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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实施单双号限行,电动插混燃料电池汽车不受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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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10/1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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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以下是《通告》原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0号

 

为缓解市中心区因市政道路及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改造造成的交通拥堵,有效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保障交通通畅和行人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日内,每天7时至20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四、二环路(含)以外区域,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

 

五、二环路指西南环线-新建二环路-205国道相连形成的环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