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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2020/08/12 09:03
浏览量:

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
2)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
3)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4)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
5)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6)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
7)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8)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