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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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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2020/06/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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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在并行期间,实施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时,应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替代关系执行。

 

◉  工信部 拟将三项电动汽车强标列入公告管理标准目录

摘要:2020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以视频会议方式,联合组织召开《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会上,装备一司表示,将积极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拟将三项强标列入公告管理标准目录,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期还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能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

 

◉  工业化信息化部 202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25日,工业化信息化部发布202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其中,2020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具体包括三个项目,分别是: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安全防护检测要求、车载无线短距通信系统技术要求、车载无线短距通信系统测试方法。

 

◉  工信部公示《2018年度、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8年度、2019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

摘要:2020年5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2018年度、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8年度、2019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

1)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公示车辆信息: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548699辆;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2117777万元;本次实际拨付资金98078万元。

2)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公示车辆信息: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56866辆;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682020万元。

3)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公示车辆信息: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2085辆;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28467万元;本次实际拨付资金12722万元。

4)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核定车辆数907132辆;预拨金额283869万元。

 

◉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0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

摘要:2020年5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0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经统计,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16家企业、30个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车型28个(客车16个、专用车11个、乘用车1个);燃料电池车型2个(客车1个、专用车1个)。

 

◉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将探索建立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模式。清洁能源富集地区,鼓励推广电采暖、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电制氢等应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电力消费需求,扩大本地消纳空间。

 

◉  工信部第33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20年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3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1个新能源生产厂家11个品牌15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5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4款;专用车9款)。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6批)》

摘要:2020年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6批)》,本批目录共有1815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619款(含客车1040款,乘用车240款,专用车33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30款(含乘用车79款,客车48款,专用车3款);燃料电池汽车66款(客车65款,专用车1款)。

 

◉  中汽中心汽车测评管理中心《C-NCAP管理规则(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18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测评管理中心发布《C-NCAP管理规则(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相关测评工作进行整合,统筹开展车型选取、车辆采购、测试评价、结果发布、规程协同和更新研究等工作。

 

◉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摘要:2020年5月14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摘要:2020年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摘要:202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在重点任务推动产业链协同合作-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中,总体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增材打印、智能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和冰雪装备等产业国际合作,加快建设工业机器人制造产业园区,谋划建设智能环保装备产业园、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园和冰雪装备制造产业园。支持在示范区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将推广智慧公路技术,形成涵盖建管养运全过程的数据库,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路数据平台。深化BIM信息化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自主研发及在公路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智能感知、5G通信、高精度定位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在公路工程和路网管理中的应用。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摘要:2020年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清单中包括: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的直流电动机、发电机和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瓦的多相交流电动机以及机车用永磁直流发电机等79项商品。

 

◉  工信部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摘要:2020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共列入224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进入3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215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2个。

 

◉  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4批)》

摘要:2020年5月7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了“关于就《自主代客泊车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等2项CSAE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基于可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基于可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设计导则》标准规定了动力蓄电池(电芯、模块、电池包)可回收利用设计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可梯次利用和可再生利用设计要求,适用于为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在产品开发过程提供指导,电动汽车其他类型动力蓄电池产品可参照执行。

 

北京市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摘要:2020年5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措施明确:丰台区商务局将对在丰台区汽车4S店购置新车的消费者进行购车补贴。具体来看,该政策适用于丰台区域内依法经营、注册、纳税的汽车4S店购置新车的消费者,购买价值10万元以下的乘用车补贴1000元/辆;购买价值10万元(含)-20万元的乘用车补贴2000元/辆;购买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乘用车补贴3000元/辆。

 

上海市

1、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

摘要:2020年5月1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对于补助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本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天津市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

摘要:2020年5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举措明确:扩大本市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持续合理增长,落实国家相关补贴及减免税政策,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天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摘要: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政府召开第10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智能化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智能网联示范区和5G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配套细则,给予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充电消费券、加快小客车更新换代的补助。

 

3、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20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新引进的氢能产业企业,按照其经认定的氢能产业相关业务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域可支配财力,自注册年度起十年内,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经认定,对于新引进的氢能产业企业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五年内按租赁价格,前三年给予100%补贴,后两年给予50%补贴。

 

4、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摘要:2020年5月20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发布《关于扶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明确:对新引进的氢能产业企业,按照其经认定的氢能产业相关业务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域可支配财力,自注册年度起十年内,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经认定,对于新引进的氢能产业企业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五年内按租赁价格,前三年给予100%补贴,后两年给予50%补贴。

 

5、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市氢能示范产业园实施方案》

摘要:2020年5月20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发布《天津市氢能示范产业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近期目标(2020年),聚焦加氢母站和加氢站建设、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集成、整车生产等核心装备制造,引进培育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氢能龙头企业5家左右。中期目标(2021~2022年),初步建成功能齐全的氢能示范产业园。远期目标(2023~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氢能示范产业园。

 

6、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5月20日,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发布《天津港保税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2年建成加氢母站1座、加氢站6座,运营氢能燃料电池车辆(含叉车、物流车、公交大巴等)不少于800辆,氢能产业链年产值力争达到120亿元,初步建成天津氢能产业示范园,成为全国氢能产业一流园区。

 

7、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重庆市

1、重庆市经信局《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12日,重庆市经信局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在道路测试申请基本条件中,分别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做出了相关要求。

 

安徽省

1、省级政策 无

2、合肥市

2-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1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且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对其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新购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昌市

2-1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的通告》

摘要:2020年5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的通告》,通知明确:南昌市将于4月15号起,解除对于多用途货车的解禁,无需办理通行证,即可正常通行。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20日,广东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控体系,切实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2、广州市

2-1发改委/交通局《关于广州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7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广州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广州市购买符合本指引车辆要求的新车、并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的个人消费者,在充电、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其中,《车辆信息确认凭证》由联盟标识(检测、认证)评定授权机构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核发。

 

2-2广州市工信局《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1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明确补贴标准为: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300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 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2000 元/千瓦。2)市平台运营补贴。根据每年省下达我市的资金量情况,不高于100 万元/年。

 

江苏省

1、省级政策

1-1江苏省工信厅《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摘要:2020年5月12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措施明确: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加大智能网联整车技术攻关力度,组织省内企业协同开展智能感知、决策控制等系统研发,重点研发L2-L3级智能网联商用车。支持整车企业融合应用机器视觉、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线性控制等关键部件,推出智能辅助驾驶量产车型。鼓励新车型推广应用和传统汽车更新换代。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场地建设,鼓励开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研发测试。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绍兴市

2-1绍兴市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5月7日,绍兴市发改委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具体为:1)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设施。2)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3)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等场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甘肃省

1、省级政策

1-1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5月11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合理布局重点城市、重点景区、交通干线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汽车更新换代;创新完善旅游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服务功能;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

行动计划明确:开展汽车与油银保联动促销活动。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对销售前10名的经销商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刺激汽车消费。在保障措施方面,争取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工信厅/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0年5月1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2、三亚市

2-1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9-2030年)》

摘要:2020年5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在重点任务方面,规划明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

1)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稳步完善旅游区域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实现全市绿色旅游无缝衔接。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1-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式(车用)氢气瓶组安装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摘要:2020年5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地方标准《移动式(车用)氢气瓶组安装技术条件》征求意见,标准以山西省内进行移动式(车用)氢气瓶组安装、监督检验的技术依据,对《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2009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TSGR07-2019 中涉及气瓶安装的相关内容对应移动式(车用)氢气瓶组进行了细化和规定。

 

云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昆明市

2-1昆明市发展改革委《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5月25日,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科学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优化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