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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2021/09/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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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

 

1)专项资金奖励补贴对象。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的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在本市辖区内建设、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

 

2)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对2020年底前已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资兑现奖励补贴。其中:2016年期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设备投资奖励补贴标准(基准)为:直流快充桩不高于600元/千瓦、交流慢充桩不高于300元/千瓦;对于在居住小区建设并服务居民的有序充电模式的交流充电桩参照直流快充桩标准执行;对于换电站按照装机功率参照直流快充桩标准执行;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设备,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以后年度奖励补贴标准原则上逐年退坡15个百分点,即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设备投资奖励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16年基准的85%、70%、55%、40%。

 

3)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充换电设施(不含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下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不超过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其中,年度运营度电奖励补贴执行时已享受过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的,按照不超过0.16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