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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丨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最高补贴14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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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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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发布《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指南及审核指南》,《指南》明确:


1)补贴范围:报废货车应于2025年1月1日(不含)前在河南省取得《道路运输证》。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分为三种:仅报废营运货车;报废应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报废货车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申请资金。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最高补贴14万/辆。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4)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发展和统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文件要求,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特制定《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指南》《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指南》,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部省“两新”政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的重要意义,把握政策契机,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补贴资金,积极引导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序推广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商务部门负责相关车辆证件的信息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策实施。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设立受理咨询电话,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审核,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条件、补贴范围、办理流程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产品对接会、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鼓励动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实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报废更新工作的督查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报告,并于每月7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工作进展。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附件:
1.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2.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指南

 


河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省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


三、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应于2025年1月1日(不含)前在我省取得《道路运输证》。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一)仅报废营运货车1.提前报废国三、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含挂车);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或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注册登记日期+使用年限一注销日期,其中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新购营运货车轴数=牵引车轴数+挂车轴数。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车辆所有人,公司类型时为法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地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2.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车辆排放阶段查询截图)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3.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需提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登记证书》
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符合《城市配送物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所有人为公司类型时提交法人身份证)。

 

六、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补贴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
3.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要确保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到账。
4.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请勿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