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工信部装备中心丨关于规范《公告》客车类产品准入申报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21/11/04 10:36
浏览量:

2021年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公告>客车类产品准入申报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相关农村客运车型标准出台前,对于车长小于等于7.5m 的其他客车及车长超过7.5m 的客车产品,暂不允许在后部设立封闭的载货空间。如果车辆后部有盲窗或类似结构时,企业应在申报《公告》产品准入时,提供相关内部照片、图纸等说明材料。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规范《公告》客车类产品准入申报要求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

 

为准确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公告》客车类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车辆后部布置行李区的公路客车应严格按照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产品准入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准入时,应提供相关行李存放区尺寸、隔断情况/强度、布置简图等信息。

 

二、在相关农村客运车型标准出台前,对于车长小于等于7.5m 的其他客车及车长超过7.5m 的客车产品,暂不允许在后部设立封闭的载货空间。如果车辆后部有盲窗或类似结构时,企业应在申报《公告》产品准入时,提供相关内部照片、图纸等说明材料。

 

三、《公告》内在车辆后部设有盲窗的客车产品(见附件)应尽快补充车辆内部结构照片、图纸予以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通过变更扩展完成整改申报。

 

附件:需整改车型名单(截至2021年11月2日).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