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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
  • 2024汽车轻量化论坛在京召开
  •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发布
  • 2023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今日在京召开
  •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尘埃落定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发车仪式盛大举行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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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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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12-02
2025年11月28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东风汽车研发总院联合组织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在武汉成功举办。本次交流旨在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代表广泛参与。   在致欢迎辞中,东风汽车研发总院科技规划部运营管理高级专家徐新平向为活动搭建平台的工信装备研究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致以诚挚感谢,同时对远道而来的供应链企业代表及行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产业链的协同创新是应对变革的核心底气。东风愿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与所有合作伙伴一道,以技术为桥、以创新为帆,在装备强国的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创中国汽车产业的美好未来。   东风汽车研发总院科技规划部运营管理高级专家徐新平 本次活动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侯献军主持。博格华纳中国技术中心资深总监王洪涛、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VP金栎、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谈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靖、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高级产品经理李东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壳牌中国技术总监焦燕、壳牌中国技术专家吴晓君、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刁可山、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车BU副总裁索明骄等嘉宾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侯献军   博格华纳中国技术中心资深总监王洪涛   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VP金栎   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谈铮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靖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高级产品经理李东明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   壳牌中国技术总监焦燕   壳牌中国技术专家吴晓君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刁可山   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车BU副总裁索明骄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思利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合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格华纳、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汽车材料营销服务中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驰美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等企业围绕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了一系列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通过与东风汽车技术工程师精准对接,探讨展示产品技术特点,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交流期间,东风汽车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参观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近距离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的最新成果,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合作,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注入新动能。             本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化形式,不仅搭建起东风汽车与零部件企业间高效的技术交流与供需对接平台,更凝聚了产业链自主创新的共识,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未来,工信装备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汇聚各方力量,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09-24
2025年9月19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长安汽车联合组织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在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成功举办。本次交流旨在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代表广泛参与。   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前瞻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公司新闻发言人、研发系统党委书记、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詹樟松,长安汽车平台及模组开发部副总经理刘斌,长安汽车采购中心副总经理张晓飞,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中欧协会自主汽车分会秘书长张国利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活动。 在致欢迎辞中,詹樟松向为活动搭建平台的工信装备研究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致以诚挚感谢,同时对远道而来的零部件企业代表及行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当前中国汽车产业正处于“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深度变革的关键阶段,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引。期待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整零协同,在技术碰撞中寻找合作机遇,在供需对接中达成共识,真正实现“整零协同、互利共赢”。   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前瞻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公司新闻发言人、研发系统党委书记、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詹樟松   长安汽车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行驶性能所经理郭玉峰、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攀钢研究院材料应用专家王飞龙博士、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卢恒洋、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长安汽车SDA-S/SDA-E项目平台软硬件集成副总工程师陈斌、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VP韩志荣、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谭亦威、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工程师马佳茗等嘉宾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中欧协会自主汽车分会秘书长张国利     长安汽车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行驶性能所经理郭玉峰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     攀钢研究院材料应用专家王飞龙博士     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卢恒洋     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     长安汽车SDA-S/SDA-E项目平台软硬件集成副总工程师陈斌     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VP韩志荣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谭亦威     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工程师马佳茗   南通赛加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合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埃尔科工程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等企业围绕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了一系列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通过与长安汽车技术工程师精准对接,探讨展示产品技术特点,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交流期间,长安汽车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参观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近距离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的最新成果,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合作,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注入新动能。           本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化形式,不仅搭建起长安企业与零部件企业间高效的技术交流与供需对接平台,更凝聚了产业链自主创新的共识,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未来,工信装备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汇聚各方力量,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下一站活动预告 11月28日将举办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 时间:11月28日         整车企业:东风汽车 交流领域:智能网联、汽车芯片、新能源汽车、固态电池、AI、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   活动咨询及报名 联系人:王云龙 电话:13910536989  13691117911(同微信)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2025-0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步伐,2025年5月20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活动,在广州广汽集团总部顺利举行。 本次活动以搭建汽车产业供需对接平台为核心,旨在推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深度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代表积极参与。   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广汽集团前瞻技术部部长刘巨江、采购本部动总与智联部部长黄日昌、采购本部车体部部长郭劲松,以及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副总裁厉思杰、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文波、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艾传斌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 在交流过程中,刘巨江介绍了广汽集团的研发规划。他表示,广汽期望与合作伙伴并肩前行,具体可从三方面深化合作:一是协同加快科技创新,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创新合作,联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二是提升产品开放效率,将基于广汽自主一体化改革,实施全流程的产品开放效率提升计划。三是推动新合作模式,希望各位合作伙伴积极响应,共同实现合作方多元协同、平台化高效共用、供应链灵活可控、规模化提质增效。   广汽集团前瞻技术部部长 刘巨江 未来(北京)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主编  李方正   未来(北京)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张逸朗   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副总裁  厉思杰   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波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车载商务总监  刘肖肖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  唐俊平   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  艾传斌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线市场总监  李承兴   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车用油技术应用部 大客户应用经理  盛大清   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管部部长  王艳星   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美国市场开发区域经理  李骏驰 活动期间,广汽集团相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参观企业展区,与广东弗莱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长春捷翼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易特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捷必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等参展企业代表开展面对面交流。各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激光雷达、铝重力浇铸、车身控制、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并与广汽集团技术工程师深入对接,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有力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发展。     本次活动聚焦智能座舱、汽车芯片、激光雷达、充电解决方案等汽车产业核心赛道,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形式,搭建起广汽集团与零部件企业间的高效沟通桥梁。与会各方以开放姿态共话合作,积极探索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新路径,为推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组织一系列交流,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2024-12-25
经过一年的精心组织,汇聚行业权威专家、著名学者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智慧结晶的《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近日正式出版。该年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的编制办公室全面负责统筹、编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宜。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直属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原北京艾迪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协助《年鉴》的统筹等工作。 作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首部实用性工具书,它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完美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官方权威信息资料。在过去十五年里,年鉴始终秉持宏观行业综合阐述、中观区域辅助印证、微观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的编制架构,已然成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行业机构开展前瞻研究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规划战略布局的关键参考,更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核心枢纽。 核心内容概览 01行业全景洞察 邀请超140位行业大咖,针对纯电动、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多类型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深度剖析各领域焦点议题,精准勾勒行业发展路径,为行业持续稳健前行出谋划策。 02政策精准解读 全面梳理2023年度国家与地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动态,深度结合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为汽车产业提供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 03区域深度聚焦 详细剖析46个重点区域在产业格局、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以数据驱动区域创新协同,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04单位风采展示 汇集136家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成果,涵盖生产经营、产能扩张、技术创新及国际合作等维度,直观呈现产业链全貌,填补大数据具象呈现的空白。 05海外视野拓展 广泛收集13个国家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走向、市场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链布局,为国内行业发展引入全球视角,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的坚实桥梁。 06行业大事纪要 整理收录2023年行业内超1000条重大事件,包括新项目落地、合资合作进展等关键信息,忠实记录行业发展轨迹,传承行业文化与历史记忆。 07标准规范集成 系统梳理2023年发布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多个层面,为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提供权威标准依据。 08创新成果分享 精选43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与产品应用案例,通过深度解析成功经验,引领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新潮流。 诚挚致谢与未来展望 在《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的编撰过程中,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汽车行业主管单位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也得益于众多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科研机构的踊跃参与和鼎力支持。在此,我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未来,年鉴将继续以精准、权威、科学的数据和全面、客观、真实的内容,服务广大读者与行业同仁。同时,我们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为年鉴的优化完善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资源的高质量发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4-12-12
2024年12月10日,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与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专场活动,在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举行。此次活动以“搭建供应链企业与整车企业沟通桥梁,打造供需一站式合作平台”为主题,聚焦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领域的关键技术,吸引了众多行业权威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艾迪智联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中心电子电器技术总监魏跃远、材料及轻量化部总师王智文,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会。 上午的交流会聚焦智能网联与芯片主题,由李方正主持。会上,各位嘉宾就智能网联与芯片产业的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女士发表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的演讲。演讲中,吴含冰深入剖析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框架,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明确方向。     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先生发表了关于《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及系统应用》的演讲。深入讲解了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相关技术细节,全面阐述了其在系统应用中的实际表现与优势。     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副总裁金栎先生进行了《高速 SerDes 芯片研发与探索》的演讲。金栎先生深入剖析了高速 SerDes 芯片的研发过程,对其未来发展方向展开探索。     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TO 李志刚先生发表了《从单域到跨域智能的开发探索与实践》演讲。李志刚深入探讨了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从单域智能迈向跨域智能进程中的开发实践经验与成果,阐述了其演进路径。     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先生,发表了《电动汽车智能底盘的创新发展 - 面向 2030 的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重构》的演讲。张俊智指出电动汽车时代智能底盘的重要性,深入讲解了面向 2030 年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的重构方向,为行业呈现了智能底盘在提升汽车性能与操控体验方面的前沿研究与创新思路。     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决方案与交付部总经理白桦先生发表了《数字化转型出海新征程,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全球化大纲》的演讲。白桦先生深入探讨了如何借助数字化手段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开启全球化征程,阐述了相关战略布局与实施大纲,为汽车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特钢技术中心副主任杨成威先生进行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应用分享》演讲。杨成威先生深入讲解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中的应用情况,涵盖材料特性、工艺适配及优势体现等多方面内容。     鞍钢汽车材料营销中心应用技术事业部技术总监姜志公先生发表了《鞍钢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解决方案》演讲。演讲聚焦于汽车制造领域的车身结构创新,姜志公先生详细阐述了鞍钢针对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所研发的解决方案,包括材料特性、技术工艺以及该方案在提升车身性能、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与应用前景,为汽车行业在车身结构设计与材料应用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技术参考,现场吸引了众多汽车制造及相关产业专业人士的关注与讨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先生带来了《新能源车用大型一体式压铸件力学性能测试及精准化建模方法研究》的演讲。演讲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技术探索,任鹏飞先生深入讲解了大型一体式压铸构件的力学性能测试细节,阐述了精准化建模方法的研究成果。   活动期间,北京汽车研究总院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参观了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产品的技术创新点、应用场景及市场前景,并积极探讨潜在合作机会,进一步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此次交流会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收官,成功构筑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互通与合作的优质平台。未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围绕技术与产品供需对接再组织一系列专场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联动,汇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多方力量,共同开创产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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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3-12-28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经央企整合正式成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部分,是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汽车检测机构,也是国内首个重型汽车专业试验基地,拥有国内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道路,获得了交通运输部汽运中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资质授权,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汽车公告产品检验场地能力核定,具备工信部公告检测、环保部目录检测、交通部达标车型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CCC)认证检测、进出口车辆认证等检测资质,可提供从研发到认证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汽车全生命周期链的咨询调研、研发测评、标准法规解读、检测认证、品牌推广、关键质控等。   二、测试技术及规范研究与制定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多位中国一流高校的汽车专业硕士、博士等高水平科技人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论文、 著作、 专利累计发表130余项。   在测试技术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聚焦“安全”“绿色”“体验”三大技术领域,深挖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产品、测试技术发展,通过开发主动安全及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技术、车路协同测试评价技术、智慧交通解决方案,掌握国内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核心技术,推动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标准化,初步形成了从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等测试服务到评价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评体系。2021年公司在特装领域实现新突破,对军用无人领域检测技术实行探索,创造性设计自主跟随、环境感知、通信测试等创新新评价指标,形成了军用无人装备从底盘系统、通信系统、自主系统等多系统的全面测试体系。   为了深化技术改革,完善体系研究,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部委深度开展政策/标准/技术研究,如双挂列车试点、双挂列车全景环视应用研究、标杆车型推选、组合辅助驾驶研究、工信部智能网联准入试点管理政策研究、智能网联准入试点测试评价体系研究等汽车政策编制与技术创新工作多项,与重庆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共同牵头《工业产品大气自然环境累积损伤巡检与智能评价机器人系统》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公司的科研能力、标准研究能力得到不断夯实,为国家汽车行业注入了新兴发展动力。   在标准工作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关注检测标准法规、检测技术及行业政策发展变化,共牵头或参与《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主观评价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区技术条件》、《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4项国行标准制修订,推动国内汽车行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同时,积极开展团标制定工作,牵头或参与团标《智能网联汽车 V2X系统预警应用功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多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已发布团体标准3项,已立项“领跑者”团体标准11项,促进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   三、检测能力建设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拥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部公路院、环保部、CNAS等主管部委授权认定的试验资质,配备占地面积约1000亩的试验场,建设有国内最长、最宽、试验车速最快的直线性能道、国内规模一流的动态广场、32种可靠性道路,试验道路全长54.9公里,试验车型覆盖范围国内最广,可开展55吨及以下车型的公告、营运准入测试及ADAS&AD国内外标准法规检测、研发测试等汽车测试,当前建设国内外公告目录、营运准入、主动安全道路测试评价、整车可靠性评价、商用车测试评价特色能力,检测能力紧跟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动态,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发展趋势,对已开展的特装检测业务、自动驾驶业务的能力水平健全及开拓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在设施设备方面,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检测机构相关试验能力,投资近3亿元,搭建了整车级图像分析灯光暗室、底盘测功机、转鼓实验室、大型侧翻台等各色实验室,共购置了大小设备500余台,其中有全球顶尖的ADAS系统专用测试设备,包括自动驾驶机器人、惯性导航系统、双车协调控制系统、3D目标物及运动控制底盘、EVT目标假车和牵引系统、数采系统等,检测能力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四、国内外交流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标准及行业会议,与国内高校、政企建立了策略同盟关系,主动参与和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会议、课题研究和项目研讨,实现友好协作和资源互惠,促进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蓝图;和国外主流TUV认证机构如莱茵、南德 、泰测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南德搭建ADAS目击实验室,为汽车企业搭建出口全球的检测桥梁,促进中国汽车检测与国际接轨。   五、发展规划   为响应国家智能网联发展政策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达的任务,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规模及提升检测能力,完善丰富的测试场景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完善的封闭场地、开放道路等相关检测能力,从标准、课题、技术三方面有序开展攻坚创新规划,牢牢抓住“测试评价”与“技术创新”两大关键点,引进新型测试评价技术,助推公司新能力开发业务转型,开拓既拥抱科研创新又发展业务技术创新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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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2023-11-28
2023年11月19-20日,首届“2023 X-GAME 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本次训练营由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共同主办,进一步扩大X-GAME的品牌效应,探索契合产业发展和特色青年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朱红致开班欢迎词,向首批参与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将继续发挥学院在课程培训、人才孵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广泛的社会育人联盟,为X-GAME提供更多支持,为我国深入实施汽车强国战略,挖掘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青年人才。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杰做开班动员讲话,他向支持和参与训练营的领导、专家以及学员们表示衷心感谢。X-GAME是上海国际汽车城深度挖掘数据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透过赛事打造人才闭环,为产业发展持续造血,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等问题。未来,汽车城也将继续为汽车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的沃土,欢迎各方人才汇聚在此工作、生活。       数据中心主任乔丽、训练营特邀导师以及20余名学员共同参加了开营仪式。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绿色交通专委会主任刘惠萍带来了《“慧能萍说”--新能源汽车的那些年那些事》,由浅入深地与学员分享了亲历数十载新能源发展风雨征程后的心得与感悟。由此,一场场思想的饕餮盛宴由此拉开帷幕。来自企业、数据中心和同济大学的专家学者们以及来自就业促进中心的指导老师,围绕新能源汽车现状、大数据产业前景、创业政策解读等话题开展了10场主题分享,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思想的碰撞为学员打开了创新思路,学员们在课后分享环节中表示,此次学习机会难得,是一次营养丰富的“数据盛宴”,更是一场难忘的“创新洗礼”。               11月20日晚,学员们开启了“一江一河、红色航程”,在黄浦江夜景中领略中国式现代化上海的伟大成就,深深体会到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使命感。伴随江风涛声,轮船驶回码头,在学员们与导师的惜别声中,训练营的全部课程圆满完成、顺利结营。     本次训练营不仅是X-GAME的一个全新尝试,也是数据中心开展特色人才培养和挖掘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数据中心将继续围绕竞赛品牌,不断推进培训研发、完善与深化工作,为更多数据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学习合作、互助的交流平台,数据赋能,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     文字 | 市场部 编辑 | 朱震霆      
专题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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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丨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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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2026年汽车报废和置换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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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济南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济南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 1)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2)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年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6〕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至汽车报废、注销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其开具或记载时间为准。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济南市,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一)资格获取 遵循“统筹资金、均衡有序使用”的原则,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的方式,开展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凭本人在济南市开具的有效新购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加报名,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未取得公证摇号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报名及摇号的相关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补贴申报 获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或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选择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济南市为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三)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或原件照片、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三、补贴审核及兑付流程 (一)市商务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获得资格后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由市商务局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核实。 (二)市商务局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将上一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补贴总额以及完成兑付金额汇总,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实施结束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7年1月25日前将2026年度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抄报省发改委。 (三)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信息审核工作。 四、监督管理要求 (一)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及商务部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对全市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总额控制,额满即止。 (三)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与市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完成补贴受理、审核,并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市财政局指导市商务局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本着资金安全、发放及时、便捷高效原则,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 (四)各区县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要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执行“反向开票”制度,记录“五大总成”等重要回收拆解零部件销售去向信息并录入有关平台系统;要强化督导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机制,在2024年、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二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和个人消费者,不得参与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五)市商务局设立并公布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汽车以旧换新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 (六)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七)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2026年济南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6〕3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至最后一次转让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济南市,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五)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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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丨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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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好2026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现将《2026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 《细则》明确: 1)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汽车报废更新 第一条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第二条 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第三条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第二章 汽车置换更新 第四条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第五条 “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服务平台,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云闪付”APP平台提交申请,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因申请人不能通过平台注册,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比对,并留存好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经线下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银行卡号发放补贴资金。 第六条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 第三章 补贴审核与兑付 第七条 汽车报废更新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指定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后续不再受理。2027年1月10日24时,平台停止受理申请信息补正业务。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审核进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审核的组织实施,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点击确认。 第九条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联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数据,为各市(地)提供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辅助高效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工作。 第十条 “云闪付”APP平台进一步优化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功能,健全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提升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效率。按统一标准对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各市(地)通过数据接口实时全量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数据。平台补贴受理全程操作留痕,实现记录可查可追溯,保障补贴受理工作规范、准确、真实。 第十一条 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执行国家统一补贴标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参与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补贴申请不予审核通过。政策实施期间,若申请人在补贴资金发放前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证明材料,依规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通过申报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对其提交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信息不清或逾期申报的,均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且信息完整准确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第十三条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机制,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核定补贴金额,同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补贴发放顺序以平台审核通过时间先后为准。各市(地)财政部门依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核。经各市(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至申请人。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应同步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改部门。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时序性”和“均衡性”原则按月均衡使用,保障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全年有序实施。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预拨各市(地),各市(地)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专款专用,落实好补贴政策。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并于2027年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市(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清算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对各市(地)补贴资金进行清算。政策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拨付进度迟缓、严重偏离时序进度的,按程序调整收回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五条 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各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商务厅负责政策组织实施,确保按分解下达资金额度使用补贴资金。省工信厅负责配合提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数据。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 第十六条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公安、工信、生态、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请的最终审核认定,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承担本地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充分发挥“两新”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抓好本地区补贴政策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及清算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注册、注销登记等信息核查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对无法通过平台查验的发票,配合提供发票真伪查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各市(地)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的汽车销售主体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参与以旧换新的汽车销售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及时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请人须遵照本细则规定,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对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经核查属实,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交易场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形,各市(地)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个人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全额追缴补贴资金,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各地要压实监管责任,严防骗补、套补等违规问题发生,为保障补贴申报材料审核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审核工作。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商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北京丨深入推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六链五群"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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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美丽北京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印发《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 1)推动本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进一步提升。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进程,优化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2026年注册登记汽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50%以上。 2)推进货车新能源化。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政策,引导昼间进入五环路内行驶的货车和远郊区重点区域行驶的营运货车基本为新能源货车。 3)推动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新能源化。制定实施新能源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优先通行政策。推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基本新能源化(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除外)。推进四环路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开工的施工工地(出土阶段除外)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建筑垃圾运输车。 4)推进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化。推动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优先通行。完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鼓励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以及新能源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尽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至少选取1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先行先试,进出搅拌站的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基本为新能源。房山区、昌平区推进水泥熟料行业重点企业实现原燃料、产品清洁运输。 5)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通勤车、环卫车、轻型邮政车、公务车、机场大巴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除外)。新增和更新的轻型快递配送车、轻型商超配送车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为新能源车,网约车新能源比率稳步提升。淘汰50%左右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环卫车。 6)实施小客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促进存量社会小客车更新为新能源车。 7)研究货车和大中型客车补能规划,结合现有加油站布局规划,统筹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需求,推进超充站等补能设施建设。加快在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大型车停放地、旅游集散地等建设适用于货车、大中型客车的补能设施。 8)加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提升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程度。汽柴油消费量较峰值下降25%以上。加快推动氢能在城市物流配送、建筑材料运输、客运等领域发展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进一步增加加氢站数量。 9)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氢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六链五群”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建设,在京津、京保石、京唐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等因地制宜建设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加氢站,大力推广零排放货运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美丽北京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美丽北京是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必然要求。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理解美丽北京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美丽北京建设的各项要求,将美丽北京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谋划、部署和推进,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同步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深化多元协同共治。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主动向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纵深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快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参与,凝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方合力,引导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共同参与美丽北京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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