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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
  • 2024汽车轻量化论坛在京召开
  • 《202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发布
  • 2023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今日在京召开
  • 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尘埃落定
  • 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发车仪式盛大举行
  • 2019年新能源汽车智新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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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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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12-02
2025年11月28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东风汽车研发总院联合组织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在武汉成功举办。本次交流旨在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代表广泛参与。   在致欢迎辞中,东风汽车研发总院科技规划部运营管理高级专家徐新平向为活动搭建平台的工信装备研究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致以诚挚感谢,同时对远道而来的供应链企业代表及行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产业链的协同创新是应对变革的核心底气。东风愿以开放的姿态、务实的行动,与所有合作伙伴一道,以技术为桥、以创新为帆,在装备强国的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创中国汽车产业的美好未来。   东风汽车研发总院科技规划部运营管理高级专家徐新平 本次活动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侯献军主持。博格华纳中国技术中心资深总监王洪涛、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VP金栎、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谈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靖、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高级产品经理李东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壳牌中国技术总监焦燕、壳牌中国技术专家吴晓君、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刁可山、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车BU副总裁索明骄等嘉宾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常务副主任侯献军   博格华纳中国技术中心资深总监王洪涛   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产品VP金栎   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谈铮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李靖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数字化部高级产品经理李东明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   壳牌中国技术总监焦燕   壳牌中国技术专家吴晓君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刁可山   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车BU副总裁索明骄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思利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为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合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格华纳、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雷神茗鹰等离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汽车材料营销服务中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驰美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等企业围绕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了一系列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通过与东风汽车技术工程师精准对接,探讨展示产品技术特点,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交流期间,东风汽车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参观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近距离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的最新成果,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合作,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注入新动能。             本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化形式,不仅搭建起东风汽车与零部件企业间高效的技术交流与供需对接平台,更凝聚了产业链自主创新的共识,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未来,工信装备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汇聚各方力量,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09-24
2025年9月19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长安汽车联合组织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长安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在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成功举办。本次交流旨在助力汽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代表广泛参与。   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前瞻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公司新闻发言人、研发系统党委书记、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詹樟松,长安汽车平台及模组开发部副总经理刘斌,长安汽车采购中心副总经理张晓飞,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中欧协会自主汽车分会秘书长张国利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活动。 在致欢迎辞中,詹樟松向为活动搭建平台的工信装备研究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致以诚挚感谢,同时对远道而来的零部件企业代表及行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当前中国汽车产业正处于“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深度变革的关键阶段,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引。期待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整零协同,在技术碰撞中寻找合作机遇,在供需对接中达成共识,真正实现“整零协同、互利共赢”。   长安汽车总裁助理、长安前瞻技术研究院总经理、公司新闻发言人、研发系统党委书记、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詹樟松   长安汽车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行驶性能所经理郭玉峰、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攀钢研究院材料应用专家王飞龙博士、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卢恒洋、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长安汽车SDA-S/SDA-E项目平台软硬件集成副总工程师陈斌、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VP韩志荣、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谭亦威、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工程师马佳茗等嘉宾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中欧协会自主汽车分会秘书长张国利     长安汽车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行驶性能所经理郭玉峰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研发副总裁唐俊平     攀钢研究院材料应用专家王飞龙博士     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卢恒洋     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杜曦     长安汽车SDA-S/SDA-E项目平台软硬件集成副总工程师陈斌     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VP韩志荣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谭亦威     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工程师马佳茗   南通赛加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合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景略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仁芯致远(杭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埃尔科工程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等企业围绕芯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了一系列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通过与长安汽车技术工程师精准对接,探讨展示产品技术特点,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 交流期间,长安汽车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业务骨干参观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近距离了解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等领域的最新成果,促进了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合作,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注入新动能。           本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化形式,不仅搭建起长安企业与零部件企业间高效的技术交流与供需对接平台,更凝聚了产业链自主创新的共识,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未来,工信装备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汇聚各方力量,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下一站活动预告 11月28日将举办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东风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交流活动”。 时间:11月28日         整车企业:东风汽车 交流领域:智能网联、汽车芯片、新能源汽车、固态电池、AI、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   活动咨询及报名 联系人:王云龙 电话:13910536989  13691117911(同微信)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圆满举办

2025-0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步伐,2025年5月20日,由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5“装备强国”系列活动之“走进广汽技术与产品交流”活动,在广州广汽集团总部顺利举行。 本次活动以搭建汽车产业供需对接平台为核心,旨在推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深度协同发展,吸引了二十余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代表积极参与。   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广汽集团前瞻技术部部长刘巨江、采购本部动总与智联部部长黄日昌、采购本部车体部部长郭劲松,以及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副总裁厉思杰、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文波、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艾传斌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 在交流过程中,刘巨江介绍了广汽集团的研发规划。他表示,广汽期望与合作伙伴并肩前行,具体可从三方面深化合作:一是协同加快科技创新,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创新合作,联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二是提升产品开放效率,将基于广汽自主一体化改革,实施全流程的产品开放效率提升计划。三是推动新合作模式,希望各位合作伙伴积极响应,共同实现合作方多元协同、平台化高效共用、供应链灵活可控、规模化提质增效。   广汽集团前瞻技术部部长 刘巨江 未来(北京)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围绕产品技术创新与优势、应用场景及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主题分享,共同探索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主编  李方正   未来(北京)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张逸朗   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副总裁  厉思杰   精电汽车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波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车载商务总监  刘肖肖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  唐俊平   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裁  艾传斌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线市场总监  李承兴   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车用油技术应用部 大客户应用经理  盛大清   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管部部长  王艳星   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美国市场开发区域经理  李骏驰 活动期间,广汽集团相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参观企业展区,与广东弗莱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博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长春捷翼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润蚨祥油封有限公司、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易特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捷必科技(吉林省)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等参展企业代表开展面对面交流。各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激光雷达、铝重力浇铸、车身控制、电子元器件、底盘系统、新材料等领域,展示前沿产品与创新解决方案,并与广汽集团技术工程师深入对接,积极挖掘潜在合作机遇,有力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发展。     本次活动聚焦智能座舱、汽车芯片、激光雷达、充电解决方案等汽车产业核心赛道,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多元形式,搭建起广汽集团与零部件企业间的高效沟通桥梁。与会各方以开放姿态共话合作,积极探索汽车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新路径,为推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继续围绕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组织一系列交流,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展,助力中国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202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正式出版

2024-12-25
经过一年的精心组织,汇聚行业权威专家、著名学者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智慧结晶的《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近日正式出版。该年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的编制办公室全面负责统筹、编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宜。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直属工信装备工程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原北京艾迪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协助《年鉴》的统筹等工作。 作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首部实用性工具书,它将权威性、指导性、学术性、综合性与实用性完美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官方权威信息资料。在过去十五年里,年鉴始终秉持宏观行业综合阐述、中观区域辅助印证、微观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的编制架构,已然成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行业机构开展前瞻研究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规划战略布局的关键参考,更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核心枢纽。 核心内容概览 01行业全景洞察 邀请超140位行业大咖,针对纯电动、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多类型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深度剖析各领域焦点议题,精准勾勒行业发展路径,为行业持续稳健前行出谋划策。 02政策精准解读 全面梳理2023年度国家与地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动态,深度结合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为汽车产业提供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 03区域深度聚焦 详细剖析46个重点区域在产业格局、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以数据驱动区域创新协同,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04单位风采展示 汇集136家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成果,涵盖生产经营、产能扩张、技术创新及国际合作等维度,直观呈现产业链全貌,填补大数据具象呈现的空白。 05海外视野拓展 广泛收集13个国家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走向、市场趋势、技术突破及产业链布局,为国内行业发展引入全球视角,搭建国际交流合作的坚实桥梁。 06行业大事纪要 整理收录2023年行业内超1000条重大事件,包括新项目落地、合资合作进展等关键信息,忠实记录行业发展轨迹,传承行业文化与历史记忆。 07标准规范集成 系统梳理2023年发布实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多个层面,为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提供权威标准依据。 08创新成果分享 精选43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技术与产品应用案例,通过深度解析成功经验,引领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新潮流。 诚挚致谢与未来展望 在《202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的编撰过程中,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汽车行业主管单位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也得益于众多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科研机构的踊跃参与和鼎力支持。在此,我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未来,年鉴将继续以精准、权威、科学的数据和全面、客观、真实的内容,服务广大读者与行业同仁。同时,我们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为年鉴的优化完善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资源的高质量发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2024-12-12
2024年12月10日,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与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走进中国汽车-北汽”技术与产品巡展活动暨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交流会专场活动,在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举行。此次活动以“搭建供应链企业与整车企业沟通桥梁,打造供需一站式合作平台”为主题,聚焦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领域的关键技术,吸引了众多行业权威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艾迪智联董事兼总经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主编李方正,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中心电子电器技术总监魏跃远、材料及轻量化部总师王智文,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交流会。 上午的交流会聚焦智能网联与芯片主题,由李方正主持。会上,各位嘉宾就智能网联与芯片产业的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     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智能网联部副部长吴含冰女士发表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的演讲。演讲中,吴含冰深入剖析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框架,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明确方向。     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科意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先生发表了关于《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及系统应用》的演讲。深入讲解了基于银烧结的 STPAK 功率模组相关技术细节,全面阐述了其在系统应用中的实际表现与优势。     南京仁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副总裁金栎先生进行了《高速 SerDes 芯片研发与探索》的演讲。金栎先生深入剖析了高速 SerDes 芯片的研发过程,对其未来发展方向展开探索。     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TO 李志刚先生发表了《从单域到跨域智能的开发探索与实践》演讲。李志刚深入探讨了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从单域智能迈向跨域智能进程中的开发实践经验与成果,阐述了其演进路径。     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底盘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盟主任张俊智先生,发表了《电动汽车智能底盘的创新发展 - 面向 2030 的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重构》的演讲。张俊智指出电动汽车时代智能底盘的重要性,深入讲解了面向 2030 年智能底盘技术体系与指标体系的重构方向,为行业呈现了智能底盘在提升汽车性能与操控体验方面的前沿研究与创新思路。     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决方案与交付部总经理白桦先生发表了《数字化转型出海新征程,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全球化大纲》的演讲。白桦先生深入探讨了如何借助数字化手段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开启全球化征程,阐述了相关战略布局与实施大纲,为汽车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特钢技术中心副主任杨成威先生进行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应用分享》演讲。杨成威先生深入讲解了钢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中的应用情况,涵盖材料特性、工艺适配及优势体现等多方面内容。     鞍钢汽车材料营销中心应用技术事业部技术总监姜志公先生发表了《鞍钢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解决方案》演讲。演讲聚焦于汽车制造领域的车身结构创新,姜志公先生详细阐述了鞍钢针对车身一体成型MPI零件所研发的解决方案,包括材料特性、技术工艺以及该方案在提升车身性能、优化生产流程等方面的优势与应用前景,为汽车行业在车身结构设计与材料应用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技术参考,现场吸引了众多汽车制造及相关产业专业人士的关注与讨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央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任鹏飞先生带来了《新能源车用大型一体式压铸件力学性能测试及精准化建模方法研究》的演讲。演讲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技术探索,任鹏飞先生深入讲解了大型一体式压铸构件的力学性能测试细节,阐述了精准化建模方法的研究成果。   活动期间,北京汽车研究总院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参观了展区,与参展企业代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产品的技术创新点、应用场景及市场前景,并积极探讨潜在合作机会,进一步促进了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此次交流会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收官,成功构筑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互通与合作的优质平台。未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将围绕技术与产品供需对接再组织一系列专场活动,积极促进全行业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联动,汇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多方力量,共同开创产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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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专题】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3-12-28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成立,隶属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经央企整合正式成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部分,是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汽车检测机构,也是国内首个重型汽车专业试验基地,拥有国内先进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道路,获得了交通运输部汽运中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资质授权,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汽车公告产品检验场地能力核定,具备工信部公告检测、环保部目录检测、交通部达标车型检测、国家认监委车辆及零部件产品(CCC)认证检测、进出口车辆认证等检测资质,可提供从研发到认证的一站式服务,包括汽车全生命周期链的咨询调研、研发测评、标准法规解读、检测认证、品牌推广、关键质控等。   二、测试技术及规范研究与制定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多位中国一流高校的汽车专业硕士、博士等高水平科技人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论文、 著作、 专利累计发表130余项。   在测试技术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聚焦“安全”“绿色”“体验”三大技术领域,深挖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产品、测试技术发展,通过开发主动安全及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技术、车路协同测试评价技术、智慧交通解决方案,掌握国内自动驾驶测试评价核心技术,推动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标准化,初步形成了从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驾驶等测试服务到评价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评体系。2021年公司在特装领域实现新突破,对军用无人领域检测技术实行探索,创造性设计自主跟随、环境感知、通信测试等创新新评价指标,形成了军用无人装备从底盘系统、通信系统、自主系统等多系统的全面测试体系。   为了深化技术改革,完善体系研究,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部委深度开展政策/标准/技术研究,如双挂列车试点、双挂列车全景环视应用研究、标杆车型推选、组合辅助驾驶研究、工信部智能网联准入试点管理政策研究、智能网联准入试点测试评价体系研究等汽车政策编制与技术创新工作多项,与重庆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共同牵头《工业产品大气自然环境累积损伤巡检与智能评价机器人系统》等省部级课题多项,公司的科研能力、标准研究能力得到不断夯实,为国家汽车行业注入了新兴发展动力。   在标准工作方面,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关注检测标准法规、检测技术及行业政策发展变化,共牵头或参与《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智能网联汽车主观评价规范》、《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区技术条件》、《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4项国行标准制修订,推动国内汽车行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同时,积极开展团标制定工作,牵头或参与团标《智能网联汽车 V2X系统预警应用功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多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已发布团体标准3项,已立项“领跑者”团体标准11项,促进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   三、检测能力建设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拥有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交通部公路院、环保部、CNAS等主管部委授权认定的试验资质,配备占地面积约1000亩的试验场,建设有国内最长、最宽、试验车速最快的直线性能道、国内规模一流的动态广场、32种可靠性道路,试验道路全长54.9公里,试验车型覆盖范围国内最广,可开展55吨及以下车型的公告、营运准入测试及ADAS&AD国内外标准法规检测、研发测试等汽车测试,当前建设国内外公告目录、营运准入、主动安全道路测试评价、整车可靠性评价、商用车测试评价特色能力,检测能力紧跟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动态,符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发展趋势,对已开展的特装检测业务、自动驾驶业务的能力水平健全及开拓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在设施设备方面,全面对标国际一流检测机构相关试验能力,投资近3亿元,搭建了整车级图像分析灯光暗室、底盘测功机、转鼓实验室、大型侧翻台等各色实验室,共购置了大小设备500余台,其中有全球顶尖的ADAS系统专用测试设备,包括自动驾驶机器人、惯性导航系统、双车协调控制系统、3D目标物及运动控制底盘、EVT目标假车和牵引系统、数采系统等,检测能力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四、国内外交流   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标准及行业会议,与国内高校、政企建立了策略同盟关系,主动参与和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会议、课题研究和项目研讨,实现友好协作和资源互惠,促进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蓝图;和国外主流TUV认证机构如莱茵、南德 、泰测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同南德搭建ADAS目击实验室,为汽车企业搭建出口全球的检测桥梁,促进中国汽车检测与国际接轨。   五、发展规划   为响应国家智能网联发展政策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自动驾驶和车联网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达的任务,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规模及提升检测能力,完善丰富的测试场景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完善的封闭场地、开放道路等相关检测能力,从标准、课题、技术三方面有序开展攻坚创新规划,牢牢抓住“测试评价”与“技术创新”两大关键点,引进新型测试评价技术,助推公司新能力开发业务转型,开拓既拥抱科研创新又发展业务技术创新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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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AME】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2023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

2023-11-28
2023年11月19-20日,首届“2023 X-GAME 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顺利结营。本次训练营由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共同主办,进一步扩大X-GAME的品牌效应,探索契合产业发展和特色青年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朱红致开班欢迎词,向首批参与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竞赛训练营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将继续发挥学院在课程培训、人才孵化等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广泛的社会育人联盟,为X-GAME提供更多支持,为我国深入实施汽车强国战略,挖掘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青年人才。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杰做开班动员讲话,他向支持和参与训练营的领导、专家以及学员们表示衷心感谢。X-GAME是上海国际汽车城深度挖掘数据人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透过赛事打造人才闭环,为产业发展持续造血,助力解决学生就业难、企业招工难等问题。未来,汽车城也将继续为汽车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的沃土,欢迎各方人才汇聚在此工作、生活。       数据中心主任乔丽、训练营特邀导师以及20余名学员共同参加了开营仪式。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绿色交通专委会主任刘惠萍带来了《“慧能萍说”--新能源汽车的那些年那些事》,由浅入深地与学员分享了亲历数十载新能源发展风雨征程后的心得与感悟。由此,一场场思想的饕餮盛宴由此拉开帷幕。来自企业、数据中心和同济大学的专家学者们以及来自就业促进中心的指导老师,围绕新能源汽车现状、大数据产业前景、创业政策解读等话题开展了10场主题分享,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思想的碰撞为学员打开了创新思路,学员们在课后分享环节中表示,此次学习机会难得,是一次营养丰富的“数据盛宴”,更是一场难忘的“创新洗礼”。               11月20日晚,学员们开启了“一江一河、红色航程”,在黄浦江夜景中领略中国式现代化上海的伟大成就,深深体会到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使命感。伴随江风涛声,轮船驶回码头,在学员们与导师的惜别声中,训练营的全部课程圆满完成、顺利结营。     本次训练营不仅是X-GAME的一个全新尝试,也是数据中心开展特色人才培养和挖掘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数据中心将继续围绕竞赛品牌,不断推进培训研发、完善与深化工作,为更多数据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学习合作、互助的交流平台,数据赋能,用青春梦托起中国梦。     文字 | 市场部 编辑 | 朱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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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加快推动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工作,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管理体系,结合省工作实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道路测试申请方面,《办法》明确: 1)测试主体在提出申请道路测试前,测试车辆应在测试区(场)内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其中:道路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及其设计运行范围所涉及的项目。 2)自我声明中的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3)对于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通过的跨市道路测试和示范项目,所属地市应建立道路测试与示范互认工作机制,准许测试主体持原市核发的智能网联测试或示范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到相关各市的本项目批复测试区域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同时,鼓励各市签署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互认合作协议,通过制定统一的测试规程,简化或免除审核流程,准许测试主体持原市核发的智能网联测试或示范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到相关市的测试区域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加快推动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工作,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管理体系,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以下统称“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特定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特定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本办法所称示范运营,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特定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商业试运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测试区(场),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测试与示范车辆当前应当配备随车安全员,当出现突发状况不适合自动驾驶时,需立即接管车辆,采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在实施仅配备远程安全员模式下的智能网联汽车或仅配备前车安全员的车辆编队道路测试与示范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文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工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本办法的统一实施。 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智能网联测试道路有关工作,包括跨市道路等测试场景,同时,指导各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及应用场景情况,构建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现跨市互通互认。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跨市道路等测试场景环境、测试主体所提出的申请等进行论证评估,出具专家意见,同时,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以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相关工作。 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全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第三方管理机构,配合做好全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的全过程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的道路测试与示范进行日常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以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委托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事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相关管理工作。 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第三方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有关材料的论证评估、准入测试、安全认证等,开展过程跟踪、数据采集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经第三方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有关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后报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市在辖区内可选择能支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的典型路段、区域进行相关活动,并在开放测试与示范路段与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和提示信息。 (一)对于高速、国道、省道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由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选取适合路段或区域,进行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满足情况评估,并形成相关评估意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特点和实际需求,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方式开放测试与示范道路,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向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于其他道路,由各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选取适合路段或区域,经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满足情况评估后,自行组织划定开放测试与示范路段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安全员和车辆 第七条 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五)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示范应用与运营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运营申请、组织示范应用与运营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示范应用与运营主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示范应用运营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与运营主体,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示范应用运营服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 (四)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运营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五)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运营方案; (六)具备对示范应用运营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七)具备对示范应用运营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八)具备对示范应用运营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九)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示范运营主体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开展不少于10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或已在本省开展总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且未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 (二)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营模式、运营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理流程; (三)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四)具有相对固定的运营线路及运营时段; (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能力,或者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合作。 第九条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安全员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车辆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该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 (六)无致人死亡、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 (七)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主体培训合格,熟悉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示范应用运营方案,掌握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运营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专用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等车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需提供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 (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至4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1.车辆标识(车架号或临时行驶车号牌信息等); 2.车辆控制模式; 3.车辆位置; 4.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 5.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 6.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7.车辆外部360度感知监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等; 8.反映安全员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9.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 10.车辆故障情况(如有)。 (五)具有健全的网络安全、密码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防护措施以及软件升级等能力,当车辆网络异常或受到网络攻击导致功能失效时,仍能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道路测试申请 第十一条 测试主体在提出申请道路测试前,测试车辆应在测试区(场)内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其中: (一)道路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见附件1)及其设计运行范围所涉及的项目。 (二)进行实车测试的测试区(场)的运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对测试结果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道路测试主体需提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附件2)及以下证明材料:
大连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

大连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

一天前
为加快大连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数据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发布。《细则》明确: 1)道路测试申请:进行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主体应确保道路测试车辆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测试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车辆应以普通驾驶模式在大连市累计测试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在指定封闭场地远程驾驶单车测试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 2)示范应用申请: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车辆应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道路(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5000 公里的远程驾驶道路测试。 3)商业化试点申请: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商业化试点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商业化试点道路(区域)完成合计不少于360小时或1500公里的示范应用(含远程示范应用)。申请远程驾驶商业化试点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商业化试点的道路(区域)完成合计不少于5000公里的远程驾驶示范应用。 4)以上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商业化试点申请的“三同”车辆(车辆型号相同、自动驾驶系统相同、系统配置相同),均要求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相关活动1年以上时间,累计安全行驶里程不少于20000公里。   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大连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试点。 本细则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本细则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本细则所称商业化试点是指在试点区域的指定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收费载人、载物等运行活动,属于示范应用的特殊范畴。 本细则所称测试区(场),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可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组建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开联席工作小组会议,协调处理联席工作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受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申请,对接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包括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实施现场管理、开展应急处置,依法查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相应配套标志和其他必要设施建设,发布开放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通告。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试点应用相关工作。 市数据局负责协调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关工作的通信网络、算力设施、感知设施等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无人驾驶装备在邮政快递领域试点应用相关工作。 第四条联席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家评审资料、道路评估、运行跟踪、数据采集等。 设立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评审专家组,负责对测试、示范及商业化试点申请进行论证评估,出具专家组意见。 联席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采取会议纪要、材料函商、部门会签等多种形式形成集体决议。   第三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 第五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道路测试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示范应用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或无人驾驶装备)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主体,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示范应用运营服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 (四)具备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五)配备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处理培训,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八)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九)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十)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十一)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驾驶人是指对于某个具体的车辆,实时执行部分或者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或接管的用户,包括远程驾驶人。远程驾驶人是指不在可以手动直接操作车辆制动、加速、转向和换挡灯操作装置内对车辆进行控制的驾驶人。远程驾驶人可以是车内用户、车辆在其视野范围内的用户或车辆在其视野范围外的用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无吸食、注射毒品记录; (六)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 (七)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培训合格,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示范应用方案,掌握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八)远程驾驶人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能及时介入操控车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载货汽车、专用汽车,以及经联席工作小组认定可以参照上述车辆的无人驾驶装备,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须提供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 (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至4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1.车辆标识(车架号或临时行驶车号牌信息等); 2.车辆控制模式; 3.车辆位置; 4.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 5.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 6.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7.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 8.反映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9.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 10.车辆故障情况。 (五)远程驾驶车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 1.远程驾驶车辆的远程控制设备应能够实时传输车辆状态、外部情况、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故障等情况; 2.远程驾驶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通讯网络中断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车辆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 3.远程驾驶车辆应能清晰分辨车辆控制命令来源,并反馈至远程监控平台。 (六)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车辆运行相关数据按照联席工作小组要求接入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平台。 第八条无人驾驶装备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应遵循审慎包容、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参照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申请流程开展,应满足对应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能力要求,无人巡检、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道路行驶,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车身应喷涂或张贴运行方应急联系方式并接入市级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平台,不得运输危险物品及禁止寄递物品。   第四章 道路测试申请 第九条 进行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主体应确保道路测试车辆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测试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其中: (一)道路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应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见附件1)及其设计运行范围所涉及的项目; (二)进行实车测试的测试区(场)的运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对测试结果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的车辆还应以普通驾驶模式在大连市累计测试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配置相同的车辆共同累计),或在指定封闭场地远程驾驶单车测试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车辆型号相同、自动驾驶系统相同、系统配置相同的“三同”车辆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相关活动1年以上时间(含1年,以取得资质时间开始计算),累计安全行驶里程不少于20000公里。 第十条道路测试主体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联席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对测试主体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等材料进行确认。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须确保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测试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联席工作小组确认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等材料,向大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范围应当根据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路段、区域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道路测试主体可凭有效期内安全性自我声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二条对已经或正在进行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如需增加道路测试车辆数量或已在其他省、市进行相同或类似功能道路测试的,道路测试主体可持原相关材料,提交至联席工作小组。其中: (一)如需增加配置相同的道路测试车辆数量,道路测试主体应对拟增加的车辆数量及必要性等进行说明,除原相关材料外,还应按附件2第(五)(七)(十一)项规定提供拟增加车辆的相关材料,提交联席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二)已在国内其他城市开展道路测试,拟在大连市开展相同或类似活动的,道路测试主体除原相关材料、安全性自我声明、“三同”车辆一
南宁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南宁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一天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科学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南宁市基本情况,拟草了《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征求意见》明确: 1)设施规划布局体系:建立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综合能源站为示范”的充换电设施体系,推进补能、储能同步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中式站点空间布局网络,完善分散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引。 2)都市区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总体布局:规划充电桩81.87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14.61万个,专用充电桩7.45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规划建设站点994座,其中公用充电站532座,专用充电站218座,换电站234座,综合能源站10座,站点内设充电桩1.88万个。规划分散充电桩79.98万个,其中分散公用充电桩13.28万个,分散专用充电桩6.89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 公用充电站规划:规划公用充电站在独立地块(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以及结合加油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景区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场地划定独立区域合作建设,并考虑开放部分公交车、工业物流园停车场等场地布置公用充电站。至2035年,规划公用充电站532座,其中规划独立地块公用充电站57座,结合121座加油站设置充电站,结合社会停车场布局公用充电站78座,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布局充电站139座,结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布局充电站27座,结合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布局充电站73座,结合各大商业综合体布局公用充电站7座,结合其他场景布局公用充电站30座,中心城区公用充电站五分钟服务范围覆盖率达到98.5%。 3)专用充电站规划:至2035年,规划服务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的专用充电站218座,其中规划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站92座,规划物流车专用充电站60座,规划环卫车充电站56座,规划共布局10座出租车综合服务站。 4)换电站布局规划:至2035年,规划换电站234座,其中规划落实布点的换电站141座,主要分布于公用场景或专用车辆停车场中;规划结合工业物流园区各类用地分散布置换电站124座,规划不作点位控制,具体建设可结合园区实际需求落实。 5)综合能源站布局规划: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0个,其中5个重点服务私人乘用车、出租车(含网约车),5个重点服务物流车辆。     《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公示草案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科学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停放车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以实现规划整体统筹,建立系统推进机制,确保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适度超前,有序建设 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期实施、有序推进设施建设,为充换电设施项目审批和建设提供充分的规划依据。 (3)需求引导,分类实施 结合南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合理预测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 (4)盘活存量,节约集约 对现有设施布局、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充分利用现状资源,盘活存量,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对现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节约土地资源,降低设施建设成本。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宁市,重点对南宁都市区提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对各级公路沿线和其他城乡地区提出规划指引。 南宁都市区范围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包括中心城区、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和临空经济示范区。 各级公路沿线为南宁市市域范围内城间、城乡间、乡间的公路沿线区域,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其他城乡地区为南宁市都市区以外的县(含县级市)、乡镇及村庄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四、需求预测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至2030年,预测都市区各类新能源汽车共72.80万辆,其中充电式新能源汽车70.88万辆,换电式新能源汽车1.92万辆;至2035年,预测都市区各类新能源汽车123.38万辆,其中充电式新能源汽车113.37万辆,换电式新能源汽车10.02万辆。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至2030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35.29万个充电桩,其中公用充电桩6.95万个,专用充电桩3.55万个,自用充电桩24.79万个,近期总体车桩比为2:1。 至2035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81.87万个充电桩,其中公用充电桩14.61万个,专用充电桩7.45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远期总体车桩比为1.5:1。 (三)换电设施需求预测 至2030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64个换电站,换电设施满足1.92万辆换电型电动汽车补能需求;至2035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234个换电站,换电设施满足10.02万辆换电型电动汽车补能需求。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车桩相随、桩站先行,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互济、分类落实、智慧充电”的发展思路,构建覆盖都市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与各城区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体系,保障南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步构建南宁市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 都市区构建“自用网+专用网+公用网+换电网”四网协同的服务网络,公路沿线构建覆盖“高速服务区+干线服务点”的互联互通高效补能走廊,城乡地区构建覆盖“县+乡+村”的多级服务网络节点。 (二)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 至2030年,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贴近用户、便捷高效、智慧互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用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覆盖。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35.29万个充电桩,建成各类充换电站点共424座,基本满足72.8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能需求。 围绕电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积极推进充换电“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实现充换电智能化有序充电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含动力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与电网双向互动、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充换电系统。 (2)远期目标 至2035年,全面建成完善覆盖全域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81.87万个充电桩,建成各类站点共994座,基本满足123.38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能需求。公用充电站建设实现“5分钟”续航补电目标。 有序安排配电网升级改造,并通过智能充放电策略管理充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等积极作用。   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一)设施规划布局体系 建立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综合能源站为示范”的充换电设施体系,推进补能、储能同步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中式站点空间布局网络,完善分散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引。 (二)都市区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1)总体布局 规划充电桩81.87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14.61万个,专用充电桩7.45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 规划建设站点994座,其中公用充电站532座,专用充电站218座,换电站234座,综合能源站10座,站点内设充电桩1.88万个。 规划分散充电桩79.98万个,其中分散公用充电桩13.28万个,分散专用充电桩6.89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 (2)公用充电站规划 规划公用充电站在独立地块(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以及结合加油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景区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场地划定独立区域合作建设,并考虑开放部分公交车、工业物流园停车场等场地布置公用充电站。至2035年,规划公用充电站532座,其中规划独立地块公用充电站57座,结合121座加油站设置充电站,结合社会停车场布局公用充电站78座,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布局充电站139座,结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布局充电站27座,结合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布局充电站73座,结合各大商业综合体布局公用充电站7座,结合其他场景布局公用充电站30座,中心城区公用充电站五分钟服务范围覆盖率达到98.5%。 (3)专用充电站规划 至2035年,规划服务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的专用充电站218座,其中规划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站92座,规划物流车专用充电站60座,规划环卫车充电站56座,规划共布局10座出租车综合服务站。 (4)换电站布局规划 至2035年,规划换电站234座,其中规划落实布点的换电站141座,主要分布于公用场景或专用车辆停车场中;规划结合工业物流园区各类用地分散布置换电站124座,规划不作点位控制,具体建设可结合园区实际需求落实。 (5)综合能源站布局规划 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0个,其中5个重点服务私人乘用车、出租车(含网约车),5个重点服务物流车辆。 (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规划指引 (1)建设指引 对于既有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能装尽装”的原则完善自用桩的建设条件,包括逐步推进小区配电设施的扩容改造等。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 (2)运营模式指引 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对于既有小区,支持充电运营商在与居民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模式,由运营商统一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至2030年,各城区至少打造1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至2035年,南宁市居住区广泛普及“统建统服”模式。 探索私桩共享模式。鼓励充电桩企业在充电APP中增加私人桩智能充电分享单元或开发私桩共享平台,盘活闲置资源,实现充电资源稀缺的停车位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解决无桩车主充电难题,同时为桩主带来闲时收益。 推进智能化有序充电。在小区配电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和电网调度控制策略,采用平-谷充电策略,以优惠的电价引导居民“削峰”充电。建议“统建统服”充电桩运营企业研发智能充电系统,根据居民可等待时间、停留时间和剩余电量综合决定汽车充电顺序。 (3)管理指引 规范报装流程。既有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严格执行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

整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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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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