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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发布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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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3/2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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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镇江市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发布了《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各种类型汽车技术要求符合当年度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1)补贴对象为2018-2020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不予补贴。

 

2)车辆购置补贴方面,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3)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面,镇江市对经省级认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以下是细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