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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
工信部
2018/06/06 14:06
浏览量:

  6月5日,工信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

  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汽车行业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手续,并符合汽车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2、企业开发的产品应验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样车的参数、性能和配置应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

  3、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4、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5、企业应制定产品保修服务配件保障管理办法,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6、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

  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

  1、申请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产品,应与申请企业已获得企业准入许可的类别一致。

  2、产品能够满足适用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国家标准要求。

  以下是意见原文: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明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对不同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分别实施准入许可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起草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7月4日以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意见,请在标题中注明征求意见反馈。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附件:

  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