新思路,学员们在课后分享环节中表示,此次学习机会难得,是一次营养丰富的“数据盛宴”,更是一场难忘的“创新洗礼”。               11月20日晚,学员们开启了“一江一河、红色航程”,在黄浦江夜景中领略中国式现代化上海的伟大成就,深深体会到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使命感。伴随江风涛声,轮船驶回码头,在学员们与导师的惜别声中,训练营的全部课程圆满完成、顺利结营。     本次训练营不仅是X-GAME的一个全新尝试,也是数据中心开展特色人才培养和挖掘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数据中心将继续围绕竞赛品牌,不断推进培训研发、完善与深化工作,为更多数据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学习合作、互助的交流平台,数据赋能,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     文字 | 市场部 编辑 | 朱震霆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2022-06-15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专题丨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专题丨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022-06-15
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专题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专题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2-06-14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更多>>

20251231-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2026年第1期)

20251231-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2026年第1期)

20251231-第40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

20251231-第40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

20251231-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20251231-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20251215-第40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

20251215-第40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

20251215-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20251215-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

20251107-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20251107-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20251107-第40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

20251107-第40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

更多>>

成果篇——电致变色器件和原理及其在汽车后视镜的应用

成果篇——电致变色器件和原理及其在汽车后视镜的应用

2024-08-16
电致变色器件和原理及其在汽车后视镜的应用
成果篇——公路车型动力总成悬置系统设计匹配

成果篇——公路车型动力总成悬置系统设计匹配

2024-08-14
公路车型动力总成悬置系统设计匹配
成果篇——长安汽车智电IDD混合动力系统

成果篇——长安汽车智电IDD混合动力系统

2024-08-12
长安汽车智电IDD混合动力系统
成果篇——融合串并联及功率分流的多挡化混合动力电驱动

成果篇——融合串并联及功率分流的多挡化混合动力电驱动

2024-08-09
融合串并联及功率分流的多挡化混合动力电驱动
成果篇——马赫动力1.5T高效混动汽油机

成果篇——马赫动力1.5T高效混动汽油机

2024-08-07
马赫动力1.5T高效混动汽油机

更多>>

城市篇丨中关村科学城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中关村科学城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2022-06-15
中关村科学城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2022-06-1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聊城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城市篇丨聊城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2022-06-13
聊城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概况

更多>>

福建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福建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6小时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福建省商务厅牵头草拟《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对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汽车报废更新   第一条  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第二条  补贴范围。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给予一次性补贴。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第四条  补贴申请。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提交下列材料: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填报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Ⅰ类卡),银行预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填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报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第五条  补贴受理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第六条  材料要求。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以上填报和上传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申请人,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真实、清晰、完整。   第二章  汽车置换更新 第七条  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第八条  补贴范围。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给予一次性补贴。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第九条  补贴标准。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第十条  补贴平台。全省统一申请平台,省级公开征选服务机构负责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线上线下服务工作,并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推动政策顺畅、安全、高效实施。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在2026年服务机构明确之前,延用2025年全省统一申报平台。 第十一条  补贴申请。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全省统一申请平台入口,向补贴受理地(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信息。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如下: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填报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Ⅰ类卡),银行预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填报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报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第十三条  材料要求。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填报和上传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申请人,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真实、清晰、完整。   第三章  补贴审核与兑付 第十四条  报废更新审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不含厦门市,以下简称“八市一区”)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信、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五条  置换更新审核。“八市一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本辖区内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部门收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信、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比对审核,在全省统一申请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由县级审核的,市级须开展抽查复核。 第十六条  高效开展审核。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提高汽车以旧补贴审核效率。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第十七条  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平台的信息提示,根据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平台确认。 第十八条  补贴原则。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含线上和线下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其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第十九条  补贴发放。“八市一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来源。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中央与省级、市县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 第二十一条  资金政策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分批次拨付中央下达我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八市一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牵头落实地市分担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合理把握工作节奏。 第二十二条  及时跟踪问效。各地要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资金清算。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八市一区”商务、财政、发改部门应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汇总后商省财政厅开展清算。各地若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各地市财政自行承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收回。   任务分工 第二十四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部福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对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八市一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补贴信息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工信部门负责核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机动车注销、二手车和新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核验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核验和管理。财政部福建监管局要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 第二十六条  压实公共服务机构责任。公共服务机构应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密切配合当地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协助开展审核等工作;按统一标准做好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按要求实时全量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建立咨询服务专线,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对补贴审核、发放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解决补贴申请过程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阻断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地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在活动期间,各地商务部门应牵头加强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销售企业的指导,督促其规范参与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补贴使用环境。 第二十八条   各地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第二十九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成立工作专班。
重庆启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重庆启动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6小时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按照《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现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1)奖励对象:2025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2)申报主体: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 3)奖补标准: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3万元/桩,Ⅲ档不给予奖励。   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4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现就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5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49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主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超充基础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申报条件 已建成的超充基础设施应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5〕6号)相关要求,其他相关要求及申报资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流程。完成建设任务的申报主体可根据建设情况,申请预拨资金,后续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清算,也可在项目申报期内,按照建成的超充基础设施实际情况据实申报。建设运营主体提交的资料由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收集以后统一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及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拷贝至U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朱倩;联系电话:023—63898627;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六、资金拨付及审核流程 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资金,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在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县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配合奖励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或兼并、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老旧充电设施重复利用谋补骗补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附件: 1.2025年超充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XX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关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2025年) 3.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湖州丨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

湖州丨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

一天前
为了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立法,现将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创新应用方面,《草案》明确: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依法先行先试、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并在全市推广。 支持有条件的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开展车上无驾驶人的创新应用活动。 支持智能网联车辆在下列场景开展创新应用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汽车租赁、共享出行等客运服务;物流运输、快递配送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道路巡检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开放全域道路进行智能网联车辆的创新应用活动。 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开展创新应用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放置车辆号牌,在车身显著位置标识智能网联车辆,并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用于载客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通过播放语音等方式提示。 功能型无人车测试运营主体应当遵守通行规则,不得擅自改变行驶线路,不得在禁止通行的时段和区域行驶。 在本市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应当接入智能网联车辆服务管理平台。 推动建立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推进数据、标准、场景等与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先行地区的互联互通、互信互认。在其他区域已经或者正在开展创新应用的智能网联车辆,在本市开展类似创新应用活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管理流程和项目。 支持智能网联车辆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共享,推进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安全应用,依托北斗时空基准,促进地理信息数据众源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安全传输和快速审图等技术发展。     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车辆的产业发展、创新应用、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车辆,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和功能型无人车两类。本条例所称创新应用,包括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试点运营、商业运营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包容审慎、安全有序的原则,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发展及融合。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优化发展环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建立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产业支持政策,推动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德清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和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智能网联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本区域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制定并推进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智能网联车辆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智能网联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智能网联车辆城市道路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智能网联车辆的数据产业、数据流通、数据安全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等工作。 网信、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投资促进、邮政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体职责】 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应当依法有序开展智能网联车辆生产制造和创新应用活动,建立健全产品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社会组织】 鼓励智能网联车辆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研究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完善交流合作和争议协商机制,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宣传引导】 鼓励新闻媒体、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等开展智能网联车辆宣传、体验活动,为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九条【科学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智能网联车辆产业,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专项推进计划,出台扶持政策,保障必要的资金、能源、人才等要素,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条【产业链培育】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整车企业,壮大智能座舱、智能底盘、电驱电控、智能驾驶系统等关键领域产业规模,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加快推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 第十一条【项目招引】 投资促进部门应当加强智能网联车辆项目招引,制定重点招商目录,采取产业链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精准引进智能网联车辆链主企业和强链补链延链项目。 第十二条【人工智能】 支持将智能网联车辆产业纳入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算力、算法、数据等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鼓励相关主体建设智能驾驶大模型,拓展智能驾驶应用场景,提升智能网联车辆集成运营服务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技术创新】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创新攻关机制支持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规级芯片、车路云一体化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产业技术发展瓶颈。 第十四条【创新平台】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加快建设智能网联车辆领域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促进智能网联车辆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数据资源】 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动智能网联车辆领域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共享,培育智能网联车辆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与高效利用。 支持建设智能网联车辆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开发数据建模、仿真测试、数据服务产品,拓展企业、科研机构数据应用场景。 第十六条【产业融合】 鼓励智能网联车辆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网络通信、新能源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多元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打造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集群。   第三章 创新应用 第十七条【一般规定】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开展创新应用活动,按照从简单到复杂、局部到全域等分级分类原则,鼓励探索智能网联车辆多领域、可持续的场景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智能网联车辆规模化应用,积极实现全域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依法先行先试、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并在全市推广。 第十八条【创新应用细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经济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的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应用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安全要求、监督管理、事故处理等内容。 支持有条件的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开展车上无驾驶人的创新应用活动。 第十九条【应用场景】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车辆在下列场景开展创新应用活动: (一)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汽车租赁、共享出行等客运服务; (二)物流运输、快递配送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道路巡检等城市运行保障; (四)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第二十条【开放路段】 智能网联车辆开展创新应用区域或者路段的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管理等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智能网联车辆开展创新应用的区域或者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标识或者提示信息。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开放全域道路进行智能网联车辆的创新应用活动。 第二十一条【标识义务】 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开展创新应用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放置车辆号牌,在车身显著位置标识智能网联车辆,并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用于载客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通过播放语音等方式提示。 第二十二条【功能型无人车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功能型无人车通行规则,明确通行分类标准、路线选择原则、禁止通行时段和区域等内容。 功能型无人车测试运营主体应当遵守通行规则,不得擅自改变行驶线路,不得在禁止通行的时段和区域行驶。 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统筹推进智能网联车辆基础设施建设,并与智慧城市建设衔接融合,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能网联车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企业、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应用场景需要,申请在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智能网联车辆基础设施设备的,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平台】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智能网联车辆服务管理平台,依法处理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和有关基础设施等信息,实现对智能网联车辆运行轨迹、运行参数等运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安全预警、事故溯源等功能,支持车辆安全运行。 在本市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应当接入智能网联车辆服务管理平台。 第二十五条【通信网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通信运营企业根据智能网联车辆应用场景需求,优化升级通信网络,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大容量的通信网络。 第二十六条【异地互认】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机制,推进数据、标准、场景等与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先行地区的互联互通、互信互认。在其他区域已经或者正在开展创新应用的智能网联车辆,在本市开展类似创新应用活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管理流程和项目。 第二十七条【地理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支持智能网联车辆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共享,推进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安全应用,依托北斗时空基准,促进地理信息数据众源采集、实时更新、在线分发、安全传输和快速审图等技术发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全保障体系】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网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智能网联车辆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相关企业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和现场处置等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二十九条【产品安全】 智能网联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 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应当准确、真实宣传智能网联车辆技术、产品和服务,提示智能网联车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第三十条【管理安全】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运行、人员管理、风险监测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全流程监管,定期对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网络、数据安全】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建立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智能网联车辆相关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

整车领域:

储能装置领域:

驱动与控制领域:

充换电领域:

智能网联领域:

  

科研及检测机构: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推荐单位

  

其他领域:

氢燃料电池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