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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 2020年底前公交等运营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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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7/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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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

 

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范围内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如有新能源车型,必须购置新能源车型。

 

2020年1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含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且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排放限值要求。

 

2020年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以下是通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