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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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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2019/08/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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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工信部、交通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1、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9年度)》

摘要:2019年7月26日,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有两项技术列入目录:青岛交运集团申报的纯电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建设储能电站中主动均衡系统应用技术;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申报的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技术。

 

2、交通运输部《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摘要:2019年7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在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中,规划提到:推动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研发,开展专用测试场地建设,鼓励物流园区、港口、铁路和机场货运站广泛应用物联网、自动驾驶等技术;在构建智能化的应用体系中,规划提到: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发展,鼓励和规范发展定制公交、智能停车、智能公交、汽车维修、网络预约出租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

 

3、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0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

摘要:2019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0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新能源汽车方面,本批次共有郑州宇通客车等15家车企的32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30个纯电动车型(含客车25个、专用车5个),2个燃料电池专用车。

 

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23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在“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指南提到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分选与正极材料高值化利用技术、退役三元锂电材料高效清洁回收利用技术、废旧服务终端自动化拆解与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并明确了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5、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19年7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申报第3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本批次共有98家车企的334个型号进行新产品申报,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5家车企310个型号(含底盘产品57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7家车企10个型号(含底盘产品1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9家车企的14个型号(含底盘产品2个)申报。

 

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求《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稿明确:确认机动车存在环保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召回。生产者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应当制定召回计划,自确认存在环保缺陷之日或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7、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6批)》

摘要:2019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6批)》,本批目录共有240款新能源汽车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215款(含客车134款,乘用车27款,专用车5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9款(含乘用车3款,客车15款,专用车1款);燃料电池汽车6款(客车5款,专用车1款)。

 

8、工信部《第32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摘要:2019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2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67个新能源生产厂家58个品牌147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23款(含乘用车18款;客车34款;专用车50款;底盘2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13款(含乘用车2款;客车9款;专用车1款;底盘1款);燃料电池产品11款(含客车5款;专用车3款;底盘3款)。

 

9、工信部公示《2018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

摘要:2019年7月12日,工信部公示了《2018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拟补助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有1家企业投保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有9家企业投保高性能锂电池隔膜;有2家企业投保极薄铜箔;有6家企业投保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上述企业符合首批次的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10、工信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7月9日,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新的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方向有:测试工况不再采用NEDC;纳入醇醚乘用车;调整了NEV积分比例及相关技术要求,鼓励车型综合性能技术进步,尤其是整车电耗;鼓励传统燃油车节能技术进步。

 

11、工信部公示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

摘要:2019年7月9日,工信部公示了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经统计,第十七批、第十八批《目录》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18年6月发布后,共有327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

 

12、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摘要:2019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本批次目录共有75家企业、69个品牌、446个新能源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列入32个(含乘用车18个、客车11个、专用车3个);纯电动产品列入405个(含客车257个、专用车148个);燃料电池产品列入9个(含客车8个、专用车1个)。

 

13、交通运输部公布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修改的决定

摘要:2019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修改的决定,明确了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

 

14、工信部装备司 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摘要:2019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N类车辆。

 

15、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关于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9年度)的公示》

摘要:2019年7月8日,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9年度)的公示》,道路运输领域有如下两项技术进入推广目录:纯电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建设储能电站中主动均衡系统应用技术;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技术。

 

16、工信部 从公告(2016年第5号、2016年第38号、2017年第20号)中撤销7家铅蓄电池企业

摘要:2019年7月2日,工信部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从公告(2016年第5号、2016年第38号、2017年第20号)中撤销的7家铅蓄电池企业,分别是:江苏金长兴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威盛电源有限公司、长兴天都电源有限公司、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澳琪尔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17、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 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2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 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即w日起至8月31日,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工作。

 

18、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摘要:2019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联合发布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2018年度中国境内141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313.91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56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80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992.9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295.1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403.53万分。

 

19、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关于加强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2019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车辆价格信息,保留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机制。自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企业填写的车辆信息,按照新编码规则自动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

 

20、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

摘要:2019年7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方面,计划明确: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

1)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研究。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等相关方面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2020年,研究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

2)完善储能相关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促进能源交通融合发展,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奠定基础。

 

 

北京市

1、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工信局/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公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共18个项目入选,申报单位主要来自车企、能源类企业以及环保科技类24家企业,包括北汽鹏龙、长城汽车、中国铁塔、蜂巢能源、匠心电池、海博思创等,项目涵盖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各环节。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十一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7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十一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十一批电动车”目录中共列入100个新能源车型,其中99个纯电动车型(含乘用车36个、客车33个、专用车30个);燃料电池客车1个。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北京市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将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根据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为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同时电池资产是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

 

4、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摘要:2019年7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自2019年8月1日起,北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5、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十二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9年7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度第十二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9年度第十二批电动车”目录中共列入67个纯电动车型(含乘用车21个、客车20个、专用车26个)

 

 

上海市

1、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智能制造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摘要:2019年7月15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上海市智能制造行动计划(2019—2021年)》,在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行动中,通告明确:推进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深度应用。发挥汽车行业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明显的优势,以整车智能制造为牵引,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企业同步提升智能制造能级,使上海市汽车产业成为智能化转型升级的标杆行业。

 

 

天津市

1、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对2018年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核查情况公示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2018年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核查情况公示的通知》。天津市共有26家企业的2031个普通公用充电桩(含快充桩1376个、慢充桩655个);2家企业的219个小区公共桩试点(慢充桩)列入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范围。

 

2、天津市工信局公示《2019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

摘要:2019年7月16日,天津市工信局公示《2019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方面,公示中列出如下项目:

一、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

1)“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方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平台建设;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芯及电池系统信息技术智能平台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方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奖补类项目

1)培育智能科技龙头企业方向:智能网联新能源车辆电控产品;智能网联汽车芯片I.MX系列

 

 

重庆市

1、重庆市财政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12日,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充电运营企业可以申报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补贴标准为:

1)全市范围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物流车、环卫车专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给予400元/千瓦建设补贴。

2)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不少于4个,其他充电桩数量不少于6个),给予直流300元/千瓦、交流100元/千瓦建设补贴。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公安厅《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

摘要:2019年7月2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通告明确: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和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看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1-2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

摘要:2019年7月8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了《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办法中提到的小客车包括新能源小客车和普通小客车。以申请单位的实收资本作为取得小客车指标的核定标准: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享有1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每增加1000万元,享有增加1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申领的指标总额度不超过5个。

 

2、三亚市

2-1三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摘要:2019年7月15日,三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新建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每个公共停车场必须至少配建一个只供充电使用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只允许电动汽车充电使用。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单位(运营企业)运用现代科技化手段对充电车位进行管理。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湖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长沙市

2-1工信局《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2日,长沙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第六批)的通知》,申报条件明确:必须是《关于2018年第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120号)、《关于2018年第二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结果的通报》(长发改能源〔2018〕306号)中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并且未获得过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资金。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无

2、广州市

2-1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19年7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

摘要:2019年7月6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9年7月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数量的通告》,通告明确:广州市2019年7月份拟配置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共17833个。

 

2-2广州市工信局《广州市推进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7月10日,广州市工信局发布了《广州市推进汽车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新能源汽车产能占全市汽车产能20%以上,进入全国前五;到2025年,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占全市产能30%以上,进入全国前三。

 

2-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2019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招标公告》

摘要:2019年7月1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广州市2019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招标公告》,公告明确:为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化推广工作,拟采取招标方式,对提前更新纯电动出租汽车的企业计划共发放3751个运力指标,主要用于鼓励目前合法正在运营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

 

3、深圳市

3-1深圳市工信局《深圳市推进新能源工程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摘要:2019年7月4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了《深圳市推进新能源工程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知明确: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推动新能源工程车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及产业化应用。按照国家和深圳市补贴政策对社会主体采购新能源工程车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积极推动新能源工程车普及应用。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工程车企业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

 

3-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9年7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征求《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办法明确,进驻车场的充电桩建设运营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公交车辆日常充电作业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并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3-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

摘要:2019年7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通告明确:在通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类别中,不包含新能源汽车,表明深圳对外地新能源载客汽车依然实施限行,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施行。

 

 

四川省

1、省级政策

1-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摘要:2019年7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明确:四川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成都市

2-1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18日,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方案明确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三年发展目标: 

1)技术创新目标:突破车载操作系统、传感器、芯片、V2X车路协同、区块链与信息安全、北斗兼容导航定位模组、车辆决策与控制技术、核心电子器件等技术和产品,形成满足高级自动驾驶(L3级别及以上)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完整技术体系,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部分技术达到国际领先。

2)产业发展目标: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培养1-2家“独角兽”企业,智能网联汽车及关联产业规模达到千亿量级,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3)平台建设目标:基本建成中德智能网联汽车四川试验基地项目,并建设形成技术引领平台(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检验)、产业融合平台(示范应用)、开放合作平台(国际合作)四大平台及服务能力。4)示范应用目标:在城市封闭区域开辟1-2条智能网联汽车示范线路,随后在城市开放区域开辟5条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示范线路,逐步扩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范围。

 

2-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7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重点任务‘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构建低碳城市发展路径’中,方案提到:加快在郫都区、龙泉驿区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区域配套建设加氢站,探索建设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综合能源站。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16部门发布《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摘要:2019年7月19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等16部门发布《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明确: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2、石家庄市

2-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摘要:2019年7月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19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00辆(标准车),全市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53座,充电桩1760个。

 

3、雄安新区

3-1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摘要:2019年7月15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通告明确: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范围内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如有新能源车型,必须购置新能源车型。2020年1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含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且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无

2、郑州市

2-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1年,郑州市建成区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全部实现纯电动化,探索“航空+高铁”联运模式,2021年建成机场北货运区工程。

 

3、洛阳市

3-1洛阳市发改委《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23日,洛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广西省

1、省级政策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间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的公共充电设施。

补贴对象:公共充电设施,即为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福建省发改委《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2019年7月2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由1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由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2、莆田市

2-1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莆田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摘要:2019年7月26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莆田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方面,通知明确: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2)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黑龙江省

1、省级政策

1-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摘要:2019年7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黑龙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购置和报废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要根据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规定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