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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鼓励浙江探索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作者:
来源:
2020/09/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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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绿色交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

 

1)大力推进车辆装备清洁能源利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含新能源)化,推动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2)全面推动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通过与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单位合作,推动土地招拍挂、存量用地合作、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收购、租赁存量站点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综合功能服务站。优化供能业态配置,探索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3)通过1—2年时间,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含德清)、绍兴、金华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建成330座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


4)通过3—5年时间,全省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建成500座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

 

以下是意见原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2020〕588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上报<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浙交〔2019〕201号)收悉。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打造义甬舟陆海统筹双向开放大通道、打造美丽经济交通走廊、打造一流枢纽城市、推进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世界一流港口、打造平安交通、推动综合交通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绿色交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鼓励各方积极参与。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各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路径、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体系建设、枢纽城市竞争力提升、智慧高速建设和改造、交通与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一流港口核心竞争力提升、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交通拥堵治理手段、车辆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船舶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及时报告我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在相关“十四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加强支持。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4日