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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货车不受限制

作者:
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2021/06/04 11:08
浏览量:

2021年6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车辆不受限制。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以下是《通告》原文: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以下规定:

(一)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二)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三)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四)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川A籍燃油、燃气货车(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在“蓉e行”上办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一)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全时段通行码”,允许全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平峰时段通行码”,允许在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通行。

 

五、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六、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本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