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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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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12/2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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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宁波市发改委发布《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加氢站建设补贴、加氢站加氢补贴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贴标准。

 

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的加氢站,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的加氢站,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的加氢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

 

2)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要求补贴后销售价格≤35元/公斤,2021年年度最高补贴标准为14元/公斤,2022年年度最高补贴标准为14元/公斤,2023年年度最高补贴标准为12元/公斤,2024年年度最高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2025年年度最高补贴标准为6元/公斤。

 

3)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不含关键零部件额外奖励)2倍进行补贴,其中2021年、2022年参照国家第一年奖励标准。补贴分别在车辆上牌后及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达3万公里后各发放一半。

 

以下是《暂行办法》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我局起草了《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2日前反馈至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A座,邮编315000):丁王平,电话:0574-87817546,电子邮箱:heidi_ding@163.com。

 

附件: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能源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