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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汕头市发改委
2017/10/28 14:49
浏览量:

  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以下是通知原文: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7〕1002号

  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前,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按充电量收取,收费标准最高每千瓦时0.75元,充电服务企业收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标准自成文之日起试行二年。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