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1 月2 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1)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生产的产品拥有技术专利;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2)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相关要求。
3)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每半年报一次运行数据,自查报告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送纸质材料1 份。
以下是征求意见原文原文:
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月9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电子信息司。
附件:
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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