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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作者:
来源:
2019/09/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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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是清洁能源车型,其中新能源车应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他车发动机燃气功率≥70kw。车辆轴距≥2600mm(升级车型轴距≥2650mm)。

 

以下是标准原文:

温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一、性能

 

车辆是清洁能源车型,其中新能源车应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他车发动机燃气功率≥70kw。

车辆轴距≥2600mm(升级车型轴距≥2650mm)。

 

二、车身

 

1.结构:三厢式(含SUV型),固定式硬顶,四侧门;座位数为七座及以下。

 

2.标志色和标志图案: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标志色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温运〔2008〕251 号)实施;以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投放的车辆,车体采用白色,在车前门两侧粘贴“江心双塔”的标志图案,标志图案左右对称,清晰、牢固。在车身规定位置标明运价标准,喷印监督电话。

 

3.顶灯:车身前沿正中安装顶灯,顶灯上印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能显示“空车、有客、暂停、预约”等运营状态,方便乘客察看,且结构牢固。

 

三、车内装置

 

1.计价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计价器应嵌入仪表板,并便于计量检定、铅封及维修调试。安装位置应方便驾驶员与乘客察看。

 

2.运营标志:安装在仪表台上方中央,并与计价器和顶灯联动。

 

3.车辆内饰:车内配置统一的座垫套。

 

4.车载信息化设备:应配置车载监管终端主机、6寸(含)以上液晶调度屏、服务评价器、车内摄像头、拾音器、电子服务监督卡(集成在液晶调度屏中)、卫星定位设备和报警触发器等。

 

四、安全装置

 

1.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

 

2.具有制动防抱死(ABS)系统和电子制动力分配器(EBD)系统。

 

五、其他要求

 

1.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的出厂新车。

 

2.符合GB7258及相关出租汽车法律法规。

 

3.车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六、适用范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温州市区新增、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应符合本标准;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标准》(温运〔2018〕9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