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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将对氢能等工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作者:
来源:
山东淄博高新区工委
2020/03/26 10:15
浏览量:

3月23日,山东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征求《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且符合《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项目进行“财政贡献奖励”和“建设资金补贴”,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

 

一类项目按照16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具体包括:

1、氢能源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2、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研发、生产、制造;

3、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4、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

5、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隔膜

 

二类按照8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具体包括:

1、氢能等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2、汽车:

1)车载充电机、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

2)电动空调、电制动、电动转向及其关键零部件

3)汽车电子控制系统

4)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250瓦时/公斤,系统能量密度≥150瓦时/公斤),超级电容器,磁悬浮飞轮储能电池,石墨烯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等均在高新区的新用地工业类项目。

二、新用地工业项目条件

凡同意进区的新用地工业项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且符合《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高新区对《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中Ⅰ、Ⅱ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方式有“财政贡献奖励”和“建设资金补贴”两种。已在高新区纳税的老企业新用土地项目,原则上选择“建设资金补贴”一种方式。其他项目任选其一。

鼓励企业租赁专业园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用期满购买所租用厂房的,原则上选择“建设资金补贴”方式,已享受管委会房租补贴扶持资金的在兑现“建设资金补贴”扶持资金时扣除。

1、“财政贡献奖励”扶持方式的标准 

Ⅰ类项目,5年内,前3年参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全部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后2年参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Ⅱ类项目,3年内参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8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计算时间为自约定投产之日起。

2、“建设资金补贴”扶持方式的标准

Ⅰ、Ⅱ类项目,分别按16万元/亩和8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四、兑付办法

1、享受“财政贡献奖励”方式扶持的项目:

扶持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

2、享受“建设资金补贴”方式扶持的项目:

企业按照投资协议完成建设任务并投产后,经相关业务部门验收评审,报管委批准后,由财政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补贴;需提前享受补贴政策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与管委会签定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扶持。

五、附则

1、符合本意见,同时符合国家、山东省及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优惠规定的项目,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执行。

2、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3、投资大、技术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项目、特殊重大项目、收回土地重新出让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本意见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