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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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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2020/04/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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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汇总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国务院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摘要: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 将对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摘要:2020年3月3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汽车产业在国民经济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疫情得到初步遏制以后,工信部重点关注汽车等国民经济支柱类产业的复工复产问题。近期工信部还会协调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关政策作出调整,进一步推动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  商务部 下一步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措施

摘要:2020年3月26日,商务部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会议中提到,商务部下一步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  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在第六条“扩大传统消费”中的第二项“稳定实物消费”中,通知明确: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方面,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推动将车联网纳入国家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LTE-V2X规模部署。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丰富应用场景,探索完善商业模式。结合5G商用部署,引导重点地区提前规划,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5G、LTE-V2X纳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的重要通信标准和协议。开展5G-V2X标准研制及研发验证。

 

◉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2020年3月23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其中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涉及申报氢能重点专项有:车用耐高温低湿质子膜及成膜聚合物批量制备技术;碱性离子交换膜制备技术及应用;扩散层用炭纸批量制备及技术应用;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批量制备技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极板专用基材开发;车用燃料电池堆及空压机的材料与部件耐久性测试技术与规范;公路运输用高压、大容量管束集装箱氢气储存技术;液氢制取、储运与加注关键装备及安全性研究;醇类重整制氢及冷热电联供的燃料电池系统集成技术。

 

◉  工信部《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摘要:2020年3月23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

 

◉  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摘要:2020年3月20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通知明确: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5G、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支持力度。

 

◉  交通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摘要:2020年3月18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允许相关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公告>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知》,通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汽车企业在履行公告管理中带来的“堵点”推出四项便企服务举措,对新申报产品,允许企业在自我承诺的基础上,使用研发验证测试结果替代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对已许可产品参数的扩展变更,允许企业备案时暂不报送相关检测报告,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缩短办理周期,视情增加公告发布批次;延长企业审查整改期限,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三个月。

 

◉  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摘要:2020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汽车行业领域,意见明确:

1)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3)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 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  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在“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一项中,意见提出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此外,意见提出要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

 

◉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摘要:2020年3月13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本批目录共有205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1款;纯电动商用车16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5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8款。

 

◉  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摘要:2020年3月13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本批目录共有321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277个(含客车89款,乘用车77款,专用车11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26个(含乘用车20款,客车5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18个(含客车16款,专用车2款)。

 

◉  工信部 公示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0批)

摘要:2020年3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0批)的车辆新产品、变更扩展产品。本批公示中,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64家企业的150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7家企业12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家企业1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家企业8个型号。

 

◉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8批)》

摘要:2020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5家车企的5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均为纯电动车型,其中,客车17个、专用车3个。

 

◉  工信部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摘要:2020年3月9日,工信部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分级,拟定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根据当前发布的报批稿,我国将自动驾驶汽车划分为0级(应急辅助)、1级(部分驾驶辅助)、2级(组合驾驶辅助) 、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4级(高度自动驾驶) 、5级(完全自动驾驶) 共6个不同的等级。

 

◉  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3批)》

摘要:2020年3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3批)》,本批目录共有170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45款(含客车42款,乘用车37款,专用车6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8款(含乘用车14款,客车4款);燃料电池汽车7款(客车6款,专用车1款)。

 

◉  工信部 公告第32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20年3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公告第32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84个新能源生产厂家81个品牌154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35款(含乘用车24款;客车24款;专用车72款;客车底盘4款;专用车底盘1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13款(含乘用车12款;客车1款);燃料电池产品6款(含客车4款;专用车1款;专用车底盘1款)。

 

北京市

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摘要:2020年3月3日,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报告(2019)》, 截至2019年年底,各企业进行自动驾驶路测的车辆累计达到77辆,测试总里程超过104万公里。2019年全年测试总里程达88.66万公里,测试车辆为73辆,其中40辆可载人测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摘要:2020年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2020年3月1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换电设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鼓励运营企业参加国家倡导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等行业组织开展的产品标识(检测、认证)评定等行业自律工作。

 

4、北京市经信局《关于2020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摘要:2020年3月25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本批次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共涉及13家企业,新能源汽车4518辆,拟拨付资金38406.9344万元。

 

5、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

摘要:2020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方案明确:将以政府补助的形式鼓励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和转出,加速优化北京存量机动车结构。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

 

天津市

1、天津市发改委《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3月1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明确: 2020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各承建企业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

 

重庆市

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3月2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 

1)到2022年,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示范应用初具规模。

在技术链层面,实现电堆、系统集成与控制等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产业链层面,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核心部件到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建成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1个,引进和培育氢燃料电池电堆和核心零部件企业6家,整车量产车型超过5个。在示范推广层面,建成加氢站10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

2)到2025年,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及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地。

在技术链层面,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集成与控制、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产业链层面,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超过80家,其中有全国影响力的整车企业2家、动力系统企业3家、核心零部件企业10家。在示范推广层面,建成加氢站15座,在区域公交、物流等领域实现批量投放,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500辆。

 

广东省

1、 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摘要:2020年3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0年广东省共安排省重点项目1230个,其中涉及4个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项目,分别是:东莞塘厦东益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东莞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茂名丙烷脱氢及下游产品综合利用项目;茂名吉达湾蓝色海湾整治工程、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工程。

 

2、广州市

2-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提振汽车消费,对新能源汽车和置换”国六“车型的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2020年3月至12月底,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1广州市政府第15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

摘要:2020年3月20日,广州市政府第15届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措施主要围绕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营造汽车消费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动,提出购车补贴、竞价奖励、新增巡游出租车指标和优化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等措施,支持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茂名市

3-1茂名市工信局《茂名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3月3日,茂名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发布《茂名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分三个阶段设定产业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确保氢气资源供应能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培育氢能产业。推动规模化制氢项目落地;布局规划氢气输送管道及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开展氢能安全有关检测认证服务;积极招引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加快培育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相关产业。建成从滨海新区博贺港到高新区化工园区之间的氢气输送管道和7座加氢站;至少投入运营1条燃料电池汽车公交专线,推广大约4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100辆燃料电池公共机构用车(环卫车、旅游观光车、校车等)和100辆燃料电池载货车;培育5家以上氢能相关企业;2022年氢能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30亿元。

2)中期目标:扩大氢气生产规模,参与建立广东省氢能走廊,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氢能产业版图。扩大集中制氢规模,构建氢气输运网络;建成面向“珠三角”氢能产业聚集区的远距离氢运输线;燃料电池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氢能化工,充分消纳氢气产能;试点燃料电池在工业发电、热电联供和船舶方面的应用。培育规模以上企业10家;输氢管道总里程达到大约50公里,建成超10座加氢站;推广大约10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250辆燃料电池公共机构用车和250辆燃料电池载货车;2025年氢能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100亿元,成为广东省氢能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

3)远期目标:实现茂名从“油城”向“氢城”的战略转变,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绿色示范城市。累计建成20座加氢站,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成为茂名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技术层面上,拥有自主可控的规模化低成本制氢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和常温常压有机氢化物储氢技术;燃料电池汽车设计水平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氢能终端产品推广应用从公共领域为主向社会领域为主转移,氢能在交通、发电、供热、航运等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

 

4、东莞市

4-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完善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中包括积极培育氢能源产业体系,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各方资本合作共建氢能源产业基地。加快推动氢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力争2020年建成1-2家加氢站或加氢加油(气)合建站。

 

5、深圳市

5-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0年3月1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将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6、珠海市

6-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0年3月1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购买“国六”标准的消费者给予补助,针对部分本地外籍人员放开限购。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

摘要:2020年3月6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的函》,函明确: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每年申报一次。为确保补贴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每年2月底前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

 

1-2海南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16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贴标准为: 

1)2016年上牌车辆: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高〔2016〕410号),《关于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的补充通知》(琼工信高〔2017〕15号)相关标准执行。

2)2017年及2018年上牌车辆: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相关标准执行。

3)2019年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4月18日《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并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

摘要:2020年3月5日,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式发布《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T/SUPTA 002—2020)团体标准。该标准发布实施将为全省及全国公交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进一步防止和降低感染发生,保障广大公交乘客放心、安心乘坐公交车出行。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摘要: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氢能相关方面,通知明确:

1)济南市,重点打造整车整机及氢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位于济南市莱芜经济开发区中南部区域,推出净地13平方公里。大力发展无人驾驶、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加快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建设,全面推动传统整车整机向智能网联绿色迈进,建设全国重要的百万辆商用车研发制造基地、国内一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发、制造及测试基地。发挥山钢股份、泰山钢铁等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加大氢燃料电池等产品的研发力度,锻造集氢气制储运加、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氢能产品群全产业链条。

2)青岛市,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分别位于即墨汽车制造产业集聚区和莱西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共计推出净地21.3平方公里。依托北汽新能源、一汽-大众等龙头企业,加快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全面突破动力电池、电控系统、轻量化材料等关键部件设备研制,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电器等配套产业,建设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3)烟台市,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聚焦整车整机、智能驾驶、车联网等重点领域,推进微波光子集成芯片、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油电整车等项目落地,打造汽车全产业链研发及生产基地。2020年,引进创为新能源总部等项目,推动一汽宝雅新能源汽车等项目落地。

 

2、潍坊市

2-1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

摘要:2020年3月1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办法所指的加氢站是指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装置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与加油、加气合建站,办法适用于对在潍坊市进行加氢站建设、加氢站加氢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用于企业后续生产经营。

 

3、淄博市

3-1山东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征求《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

摘要:2020年3月23日,山东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征求《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意见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且符合《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项目进行“财政贡献奖励”和“建设资金补贴”,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

一类项目按照16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具体包括:氢能源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隔膜

二类按照8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具体包括:氢能等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

1)车载充电机、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

2)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转向及其关键零部件

3)汽车电子控制系统

4)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250瓦时/公斤,系统能量密度≥150瓦时/公斤),超级电容器,磁悬浮飞轮储能电池,石墨烯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南省鼓励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

摘要:2020年3月4日,湖南省发改委在湖南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湖南省将鼓励各地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和建设。加大城市新建公共停车场力度,加强居民小区停车位规划与改造。鼓励车企和经销商在省内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

 

2、湘潭市

2-1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

摘要:2020年3月2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出台促进吉利地产车在长株潭消费升级鼓励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鼓励购买湖南地产汽车品牌-吉利汽车,给予指定车型(缤越、全新远景),补贴购置税3000元/台。政策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3、长沙市

3-1长沙市发改委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新政策

摘要:2020年3月14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新政策,消费者在指定经销商购买上汽大众长沙工厂、长沙比亚迪、广汽三菱、广汽菲克、湖南猎豹等车企生产的车辆,并在长沙上牌落户,可获得裸车价款3%的一次性补贴,每台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活动从3月1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北省政府《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摘要: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汽车方面,措施明确:稳定汽车大宗消费,鼓励各地出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使用环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性补贴政策。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1-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摘要:2020年3月13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在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重点领域,计划明确: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产业体系。开展氢能应用试点,建成国内氢能产业高地。在汽车产业领域,计划明确: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方向发展。突破整车关键核心技术,推进燃油汽车转型升级,发展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关键零部件,强化整零协同,建成全国汽车创新高地。打造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和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现代产业集群。

 

1-2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3月1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意见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2)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3)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各地结合实际酌情降低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充电运营费。

 

2、杭州市

2-1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

摘要:2020年3月25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车指标的配置公告》,公告明确: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提振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要求,依照《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

 

3、宁波市

3-1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支持汽车产业有序发展

摘要:2020年3月2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宁波将出台多项举措助力企业达产扩能,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促进品牌乘用车消费升级,支持汽车产业有序发展。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消费者购买宁波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吉林省

1、省级政策

1-1吉林省工信厅《2017年及以前年度吉林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汇总》

摘要:2020年3月19日,吉林省工信厅公示《2017年及以前年度吉林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汇总》,2017年及以前年度吉林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审核的合格车辆53辆,补贴金额(拟清算总额)606.8376万元。

 

2、长春市

2-1长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2020年3月29日,长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促进汽车消费方面,意见明确: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江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南昌市

2-1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南昌市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

摘要:2020年3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发布《南昌市战疫情促消费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

1、省级政策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摘要:2020年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确:列入“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共44项,其中充电设施共14个项目,三年投资13.94亿元。2020—2022年,全区14个设区市共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335个、充电插座58100个,总投资13.94亿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充电便利性大幅提升,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全国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