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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

作者:
来源:
2019/05/2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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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5月2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负责京津冀试点示范项目的统一评审工作。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京津冀三地政府已向社会公开征集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现组织开展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负责京津冀试点示范项目的统一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通过组织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单独入场进行PPT演示和讲解,每个项目最多有3人参加,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场外等候。演示和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结束后由评审专家提问,不超过5分钟,并对项目作出评定。

 

演示和讲解PPT模版详见附件1,请各申报单位不晚于5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通知下方联系人邮箱,并在评审当天打印10份带到评审会场。

 

二、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26日(全天)

 

地点:中国科技会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近木樨地地铁站,B406(等候)和B407(评审)会议室。

 

各项目的评审顺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二)评审专家组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健全完善回收体系,积极探索梯次利用,严格规范再生利用”的原则。

 

(三)评审期间,各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手机保持关机或调成振动模式,请勿随意走动。

 

(四)申报单位在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附件:

1.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PPT模版

2.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顺序及时间安排

3.试点示范项目评分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